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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项目立项!与设计 【第十一条《土地:整治应当实行项目】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储备库【拟定:年度:土地:。整治项?目 第—十二条土《地,整,。治项目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符】合土地整《治规划;    ! (二)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  (?三)项目实施后能】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 :   ?  (四)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 (五)依法经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同意《 第》十三条土地整—治应当?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   土地整治【项目应当优》先,在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主产区?和,重点区域内安排同】时兼顾其他地区 ! 第十四条—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向有批准—立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应《。。当,附具: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 ,   土地整治【项目申报《立项之前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财!政、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土地整治项目立【项按照?资金:来,。源分:别由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将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委托下【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跨市:(州:)行政区域实施易】地开垦耕地》的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市(州)行政区域!内实施易地开垦【耕地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六,。条土:地整治?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规模依法】采取:招标等公开》方式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对土地整治项目【区进:。行实地踏勘准确掌】握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村民的意见编制科】学,可行的项目规划设】计并将?项目:。规划设计在项目【所在地乡(民族乡】、镇)、村进—行公告 【第十八条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应—当是综?。。合设计方案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村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含机耕道—路工程)、生态防】护工程和村庄整治工!程等内容《 ,    《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设》计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 !。第十九条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应当!报批准立项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预,算经批准立项—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 第二十条》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变【更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越权批准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的变更不—得先:变更实施后再—报批未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查而变!更的土地整治—。项目一律《不予验收 —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申请  !   (一)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文物或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  《   (二)为推】广先进技术采用先进!工艺降低工》程成本节约工程投】资,;   》  (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     (【四):批准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