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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文管理办法》
!湖北省水文》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2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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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 【李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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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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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促进水文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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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与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保—护,和水文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 国家》流域管理机构所属的!水文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文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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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水文事业》应当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适当:安排直接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文事业经费保障】水文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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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文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 》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省有关水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拟定和?实施本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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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负:责本:省水文勘测和水文情!。报预报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及,省界水体的水量水】质、:。山洪、水生态—、旱情的监测—并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和成—果;
》 (《三):负责本省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水】环境监测等水文资料!和有关成果》的收集、汇总、审查!、鉴定、储存、【提供等;
!。 (四)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省水文工作》;
(五!)负责本省》水,文工程建设和—水文信?息化建设;
【 《。(六)开《展,水文专业《技术咨询服》务,为水事活动提—供,水文技?术,鉴定;
— , (?七)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 省水文【机构:具体负?责全:省的:水文工作
【 市(州—)、县(市、区)】水文机构在上—级水文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其管辖区《域内:的水文?。工作
第【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及流域【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本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六条 经批准!的,。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是水文事业发展!的依据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水【文事:。业发展目《标、水文《站网建设《、水文监《测和情报《预报设施建设、水文!信息网络建设、水】文科:技发:展,、队伍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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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应当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水文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 水文》站网:的建设应当依据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按【照固定?资产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水文站网建设应遵】循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防止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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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水文】(含水?位、雨?量站下同)站—网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分为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一般:。水文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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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备,案
第—十条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
【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在》按照管理权限—报省水文机构批【。准前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 因交通!、航运?、环:境保护?等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征求!省水文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专,用,。水文测?站和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接受省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第,十,二条 水文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组织实施水》文监测并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未!经批准?不得中止水文—。监测
第十】三条 ? 大中型水库【、水电站、涵闸、泵!站等水工程》和,重,要湖泊?应当兴建水文—测验、报汛设施或】者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文机?构,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水文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审!定,管,理制度
》 在【本省范围内开展水文!要素观测的单位【应当:。将所监测的水—文,资料无偿《、按时报省水文机】构统一汇《总,、审:。定,。并,纳入国家水》文数据库
】 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全省水文数据库】妥善存储和保—管水文?监测资料并对水文】监测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形《。。成水文监测》成果予以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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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基本水文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公众获取!。水文信息提供—便利
》 水《文资料、水》文,情,报预:报信息?、水资源调查评价与!水文分析《计算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对?其密级的确定、【变更、解密以及【对,资料的使用依—照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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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当无偿提供
】 ?。 ,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因经营性活动需】要提:供水文专项咨询服务!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有偿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水文机】构提供?的水文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转借】、出版?。或者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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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下列活动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应】当经省水文机—构审:查确:认
】 (一?)编制?重要规划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
: (二)重】点建设项目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
(【三)水资源管—理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
【 (四)需】要鉴定?的水:行,政案件裁决和—水事纠纷处理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活动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
第十!。八条 水文情报!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文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禁止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 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防汛》抗,旱要求及时》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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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水—文机构、水文—测站和有水文观【测业务的单位—必须根据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报送水文—信息与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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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水文机【构,和通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确保水文》通信网络《畅,通准确及《时地传送水》文信息与预报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对水文通!信发射设备的正常】运行秩序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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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或【者破坏水文无线【频道、信道和有线通!信线路
第】二十一条 —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发】现被监测水体的【。水量、水质等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危及用水!安全的应《当加强跟踪监测和】调查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水,。质变化可能发生【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的应当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对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单位实行》资质认证未取得国】家规定?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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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和区域性的水资】源调查评价与—水文分析计》算,由省水文机构或【市(州)水》文机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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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水!文监测设施》。是水文工作的基【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监测设施!和测验河段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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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破坏、侵占》。、毁损及擅自使用、!移动:水文站房、设施设备!、监测标志》、观测场地、道路】、测船码《头,和地下?水观测井及其配【套,设施等水文监测设施!
》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水文监?测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确保水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设立地面标》志保护范围包—括
】 ,(一)测验》河段上浮标断面或上!比降断面《的上游20米至下】浮标断面或下—比降断面《下游50米的河段】以,。及该河段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 《 (二)水—文观测场《周围3?0米:测,验操作?室、自记《水位计台、过河缆道!。的支柱(架》。)锚锭等周围20】米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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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阻【水,设施;
【 (二)取土、淘!金、爆?破、:挖砂:、采石、停靠船舶】、倾倒废《。弃物;?
《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水文监测过】河设备、监测断面】、水文观测场上【方架设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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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水文专—用报汛通信线—。路上搭挂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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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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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修建工程影—响水文监测的应【事先征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报《批因迁移重建—、恢复监测》和管理设施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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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在:。通,航,河道中或者桥上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应当依法设》置警示标志其他【车、船?应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限速通!过或者绕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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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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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北,省,水,文测报设《施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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