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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 】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 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4月2【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1日起施行 【省长: 李鸿忠 — :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和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方便、安】全、自主地》。通行和使用的—服务设施    ! 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范围和》建设标准依》据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机构:。负责监?督、协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支持无障》碍设施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无障碍产品的开发】应用 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是该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义务人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所有【权人应与使用人【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的责任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照前款?规定负?有,无障碍设《施建设责任的当【事人必?须按照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并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配套无障《碍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第》六条 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设计规范】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不:予批准发证》和组织?竣工验收 —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保证施工质》量  《 ,  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应负责对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 —     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指引和提】示人:们正确?使用无障《碍设:施的图形《标志 】 》 第八条—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是该【项目配套无障碍【设施的养护责任人】     —无障碍设施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的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 第九条 —对已建成但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批准该项【目,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计划逐步组织实施改!造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改造计划的要!求负责实施无障碍】设施的?改造: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改造计划的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实施监督未按【照改造计划》完成改造任》务的该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者,就同一?项目申请扩建或改建!时有关行政》部门不?得批准 — 第十条 —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在公共交通运营】线路:上逐步配置无—障碍车辆公》共交通运营车辆【上应:。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已配】置的无障碍车辆【的运营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识别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不得》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因!。城市建设或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上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举办单位应】。当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举办单位—应将无?障碍:。设施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 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日,常,使用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日:常使用、养护、【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者?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和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没有》设计配套《。无,障碍设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或者无障碍》设施施工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对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无障碍设施损毁】的除依法《赔偿损失外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 第十五条 !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按,规定规划、设—计,配套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  :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不予处理的; 】    (三)对】重要公?共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的实!。施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  :。 (四?)不履行无》障碍设施《养护管理职责或不履!行督促?无障碍设施养护管理!责任人依《法履行义务的;【  ?   (《。五)对反《映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养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按规《。定调查处理的;【 :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 :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