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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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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文,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2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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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 李鸿!忠,
: 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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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促进水文【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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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与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保护和水文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国【家流域管《理机:构所属的水文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文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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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水文《事业应当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适—当安排直接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文【事业经费保障水【文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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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文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 ,。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省有关水【。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拟定和实施本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
! : (?二)负责本》省水文勘测和水文】。情报预报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及》省界水体的水量【水质、?山洪、水生态、旱】情,的监测并《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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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负责本】省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水环?。境监测等水文—资料和有关成果【。的收集、汇总、审】查,、鉴定、储》存、提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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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省》水文工作;
【。 (》五)负责本省水文】工程建?设和水文信息—化建设;
】 (六)开—展水文专业技术咨】询服务为水事活【动提供水文技术【。鉴定;
】 (七)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省水】文机构具体负责【全,省的水文工作—
—。。市(州)、县—(市:、区)水文机构在上!。级水文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其管辖区域内的【水文工作
】第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及流域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本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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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六条? 经批准的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是?水文事业发展的【依据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水文事业》发展目标、水文【站网建设、水文【监测和情报预报设施!。建设、?水文信息《网络建设《、水文科技发展【、,队,伍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 :。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应《当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水文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 水文站网】。的建设?应当依据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按照固】定资:产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水】文站网建设应遵循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防止》。重复建设
】第八条 水文—(含水位、雨—量站下?同)站网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 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分为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一般水文测》站
第九条】 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备案《
第十—。条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
【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在?按照管理权限—报省:水文机构批准前【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 ? 因交通、》。航,运、:环境:保,护等: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征求省《水文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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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专!用水文?测站和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接受省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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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水文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组织实施水—文监测并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未经批准不得中止】水文监测
】。。。第十三条 【大中型?水库、水电站、涵闸!、泵站等水工程和重!要湖泊应当兴建【水文:测验、报汛设—施或者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文】机构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水文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审定管理制度
! 》 在:本省范围内开展【水文要素观测—的单位应当将—所监测的水文资【料,无偿、?按时报省水文机构统!一汇:总、审?定并纳入国家水文】数据库
》 ,。 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全省】水文数据库妥善存】储和保管水文监【测资料并对水文监】测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形》成水文监测成果予】以,。刊印
第十】。五,条 基本水文—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公众获取水》文,。信息提供便利
】。 水文—资料:、水文情报》预报信息、水资源】调查:评,价与水文《分析计算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对其密级的确!定、变更《、解密以及》对资料的使用—依照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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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当无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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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因经营性活动!需要提供水文专项咨!询服务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有》偿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水文机《构提供的水文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转借、出版【或者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
!第十七条 》下列活动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应当经《省水文机构审查确】认
!(一)编《制重要规《划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
【 (二?)重点?建设项目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
(】三)水资源管理【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
(】四):需要鉴定《的水行政案件裁【决和水事纠纷处理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活动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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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水,文情报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文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禁止》。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 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防汛抗【旱要求及时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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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水文机构、水文测站!和有水文观测业【务的单?。位必须?。根据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报送水文信息】与预报
【第二十条 水】文机:构和通?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确保》。水文通信网络畅通】准确及时地传送水文!信息与预报》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对水文通信发射设】备,的正常?运行秩序予》以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或》者破坏水《文无线频《道,、,。信道和有线通信线】路
第二十】一条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发—现被:监测水体的水量、】水质等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危及用水安【全的应当加强—跟,踪监测和调查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水质变?化可能发生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的!应当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对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单位实行资质认【证未取得国家—规定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 全省和区—域性的水资源调查】评价与水《文分析计《算由省水文机构【或市(州)水文机】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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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水文监测【设,施是水文工作的基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监—测,设施和测验河段的义!务
》 禁止破坏、!侵占、毁损及擅【自使用?、移动水文站房【、设施设《备、监测标志—。。、,观测场地、道路、测!船码:头和地下水观测【。井及:。其配:套设施等《水文监测设施
!。 :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水文监测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确保水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设立《地面标志保护范【围包括
— : , (一)测验河】段上浮标断面—或上比降断面的上】游20米至下浮标】断面或下《比降断面下游5【0米的河段以及【该,河段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 (二)】水文观?测场周围《30米测《验操作室、自—记水:。位计台、过河缆道的!支柱(?架)锚锭等周围20!米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 (一)》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阻水—设施;
【 (二《)取:土,、淘金、爆破、挖砂!、采石、停》靠船舶、倾》倒废弃物;
】 , ,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水!文监测过《。河设:备、:监测断面、水—文观测场上方架【设线路;
! (:四)在水文专用报】汛通信?线,路上搭挂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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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 :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修?建工程影《响水文监测的应【事先征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报批—因迁移重建》、恢复监测和—管理设施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 在通航河!。。道中:或者桥上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应当依法【设置:。警示:标志其他《车、船应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限速通过或者绕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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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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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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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北【省水文测报》设施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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