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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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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
—。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4!月2: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1日!起施:。行
省长》 :李鸿忠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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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和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方便、《。安全、自主地通行和!使用的服务》设施
【 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范围《和建设标《准依据?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 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机构负!责监督?、协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支持无障碍设!施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无障碍产品的开】发应用?
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是该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义务人《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所《有权人应与使用人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的【责任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照前款规定负】。有无:。障碍设施建设责任】的,当事人必须按照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并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配套无障碍【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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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设计规范》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不予批准发【。证和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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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保证!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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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应负责对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
? , : ,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指引和》提示人们正》确使用无障碍—设施的图《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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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是该项】目配套无障碍设【。施的养护责任人【
—无障碍设《施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的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九条: , ,对已建成但》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批准该项目】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计划逐—步组织实施改造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改,。造计划的要求—负责实施无》障碍设施的》改造
》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改造计划】的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实施监督未按照改】造计划完《成改造?任,。务的该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者,。就同一项目申请扩建!或改建?。时有关行政》部门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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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在公《共交通运《营线路上逐步配置无!。障碍车辆公共—交通运营车辆上应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已配《置的:无障:碍,车辆的?。运营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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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不得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 因城》市建设或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上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举办单位【应当: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举办【单位:应将无障碍设—施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 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日常】。使用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日常】使,用、养?护、:。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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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和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没《有设计配套无障碍】设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或者无障碍设【施施工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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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对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无障碍设—施,损毁的除依法赔【偿,。损失外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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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未按规定规【划、设计配套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不予处理的【。;
》 ,。 (三)对重—要公共?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的实施【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 (四)不履行【无障碍设《。施养护?管理职责或不履【行,。督,促,无障:碍设施养护管理责】任人依法履行义务的!;
【(五)对反》映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养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按规定—调查处理的;—
: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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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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