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项目立》项与设计
》
第十一条土】地整治应当实行项】目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储备!库拟定年度土—。地,整治项目
【
第十二条土地整】治项目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符合土】。地整治规划》;
(】。二,)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 , (三)项目—实施后能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
— (四》)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 (?五)依法经》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同意
》
第十三条—土地整治应当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
,。 ? 土地整治项目应当!优先在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主产区!和重点区域内安排同!时兼顾其他地区
】
第十四条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向有批准立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应当附具—。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 , 土《地,整治项目《申报立项之前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财政】、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
】。
?第十五条《土地整治项》目立项按照资金来】源分别由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将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委托下!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跨市《。(州)行政区—域实施易《地开垦耕《地的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市(州?)行政?区域内?。实施易地开垦—。耕,地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六条土?地整治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规模依法—采取招标等公开方】式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
?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对【土地整治项目区【进行实地踏勘—准确掌握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村民的】意见编制科学可【行的项目《规划设计并将项目】规划设?计在项目所在地乡】(民族乡、镇—)、:村进行?公告:
第》。十八:条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应当《是综合设计》方案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村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含机耕!道路工程《),、生态防护》工程和村庄整治【工程:等,内容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设计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
第十九条】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应当】报批:准立项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预算经》批准立项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
第二?十,条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变更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越—权批:准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的,变更不得先变—更实施后再报批未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查》而变更的土地整治】项目一律不予—验收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申请
《 《(一)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文物或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
【 (?。二):为推广?先进技?术采用先进工艺降低!。工程成本节约工【程投资;
! (: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
《 《(四)批准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