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湖北省水文】管理办法《     !湖,北省水文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2!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 , 省长 李》鸿忠 二【。○,一○:年五月七日 !  : ,。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促进水【文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与》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保护和水—文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国家流域—管理机构所》属的水文《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文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水文事《业应:当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适当安排—直,接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文事业经费保障水】文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第四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文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   》。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省—有关:。水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拟—定和实施本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  !   ?(二)负责本省【水文勘测和水文情报!。预报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及省界水体—的水量水质、山洪、!水生态、旱情的监】测并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和成!果;  》   (三)负责本!。省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水环境监】测等水文资》料和:有关成果的收—集、汇总、审查、】鉴定、储《存、提供等; 【。 , ,   (四)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省,水文工作;  】。   (五》)负责本省水文工程!建设和水文信—息化建?设; ?    《 (六)开展水文专!业技术咨询服—务,。为水事活动提供水】文技术鉴定; 【     (七【。)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 省:水文机构具体—负责全?省的水文《工作   —  市(《州)、县《(市、区《)水文机构在上【级水文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其管辖《区域内的《水,文,工作 》 第五条 —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及】流域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本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 , 第六条《 经《批准的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是水—文事:业,发展:的依据?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水文事》业发展目标、水【文站网建《设、水文监测和情】报预报设《施建设、《水文信息网络—建设、水文科技发】展、队伍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    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应》当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水文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 水文站网的建设】应当依据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按照固定资产!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    水》文站网建设应遵循】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防止重复建设— 第八—条 :水文(含水位、【雨量站下同)站【网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   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分为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一,般水文测《站 》第九条 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备案! ? 第十条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 《  《。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在按照管理权限报!。省水文机构批—准前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因!交通、航《运、环境保》护等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征求省水】文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专用水文测站和【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接《受省: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第【。十二条 《水文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组—织实施水文监测并】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未】经批准不得中止【水文监?测 第十三】。条, 大中型水库】、水电站、》涵闸、泵站等水工】程和:重要湖泊《应当兴建《水文测验、报—。汛设施或者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文机《构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 第十四条 水【文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审定管理制度 】    — 在本省范》围内开展水文要素观!测的单?位应当将所监测的】水文资料无偿、【按,时,报省水文机构统【一汇总、审定—并纳入国家》水文数据《库 《     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全省水文数】据库妥善《存储和保《管水:文监测资料并—对水文监测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形?成水文监测成—。果予以?刊印:。 第十五【条, 基本水文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公?众获取水文信—。息提供便《利  《。   水文资料、水!。文情报?预报信息《、水资源调查—评价与?水文分析《计算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对其密级!的确定、变更、解】密以及对《。资料:的使用依照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当无偿提】供    】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因经营?性活动需要提供水】文专项咨询服—务,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有偿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水》文机构?提供的水《文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转《借、出版或》者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 《 ,第十:七条 下列活动【。。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应当—经省水文机构—审查确认《。     (!一)编制重要规【划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 ?    (二)重】点建:设项目?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 】    (三)水】资源管理《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   —  (四)需要鉴定!。的水行政《案件裁决和水—事纠纷处理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活?动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 【第十八条 水文!情报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文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禁止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防汛抗】旱要:求及时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时间 第!十九条 水【文机构?、水文测站和有【水文观测业务的单】位,必,须根据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报送水文信!。息与预?报,。 ,。 第《。二,十条: 水文机构和通!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确保水【文通信网《络畅通准《确及时地传》送水文信息与预报】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对【水文通信发》射,设备的正常运行秩】序,予以保护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或者《破坏水文无线频【道、信道和有线通信!线路 《 第?二十一条《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发!现被监测水体的水量!、水质等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危及用水安【全的应当加强跟踪监!测和调查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水,质变化?可能发生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的应当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对?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单位实行!资质认证未取—得国家规定》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   ?  全省和区域性】的水:资,源,调查评价与水—文分:析计算由《省水文机构或市(州!)水文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水文监—测设施?是水文工作的—基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监测设施和—测验河?段,的义务 《   》 , 禁止破坏》、侵占、毁》损及擅?自使用?、移动水文》站房、?设,。施设备?、监测标志》、观:测场地、道路、测】船码头和地下水【观测井及其配套设施!等水文监测设施 !   《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水文监》测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确保水!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设立地面标志【保护范围包括 】  ?。 ,  (一)测验河】段上浮标断面—或上比降断面的【上游20《米,至下浮标断面或下比!降断面下游50【米的河段《以及:该河段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   ?  (?二,)水文观测场周围】30米?测验操作《室、自?记水位计台、过河】。缆道的支柱(架)锚!锭等:周围20《米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 ? ,   (一》)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阻水设施《;     (二!)取土、淘》金、:爆破、挖砂、—采石、停靠船—舶、倾倒废弃物; !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水文监测过河设!备、监测《断面、水文观测场上!方架设线路; 【  :   (四)在【水文专用报汛—通信线路上》。搭挂电线《;     (五!。)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 第二十六条 !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修建工【。程影响水文监测的】应事先征《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报批因迁移【重建、恢复监—测和管理设施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 第:二十:七条 在通航河道】中,或者桥上《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应当依法设置警示】标志其他车、船【。。应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限速通过或者!绕道行?驶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北省水文测!报设:施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61号)《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