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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  :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业经201!1,年7:月19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 , 市长崔《杰 ?2011年7月19!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以及道路《管网、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等工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  :。建设、市政公—。用、园林《主管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管,理,监督落实冲洗保!洁措施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监督落】实通行时间、—路线查处《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行政执法、环保【、质监、交》通、工商、规划、房!地,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第五条 建立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会同建设、市【政公用、《园林:、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 第六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 ? 第:七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并!颁发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建筑垃圾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文明施工落实!冲洗保洁《措施 第九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项目所辖   】  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     【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有?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等;   【  (二)有—与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三】)有与所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签订—的施工工地环境卫】生责任书;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   电力》、电信、供》水、供热、燃气、】排污、园《林及市政道》路维护等工》程开挖的《建筑垃圾需要用于】回填的应当采取围】挡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周】边环境竣工后应【当及时清除余留的建!筑垃圾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口:路,面应当采用混凝土或!者沥清进行硬化 】     》硬化路面长度—不得少于五十米如】因现场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长度的进—出口:路面:应当全部硬化 【     进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清】。。水贮:存池、污水回收沉】淀池并满足进出车辆!可冲洗的要求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道路运输企业法!人资格; —  :。  (二《)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三)【运输: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  》   ?(四)运输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者【密闭苫盖装》置,并按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范的要【求喷涂车身颜—色、车辆标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顶灯; 【    《(五:)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时》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发放建筑垃!圾,准运证     !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第十三?条,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名录 第十【四条 ?从事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指定的—地点装载和倾—卸;   —  (二)》装,载适量不得超载、】超限;?  ? ,  (三)覆盖【严密不撒《漏,、飞扬; 》     (四)】车辆:证照齐全、号码【清晰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 ?    (五)【驶离现场时应当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 《    (六—)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 ,(七:)按照公安》、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运输》 第十五条— ,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消纳证 【 ,    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 ,   (二)有经过!硬化处理的》出入口道《路;     (!三):。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  !   (四)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设备和!排水、消防等设施;! ,     》(五)?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 (六)有》相应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示场《地布:局图、进场路线图】;     (二!),。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推平、辗—压进出?消纳场的道路整洁】、,畅通出?场的车辆不带泥行驶!; :     (三)有!。健全的现《场管理制度;  !   (四)场内】环境整洁无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  (?五)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使用时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当覆盖?还田:搞好:绿化:或者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处理并报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建筑》垃圾回填 —。    受纳—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周边环境并建立接收!登记制度将接收【登记记录报所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十条 《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住宅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装袋堆放到指【定地点    】 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将建筑垃圾》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地点临时堆放;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将建筑垃圾按照】。社区指定地点临【时堆放临时堆放【建筑垃圾《的应当采取措施围】挡、:苫盖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不得妨碍】交通:    》 居民装饰装—修住宅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二日?内由当?事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有偿清运《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许可【证件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价,格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  :  (?一)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三)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四)施工现场进出口!未,进行硬铺装或者设立!车辆冲洗设施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或者运输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二)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三)运《。。输建:筑,垃圾时?车辆未?进行密闭或》者封闭不《。严的对每车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 (四)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带泥上路!行驶的对每》车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五?)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运【输建筑垃圾的—对每:车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   ? (一)未经核准】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二)建筑】垃圾消纳《。场未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三)】。建筑垃圾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受纳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未采】取措施造成建筑垃圾!扩,散或:者未对接《收建筑?垃圾的情况进行登】记,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   (一)个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对每:车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许可证件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     (四)居!民,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一年内!受到二次处罚仍【不改:正的除按照本办【法,规定处罚外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收回该车《辆建筑垃圾准运证】且一年内不再—予以核发 第三!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件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件《的 第三》十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9月1日颁—布施行的《长春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