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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 》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 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4月2】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1日起施行 】 省长 李鸿【忠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规定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和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方便、安【全、自?主地通?行和使用的服务设】施     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范《围和建?设标准依据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机构—负,责监督、《协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支持无障碍设施】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无障碍产《品的开发应用 ! 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是《该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义务》人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所?有权人应与使用人】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的责任 —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照前款规定负有无】障碍设施建设责任的!当事人必须按—照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并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配套无障碍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六条 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设!。计规:范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不:予批准发证》和组织竣《工验收 —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保证施工质》量    — ,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应—负责对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     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指引和提》示人们正确使用无】障碍设施的图形【。标志 — :。 第!八条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是该项目配套无】障,碍设施的养护责【任人  》   无障碍设【施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的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 : 第九条》 对已《建成:但,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批准该?项目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计】划逐步组织实施改造!。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改造计划》的要求负责实—施无障碍设施的改造!  ?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改!造计:划,。的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实施监督《未按照?改造计划完》成改造任务》。的该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者就同一项—目申请扩建或改建】。时有关行《政部门不得批—准 《 :第十:条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在公共交通运营【线路上逐步配—置无障碍车辆—公共交通运营车辆】上应: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已】配置的无障》碍车辆的运营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识别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不得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  因城市建设【或,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上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举办单位》应当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举办单》位应将无障碍设【施,恢复原?状 ? 第十二条 】 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日常使用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 ,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日:。常使用、养护—、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者 第十】三条 ?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和《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没有:设计配套无障碍设】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或者【。无,障碍设?施施工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对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无,障碍设施损毁的【除依法赔《偿损失外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未按《规,定规划、设计配套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不予处理【的,;     (】三,)对重?要公共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的实施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   ? (四)不履行无】障碍:设施养?护,。管理职责或不履行】督促无障《碍,设施养护管理责任人!依,法履行义务的; !    (》五):对反映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养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按规定调查!处理的;  【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