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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水—文,。管理办法 【  ?   湖北省水【文,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2【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 :。省长 李鸿忠 ! 二○一○年五【月七日 —   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促进水文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与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保护和水文》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国家流域】管理机构所属的【水文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文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水文!事业应当《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适当安排直!接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文,事业经费保障水文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第四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文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省有关水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拟定和?。实施本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本省水文】勘测和水《文情报预报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及—省界水体的》。。水量水质、山洪【、水生态、旱—情的监?测并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和:成果; 《。 ,    《(三)负责本省【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水?。。环,境监测?等水文资料和有关成!果的收集、汇总、】审,查、鉴定、》储存、提供》等;     】(四)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省水文工【作; ?  :   (五)—负责本省水》。文工程建设和水文信!息,化建设; 》  :  : (六)开展—水文专?业技术咨询服务【为水事活动》提供水文技术鉴定;! :。    《。(七)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    省》。水文机构具体负【责全省的水文工【作 :     市(州)!、县(?市、:区)水文机构在【上级:水,文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其管!辖,区域内的《水文工作 】第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及流》域,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本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六—条 经批—。准的: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是!水文事业发展的依】据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水文事》。。业发展目《标、水文站》网建设、水文监测和!情报预报设施建设、!水文信息网络—建设、水文科技【发展、队伍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    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应当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水文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 水文站网的建设应!当依据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按照固定资产—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  :   ?水文站?网建设应遵循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防止重【复建设? 第八条【 水:文(含水《位,、,雨量站?下同)站网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 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分为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一般水?文测站 《 第《九条 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备案 》 第十条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 》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在按照管理权【限报省水文机—构批准前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     》因交通、航》运、:环境保护等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征求省水文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专用水文测站!和,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接受?。省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第!十二条? 水文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组织实施!水,文监:测并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未经《批准不?得中止水《。文监:测 》第十三?条 ? 大中型水库、水】电站、涵闸、泵【。站等水工程和重要湖!。泊应当兴建水—文测验、报》汛设施或者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文机构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水文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审定管理【制,度 : ?    《在本省范围》内开展水《文要素观测的单位应!当将:所监测的《水,文资料?无,偿、按时报省水文】。机,构统一汇总、审定】并纳入国家水文数据!库 ?     —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全省》水文数据库妥—善存储和保管—水文监测资料并【对,水文监测《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形成!水文监测成》果予以?刊印 第十】五条 ?基本水文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公众获—取水文信息提—供便利?    》 水文资《料、水文情报预报】信息、水资源调查】评价与水文分析计算!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对其密级的确定、变!更,、解密以及对资料】的,使用依?照,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当?无偿提供  !。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因经:营,性活动需《要提供水文专项【咨询服务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有偿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水文机】构提:供的水文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转借—、出版或者》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 第十】七,条 下列《活动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应?当经省水文机—。构审查确认 【     (一)!编制重?要,规划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   【  (二《)重点建设项目【。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 —    (三)水资!源管理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 ?    (四—)需要鉴定的水【行,。政案件裁决和水事纠!纷处理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活动—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 ? 第十八《条 《水文:情报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文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禁止】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    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防》汛,抗旱要求及》时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时间 】 :第十九条 — 水文机《构、:。水文测站和有—。水文观测业务—的单位必须根据【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报送水文信息!与,预报: 第二十【条 水》。文机构和通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确保水—文通信?网,络畅通准确及时【地,传送水文信息与预】报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对?。水文通信发射设【备的正常运行秩序】予以保护《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或》者破坏水文无线频】。道、信?道和有线通信线路 ! 第《二,十,一条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发现被【。监测水体的》水量、水质等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危?及用水安《全的应当加强跟踪】监测和调查》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水质变化可能发!。生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的应当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对【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单位实行《资质认证《未取得国《家规定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全省和?区域性的水资源调】。查评价与水文—分析:。计算由省《水文机构或市(州)!水文机构组织实施】 : 第二十》三条: 水文监测设施【是水文工《作的基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监—测设:施和测验河段的义】。务    】 禁:止破坏、侵占、毁】损及擅?自使用、移动—水文站?房、设施设备—、监:测标志、观测场地】、道路、测船码头和!地下水观测井及【其,配套设施等水文【监,测设施   !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水文监测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确保水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设立地面标志保【。护范围包括 !   ? (:一,)测验河段上浮标】断面或上《比降断面《的上游20》米至下浮标》断面或下比》降断面下游50米】的河段以及该河段】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    — (二)《水文:观测场周围30米】测验操作室》、自记水位计台【、过河缆道的支【柱(架)锚》。锭等周围20米 】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 ,(一)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阻水设施;!    》 (二?)取:土、淘?金、爆破、挖砂【、采石?、停靠?船,舶,、倾倒废弃物; 】    《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水?文监测过河设—备、监测断》面、水文观》测场上方架设线路】;    — (四)在水—文专用报汛通—信,线路上搭挂电线【;     (五!)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 第二十六条】 : 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修》建工程影响水文【监测的应事》先征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报批因—迁移重建、恢复【监测和管理设施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 在通航河道!中,或者桥上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应当【依法设置警示标志】其他:车、船应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限,速通过或者绕—道行驶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北省水【文,测报设施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61号)同】时废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