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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补充规【定    】 1991年国【务院以第78号令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结合我省实际下!发了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云政发〔1992】〕1:0,6号文)(以—下简:称细则)条例和【细则对拆迁》管理:、拆迁补偿、拆【迁安置均《作了具体的规定【最近又下发了云【南省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云政发〔1》9,97〕104—号)(以下简称【住宅标准)对住【宅类别?面,积等:标准作了调整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加:强具体实施中—的,。可操作性现就细则有!关条款作《如下补?充规:定, , ? 一、条例、细】则是:我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基本!法规、规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凡与条例、》细则以及补充规定相!抵触的均以》条例:、细则?及,本补充规定为准 ! 二、由市、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统一拆—迁的拆?迁委托人《、拆迁人《必须是具有》行政法人或》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在,拆迁中负《有相应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三、—对细则第三十一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住【。宅房屋的结算办法】作如下调整 —  :   (一》)用新房《(新建成套住宅)偿!。还,私人住房《和单位自管住房【的,异,地偿:还,与,原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不再》结算结构价差偿【还住房应根据原住房!面积大?小,参照住宅标准依次确!定偿:还类别达不到一【类,住宅面积上限的【偿还一类住宅—;超过一类住宅面积!达不到二类住宅面】积上限的偿还二类住!宅;超?。过二类?住宅面积达不到三类!住,宅面:积上限?的偿还三类住宅【。;超过三《类住宅面积》的偿还?。四类住宅或》在,三类住宅以下套内分!套,偿还拆除住》宅房屋异《地安置的《不,论安:置新:旧住房?面积或套数的多少】每户超出原建筑面积!和增加?安置面积之》和部分?在15平方米以【内的按?新,房土建?造价60%》至70?%,的比例结算差价【超出:1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市场价进行结算!被拆:迁人未作申请拆【迁人单方提高安【置类别的其》超出部分均按新房】土建造价的70【%结算差价  】   (二)用【新房偿还房管—部门:直管住房不》。结算结构、》面积差价《不论住房面积的【大,小实行拆一户还一】套55平方米的安置!办,法超:过原建筑面积部分由!安置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向拆?。迁人交?。纳200元》至,。3,00元的改善住房补!偿金补偿金》用于冲抵拆》迁,成本安?置户所交纳》的改善住房补偿【金在直管公》。。房向住户出售—时作为冲抵房价款 ! , ,   ?(三)依据安—置房屋的地点、建设!标准、工程质量【所确:定的新?房土建造价的组【成,及结算差价比例【。、直管公《房改善住《房补偿?金的确定《均由拆迁《人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执行 》。    (四—)以产权调》换形式原地偿还的住!宅房:屋和其?它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依照:细则执行 四!、为:切,实保障被拆迁人【利益实行选点安【置,定户型的管理制【度拆迁安置地点可】由拆迁人、受委【托人自?行选点也可由拆【迁主管部门指定安】置地点在《申请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拆迁人除按细!则,第十:。条规定?报送材料外同时【。还须报?。送安置地《点、户型面积(【图纸)和资料—说明拆迁管理—部门应对《其安置地点、—户型:等进行?实,地核查严格》把关对近期内不【具备公共《交,通、:子女就近入学入【托、方便日常生【活、就医等条—件的或住户》难以承受户型面【积的不得办理拆迁】手续 五【、按照拆迁公告已实!施拆迁且拆迁—合同签订在》1997年》7月2?日以前安《置约定时间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拆迁?补偿:安置执行细则—的,有关规定拆迁—合同签订在1997!年,7月2日《以后:或,拆迁合同《。签订在199—7年:7月2日以前但【安置约?定时间在1998】年1月1日以后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本规定下发以【后,发出的?拆迁公告《、签订?的拆迁合同》按,本,规,。定执:行 《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