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市容管?理 ? 第?九条: 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做到整】。洁、完好《。、美观 —。 第?十条 城市中—建筑物?的设计风格和色调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应】当与周围《市容环境相协调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定期进行清!洗、粉刷《和修饰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或者】搭建构筑物》。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棚等设施应当【保持其安全》、整洁不《得影响行人通行【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须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同意并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 》 第十二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需要与街道【分界的应当因—地,制宜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 : 第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消防、》供,水、排水、燃—气,等各类公用设—施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保持设施完!好,、整洁和安》全;出?现污染、损毁—、,移位或者丢》失,影响市容的产权【单位、维护》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复《位或者?补设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 , 第十五《条 在城市市—区运行的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车身不整洁—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有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有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 》 : :第十六条 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应当统一【规,划,规划区域内道路、广!场、绿地、》建筑物、构筑物等】设置:景,观灯光设施的应当符!合城市照《。明规划?要,求,有条件的城》市应当?根据需要将景观灯光!设施纳入集中—控,制系统 【 第:十七条 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加》强设施的《。日常管理保》持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及功能】完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 第十八【条 :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市民发布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持整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