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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九条 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做到整洁《、完好?、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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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中建筑物的】设,计风格和色调—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应当与周!围市容环境相协调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定期进》行清洗、粉刷—和修饰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或—者搭建构筑物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棚等设》施应当保持其—安全、整洁不得影】响行人通行》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须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同意并?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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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需要与—街道分界的应当【因地制宜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
【第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消防、供水、排水、!燃气:等各:类公用设施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保持设施完【好、整?。洁和安全;出现污】染、损毁《、移位?或者:。丢失影响市容—的产权?单位、维护》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复【位,或者补?。设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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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在城市市区运行的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车身不整洁】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有,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有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
第—十六条 《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应当统》一规:划规划区域内道路】。、广场、绿地、建筑!物、构筑物等—设置景?观灯光设施的—应当:符合城市照明—规划要求有条件【的城市应《当根据?需要将景观灯光【设施纳入集》中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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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加强设?施的日?常,管理保持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及功能》完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八条 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市民—发,布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持整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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