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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设立和规划!
第八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先进行—。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确定其资源状况!、特点及价值—。
》 风景名胜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其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等划分【为三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第,。九条 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审定和公布!
《 风景名—胜区经审定公布后】因情况变化需要升】级的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审定;?应,。当降级?或,。者撤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原审定!机关批准
第十!条 风景名胜区【。经审定?公布后应当及时编制!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由《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风景名胜】区规划?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组—织技术鉴定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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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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