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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项目立项—与设计 — ,第十:一条土地整》治应当实行》项目: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储】备,库拟定?年度:土地:整治项目《 《第十二条土地整治】项目: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符合土》。地整治规划》;     (二!)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 , ,   ?(三)?项目实施后能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 】     (四)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 (:五)依法经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同:。意 第十三条!土地整治应当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 ,。土地整治《项目应当优先在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主产区】和重点区域内安排同!时兼顾?其他地区 》 第《十四条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向有批准立!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应当附具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 ,    土》地整治项目申报【立项之前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财政:、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 ! 第十五条土【地,整治项目立项—按照资?金,来源分别由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将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委托:下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跨市(!州)行?政区:域实施易地开垦【耕地的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市(州)行政区域!内实施?易地开垦耕地—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六条土地整》治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规,模依:法采:取招:标等:公开方?式,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对土】地整治项目区—进行实地踏》勘准确掌《握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村民【的意见编制科—学可行的《。项目规划设计—并,将项目规《划设计在《项目所在地乡(民】族乡、镇)、村【进行公告 第!十,八条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应当是综—合设计方《案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村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含机耕道路—。工程)、生态防【护工程和村庄整治】。工程等内容   !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设:计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 !第,十九条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应】当报批准立项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预算《经,批准:。立项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 第《二十条?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变更?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越权《批,。准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的变?更不得先变更实施】后再报批《未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查而变《更的土地整治项目】一律不予验收 】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申—请     【。(一)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文物】或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 】     (—二):。为推广先《进技:术采用先《进工艺降低工程成本!节约工程投资; 】。     (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 【 ,。   (四)批【准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