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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设立和规划!
第八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先进《。行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确定其资源【状况、特点及—。价值
】 ,风,景名胜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其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等划分【为三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第九条— 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审定和公【布,
风】景名胜区经审定【。公布:后因:情况变化需要—。升级的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审定;应—当降级或者撤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原审定机关批准【
?第十条 风景名【胜区经?审,定公布后应当—。及,时编制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由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风》景,名胜区规划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组【织,技术鉴定和审—批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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