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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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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
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4月2—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1】日起施行
省长】 :李鸿忠?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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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和【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方?便、:。安全、自主地通行】和使用的服务—设施
— 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范围?和建设?标准依据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机构负责监—督、:协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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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支持《无障碍设施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无障】碍产品的开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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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是:该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义务人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所有权!人应:与,。使,用人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的《责,。任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照前款规【定负有无障碍设施】建设:责任的当《事人必须按照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并: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配套无障【碍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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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设计规范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不予》批准发证和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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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保证施工质量—
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应负责对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
! 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指,引和:提示人们正确—使用无障碍》设施的图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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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是该项目配】套无障碍设施的养护!责任人
】 无障碍设施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的】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九条? 对已《建成但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批准该项目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计划逐步组织实【施改:造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改造—。计划的要求》负责实施《无障碍设施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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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改造计划的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实施监督未》按照改造计划—完,成改造任务的该【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者就同一项目申】请扩建或《。改建时有《关行政部《门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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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在?公共交通运营—线路上逐步配置无】障碍车辆公》共交通运营》车辆上应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已配置!的,无障碍车辆的运营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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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不得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因【。城市建设或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上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举办单】位应当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举办单位】应将:无障碍设施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 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日常使用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日常使用、》养护、?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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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和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没有】设计配套《无障碍设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或者无?障碍设施施工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对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无障碍设施损毁的】。除依法赔偿》。损失外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 :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未按规定!规划、设计配—套,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不予处】理的:;
》 (?三)对重要》公共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的【实施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 (四)》不履:行无障?碍设施?养护管理职责或不】履行:。督促无障碍》设施养护《管理责任人依法履行!义务的;《
: ? (五?)对反映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养?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按规定调!查处理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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