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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 】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
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4月2【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1日起施行
【。省长 李鸿忠【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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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了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和: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方便、安全!、自主地《通行:和使:用的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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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范围和建设【标准依据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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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机构:。负责监督、协—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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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支持》无障碍设施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无障碍产品》的开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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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是该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义务人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所有权人应与使用!。人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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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照前款规定负有!无障碍设《施建设?责任的?当事人必须按照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并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配套无障碍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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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设计规范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不予批—准发证和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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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保证施—工质量
》 : , 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应负责】对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
—。 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指引!和提示人们正—确使用无障碍设【施的图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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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是该项目【配套无障《碍设施的养护责任】人
无障!碍设施?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的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九!条 对已建成【但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批准该!项目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计划逐【步组织?实施改造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改造计划的—要求负责实施—无,障碍:设,施的:改造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改造—计,划的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实施监督【。。未按照改造计划完】成改造任《务的该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者就《同一项目申请扩建或!改建时有《关,行政部门不得—。批准
【。。第,十,。条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在公】共交通运《营线路上逐》步配置无障碍—车辆:公共:交通运营车辆上应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已配置的无【障碍:车辆的运营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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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不得?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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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市】建设或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上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举办单?位应当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举办单位应】。将无障碍设施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 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日常使用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日常使?用、养护、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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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和【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没有设计《配套无障碍设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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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或者无障碍设【施施工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对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无障碍设施】损毁的除《依法:赔偿损失外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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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按规定规划、!设计配套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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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不!。予,。处理的;
— ? (三?),。。对重要公共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的》。实施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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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不?履行无障碍》设,施养护管理职责或】不履:行督促无障碍设施】养护管?理,责任人依法》履行:义务的;
】 (五)对反【映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养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按规定调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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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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