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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城乡规划】。的领:导、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    — ,(,二,)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违法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或!者城市新区的; !    (》三)依法应当组织】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   ! , (四)《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    (五)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 第】五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擅自批准变【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 《    《(二:)对:未,申请规划条件进【行,出让的土地核—发土地使用证的; !。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经规划条件核实的!工,程核发房屋产权证】件的;   【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第《五十:五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按照程序公示—。、听证等《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五十六—条 买?卖、骗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撤销没收违法收【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在建设施工场!地醒目?位置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及附图】的或者?公示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执法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八》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其违法收入按照该!建设工程的销售平】。均单价或者市场评】估,单价与违《法,建设面积的乘积确】。定;建?设工程造价按照有违!法建设情形的单【。项工程整《体造价确《定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单体—建筑物工程造价确】定 》 第:五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由本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执法【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阻:挠、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    对》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公告期—满后当事人未接【受处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由本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违法建设工程【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 : 第六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制定或者实施城!乡,规划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城乡规划管理!。失,控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