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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 —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 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4月2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1日!起施行 省—长 ?李鸿忠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 第一条 — 为了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和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方便、安全、自主】地通行和使用的【服务设施    ! 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范围和建设标准】依据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机】构负责监督、—。协,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支持》无障碍设《施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无障《碍,产品的开发应用【 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是该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义务人—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所有权人—应与使用人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的—责任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照前款规定负有【无,障碍设施建设责【任的当?事人必?须按照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并,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配套《无障:碍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六条 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设计《规范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不予批准发证和组织!竣工验?收 》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保证施工质量— :。    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应负责对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     】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指引和—提示人们正确使【用,无障碍设施的图形标!志 : , , 》 , 第八【条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是该项目配》套无障?碍,设施:的,养护责?任人   —  无障碍设施【。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的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 《第九条 对已建】成但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批准该】项目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计划逐【步组织实施改造【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改造计划的要求!负责实施无障碍【设施:。的改造  — ,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改造计划】的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实施监?督,未按照改造》计划完成改造任务】的该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者就同一项目申请!扩建或改建时有关】。行政部门不得批【准 》 第:十条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在公共交通运!营线路?上逐步配置无障碍】车辆公?共,。交通运营车辆—上应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已!配置的无《障碍车辆的》运营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识别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不得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  因?城市建设或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上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举办单【位应当?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举办单位应将无障】碍设施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 : ,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日常使用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日常使】用、养护《、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者 【 ,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和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没有设】。计配套无障碍设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或者无障【碍设:施施工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对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无障:碍,设施损毁的除依法】赔偿损失外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 , , , 第十五条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未按规?定规:划、设计配套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  :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不予处理的; !     (三【)对重要公共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的实施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四)不履行无障碍设!施养:护管理职责或不【履行督促无障碍设施!养护管理责》任人依法《履,行义务的;   ! , (五)对反—映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养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按规定调查—处理的;    !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 ,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