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1 为适应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要求,保障新形势下高校在校学生的居住生活环境,方便学生的学习生活,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规范学生公寓规划设计的管理,制定本导则。
1.2 校外大学生公寓区的规划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2.1 校外大学生公寓区建设应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资源共享、成片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2.2 校外大学生公寓区的开发建设,实行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应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1.2.3 校外大学生公寓区的规划设计应符合所在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所在地区的分区规划、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1.2.4 校外大学生公寓区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学生活动规律和行为特征,为高校学生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
1.2.5 校外大学生公寓区的规划设计应考虑分期实施的可能性,保证分期建设的公寓区相对完整,功能齐备。
1.2.6 校外大学生公寓区要考虑方便残疾学生的无障碍设计。
1.2.7 校外大学生公寓区的规划设计要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
1.3 校外大学生公寓区的规划设计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湖南省及所在市(州)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
1.4 凡在省内开发建设校外大学生公寓区,均应遵守本导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