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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  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业经》20:。11年7月1—。9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 市》长崔杰 2011!年7月19日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以》。及道路?管网:、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等工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     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  建设、市政【公,用、园?林主管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管理】,监督落实冲洗保洁!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监督:落实通行时间、【路线查处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 , 行政执法、环【保、质监、交—通、工商、规划【、房地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五条 !建立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会同《建设、市政公用、园!林、: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 【 第六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 】 :第七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并颁【发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建筑垃】圾,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文明施工落】实冲洗保洁》措施 第九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项目—所辖    【 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     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有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等; 【     》(二)有《与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三)有与所—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签订!的施工工地环境卫生!责任书;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   电力》、电信、供水、【供,热、燃气、》排污:、园林?及市政道路维护等工!程开挖的建筑垃【圾需:要用于回填的应【当采取围《挡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周边环境】。竣工后应当及时清】除余留的建筑垃圾 !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口路面应《当采用混《凝土:或者沥清进行硬化 !     硬化路】面长度不《得少于五十》米如因现场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长【度的进出口路面【应当全?部硬化    】 进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清水贮—。存池:、,污,水回收沉淀池并满】足进出车辆可冲洗】。的要:求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具有道路!运输企业《法人资格《;    — ,(二)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三)运【输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 !     》(四)运输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者密闭苫盖装】置并按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范的要求》。喷涂车身颜色、【车,辆标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顶灯;》  ?   (《五)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时?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发放建筑垃圾准运!证 :   ?  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第十三条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名录 !第十四条 从—事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指定:的地点装载》和倾卸?。; ? ,   (二)—。装载适量《不得超载、超限【;  《   (《三,)覆盖严密不—撒漏、飞扬》。;     (四!)车:辆证:照,齐全、号码清晰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 ?。    (五)【驶离:现,场时应?当,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 【    (六)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    《 (七)按照公安、!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运《输 第十五条【 ,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消纳证 】    《 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二)有经过硬化处理!的出入口道路—;     (】三)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  【   (四)—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设备【和排水、消防—等设施; —    《(五)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   ?  (六)有相应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示场地布局图、进!场路线图《;,。    》 (二)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推平、辗压进出【消纳场的道路整【洁、畅通出》场,的车:辆不带?泥行驶;   】  (三)有—健全:。的,现场管?。理,制度; 《     (—四,。)场内环《境整:洁无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五):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 :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使:用时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当覆:盖,还田搞好绿化—或者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处理并报《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建筑垃圾回填  !   受纳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周边环境】并建立接收登记制】度将:。接收登记记》录,报,所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 第二十条 —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住,宅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装袋堆放到指【定地点?     —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将建筑垃】圾,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地点临时堆放;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将建筑垃圾【按照:社区指?定,地,点,。临时堆?。放临时堆放建—筑,垃圾的应《当采取措施围挡、苫!盖,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不得妨碍交通! ,    《。 居民装饰装修【。住宅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二—日内由当事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有偿清?运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许可证件 !。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价格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一】)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四)施工现场进出!口未进?行硬铺装或者—设立车辆冲洗设【施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  (一)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或者运输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二)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运输?建筑垃圾时车辆【未进行密闭》或者封闭不严的对】每车: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四)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带泥上路行驶的】。对每车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五)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运输建筑垃】圾的对每车》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二)—建筑垃圾消》纳场未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三)《建筑垃圾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受【。纳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未采取措施造成【建筑垃圾扩》。散或:者未对接收建筑垃】圾的情况进行登记】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  (一)个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对每车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许【可,证件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三)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     (—四)居民《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一年》内受到二次》处罚仍不改》正,的除按照本》办法规定处罚—外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收回该车辆—建,。筑垃圾准运证且【一年内不《再予:以核发 第三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件的; 【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件的 第三十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9,。。月1日颁布施行的长!春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