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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水文管理【办法   !  :湖北省?水文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2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 省长 —李鸿忠 二】○一○?年五月七日 】  :。 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促?进水文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与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保护和水文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国家流?域管理机构所属的水!文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文《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水文事业应—当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适当安排直接!。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文事业经费保障【水文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文—。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  ?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省有》关水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拟?定和:实施本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 》。     (二)】负责本省水文勘测和!水文情报预报—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及省界水体的—水量水质、山洪、水!生态、旱情的监测】并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和成果; 》     》(三)负责本—省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水环境监测—等水文资料和—有关成果的收集【、汇总?、审查、鉴定、【储存、提供等;【    》。 (四)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省水!文工作;   】。  (五)负责【本省水?文工程建设和水【文信:息化建设; 【    (六—)开展?水文专业技术咨询服!务为水事《活动提供水文—技术鉴定《;     (七!)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 省水文机构具【体负责全省》的水文工作  】   市(州)、县!(市、区)水文机构!在上级水文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其:管辖区域内的水文】工作: 第》。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及流域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本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六—条 经批准的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是水文事—业发展的《依据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水文事业】发展:目标、水《文站网建设、—水文监测和》情报预报设施—建设、水文信—息网络建设、水【文科技发展、—队伍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应当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水文!现代化水《平 《 第七?条 水?文站网的《。建设应当依》据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按照固》定资产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   水《文站网?建设应?遵循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防止重—复建设 《 第八条 水】文(含?水位、雨《。。量站下同)站网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   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分为?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一般水文测!站 第九条】。 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备案 【第十条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 》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在按照》管理权限报省—水文机构批准前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    》 因交通、航—。运、环境保》护等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征求省水》文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 ,。 第十一条 专用!水文:测站和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接受?省,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第十二条】 水文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组织实施》水文监测并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未,经批准不得中止水文!监测 第【十三条 《 , 大中型水》库、水电站》、涵闸、泵站等水】工程和重要湖泊【。应当:兴建水文测验、【报汛设?。施或者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文】机构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水文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审:定管理制度》  》。  : 在本省《范围:。内开展水《文要:素观测?的单位应《。当将所?监测:的水文资《料无偿?、按时报省水文机】构统一汇总》、,。审定并纳入国家【水文数据库 — ,   《  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全省水文数据库!妥善存储和保管水文!监测资料并对—水文监测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形成水文监!测成果?予以刊印《 : 第十五条 基本!水文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公众获取水文—信息提供便》。利     水】文资料、水文情【报预:。报信息、水资源【调查:评价:与,水文分析计算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对其密级》的确定、变更、解】密以及对《资料的使用依—照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当无偿提供【 , ,。    》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因经营性活动需】。要提供水文专项咨询!服务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有偿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水文】机构提供的水—文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转借、!出版或者《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 《。 , 第十七条 —下列活动《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应当?经省水文机构审查】确认 》     (—一)编制重要规【划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 》 ,    (二)重】点建设项目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     (】三)水资《源,。管理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 ?   ? (四?)需要鉴定的水行政!案件:裁决和?水事纠?。纷处理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活动所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 ?。。 第十》八条 》水文情?报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文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禁止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  :    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防【汛,抗旱要求及时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时间 【 :第十九条 水】文机构、水文测站】和有水文观》测业务的单位必须根!据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报送水文信】息与预报 — 第二十条 !水文机构和通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确保水文通》信网络畅通准确【及时地传《送水文信息》与预报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对水文】通信发射设》。备的正?常运行秩序予以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或者:破坏水文无线频道】、信道和《有线通信线路 】 :第二十?一条 《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发现被监—测水体的水》量、水质等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危及用水安全的!应,当加强跟踪监测【和调查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水质—变化可能发生—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的应当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十二—条 对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单位实行资》质认证?未取得国家规定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 全省和区域性【的水资?源调:查评价与水文分【析计算由省》水文机构或》市(州)《。水文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水文监测设施是!水文工作的基—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监测设—施和测验《河段:的义务   ! , 禁止破坏、侵占】。、毁损?及擅自使用、移动水!文站:房、设施设备、【监测标志《、观测场地、道路、!测船码头和地下【水观测井及其配套设!施等水?文监测设施》 ?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水文【监测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确—保水: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设立地面标志!保护范?围包括  】   (一)测【验河段?上浮标断面或上【。比,降断面的上游20米!至下浮标断面—或下比降断面下游】50米的河段—以及该河段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     (】二)水文观测—场周:围30米测验—操,作室、自记水位计台!、过河缆道的支【柱(架)锚锭—等周围20米 【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     (一)!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阻水【设施;     !(二)?。取土、淘《金,、爆:破、挖砂、采石【、停靠船舶、倾倒废!弃物;  —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水【文监:测过河设备、监【测断面、水文—观,测场上方《架设线路; —。   ?  (四)在水文专!用报汛通信》线,。路上搭挂电》线;:     (【五,),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修建《工程影?。响,水文监测的应事先】征,。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报批因迁移【重建、恢复监测【和管理?设施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 第二十七条 在!通航河道中或者桥上!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应当—依法设置警示标【志其他车、船应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限速通过或者绕【道行驶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北省水文测【报设:施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6:1号)?同时:废止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