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
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4月2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1日起施行
】省长: 李?鸿忠
》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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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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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和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方便、安全、自主!地通行和《使,用,的服务设施
】 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范围!和建设标准依—据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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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 , :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机《构负责监督、协【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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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支持无障碍设施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无障》碍产品的开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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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是,该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义【。务人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所【有权人应《与使用人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的责任
【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照前款!规定负有无障碍设施!建,设责任的当事人必】须按照?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并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配《套无障碍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六条: 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设计规范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不予批准发证和】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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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保证施工质量
! ?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应负!责对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
!。。 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指引和提示人【们正确使用无—障碍设施的图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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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是该项目配套!。无障碍设施的—养护:。责任人
》。 无》障,碍设施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的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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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对已!建成但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批准该!项,目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计划?逐步组织实施改造】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改【造计划的要求负责实!施无障碍设施的改造!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改造计划的!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实!施监督?。未,按照改造计划完成】改造任务的该—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者?就同一项目申请扩建!或改建时有关行政】。部门不得《批准
第】十条 ?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在公—共,交通运?营线路上逐步配置无!障碍车辆公》共交通运营车辆上应!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已配置的无障】碍车辆的运营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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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不得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 因?城市:建,设或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上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举《办单位?应当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举:办单位应《将无障碍设施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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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日常使用》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日常?使用、养护、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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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和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没《。有设计配套》无障碍设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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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或者无障碍》。。设施施?工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对—。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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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无障碍设施损【毁的除依法》赔偿:损失外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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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未【按规定规划、设计配!套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不予】处理的;
— (三)对】重要公共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的实施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 (四)《不履行无障碍设【施养护管理职—责或不履行督—促无障碍设》施养护管理》责任人?依法:履行义务的;
】 《(五)对反映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养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按规定】调查处理《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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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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