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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项目立项与设计 ! 第十一条—。土地整治应当实【行项目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储备库拟《定年度土地整—治项目 【第十二条土地整【治项目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符合土地整治—规划;    】 (二)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 (三?)项:目实施后能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 !     (四)】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   (五》),依法经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同意【 第十—三,条土:地整治应《当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    《 土地整治项—目应当优先在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主产区和重点区!域内安?排同时兼《顾,其,他地区 — 第十四条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向:有批准立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应?当附具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    《 土地整《治项目?申报立项之前—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财政!。、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土地整治】项目立项按照资金】来,源分别由《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将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委】托下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跨市?(州)行政区域实施!易地开垦耕地—的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市(州)行政区】域内实施《易,地开垦耕地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六《条土地整治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规模依法采取!招标等公开方式【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 《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对土地?整治项目区进—行实地踏勘准—确掌握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村民《的意见编制科—学可:行的项目规划—设计:。并将项?目,规划设计在》项目所?在地乡(《民族乡、《镇)、村进行公【告 第—十八条?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应当》是综合设计方案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村》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含机耕《道路工程《)、生态防》护,工程和村庄整治工程!等内容?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设计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 : : 第十九《条,。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应当报批准】立项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预算《经,批,准立项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 , 第二十条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变更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越,权批准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的变更不得先—变更实施后再报批】未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查而变更《的土地整《治项目?一律不予验收 !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申请》   《  (一)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文】物或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     —(二)为《推广先进技》术采:用先进?工艺降低工程成本节!。约工程投资》; :     (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  《   (四)批准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