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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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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
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4月【2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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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 ?李鸿忠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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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和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方便、安】全、自主《。地通行和使用的服务!。设施
《 : 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范围和建设标【准依据?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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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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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机构负责监督【、协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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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支持无】障碍:设施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无障《碍产品的开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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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是:该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义务人!。。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所有权人应与【使用人?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的责?任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照前】款规定?负有无障碍设施建设!责任的当事人必须】按照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并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配套无障碍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六条 《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设:计规范?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不】予批准发证和组织竣!工验收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保证施工【。质量
《 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应负责对《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
! 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指引和提示【。人们正?确使用无障碍设施的!图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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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是该项【目配套无《障碍设施的养—护责任人
【 无障》碍设施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的—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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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对已建】成但: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批准】该项目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计划逐步组织实施改!造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改造计划【的要求负责实施无】障碍设施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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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改造】计划的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实施监督《未按照改造》计划完成改造任务的!该,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者就同一!项目申请《扩建或改建》时有关行政》部门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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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在公:共交通运营线—路上逐步配置—无障碍车《辆公共交通》运营:车,。辆上:应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已配置的无障碍车辆!的运:营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识别?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不得】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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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城市建—设或: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上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举?办,单位应当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举办单】位应将无障碍—设施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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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日常使用—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日常!使用、养护、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者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和—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没有设《计配套无障碍设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或者无障】碍设:施施工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对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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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无障?碍设施?损毁的除依法赔偿】损失:外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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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按》规定规划、设计【。配套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不予【。处理的;
】 (三《)对重要公共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的实】施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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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履行无障碍》设,施养护管理职责【或不履?行,督促无?障碍设施养护—管理责任《人依法?履行义务《的;:
? (五》。)对:反映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养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按规定!调查处理的;
! ,。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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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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