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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 》。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 ? 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4月2《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1日起》施行 ? 省长 》李鸿忠 》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规定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和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方【便、安全、自主【地通行和使用的服务!设施     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范围和建设标【准依据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 ,。 ,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机构!负责监督《、,协,。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支【持无障碍设施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无障?。碍产品的开》发应:用 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是该?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义务人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所有《权人应与《使用人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的?责任: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照前—款规定?负有无障碍设施建】设责任的当》事人必须按照—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并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配套无障《碍,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第六条 !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设计规范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不《予批准?。发证和组织竣—工验收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保证—施工质量《     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应负责对—。。。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     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指引和!提示人们正确使用】无障碍设施的—图,形标志 《 — 》 第八条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是》该项:目配:套,。无障碍设施的—养护责任人》     —无障碍设施》。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的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 第九条》。 对已建成但【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批准该项》目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计划逐步》组织:实施改造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改造计划—的要求负责实施无障!碍设施的《改造:  ?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改造计划的】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实施监督!未,按照改造计》划完成改造任务【的该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者就同【一项目申请扩建【或改建时《有,关行政部门不—得批准 第!十条 ?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在公—共交通运《营线:路上逐步配置无障】碍车:辆公共交通运—营车辆上应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已配置《的无:障碍车辆的》运营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识别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不得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     因城【市建设或《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上!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举办单位应当—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举?办单位应将无障【碍设施恢复原状 】 第十—二条 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日常:使用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日常使用!、养护、《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者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和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没有设》。计配套无障碍设【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或者《。无障碍设施施工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对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无障碍设施损!毁的除?依法赔偿损失外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按规定】规划、设计》配套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不予处《理的:;     【(三)对《。重要公共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的实施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四)不履《行无:障碍设施养护—管理职责或不—履行督促《无障碍?设施养护管理责【。任人:依法:。履行义务的; 】    (五)对反!映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养,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按规!定调查处理的; 】。    《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