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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规范自治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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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自治区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活动是指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第三条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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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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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规划许可机关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必须!遵守乡?。规划、村庄规—划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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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消耗》量运输方式与—运输:量废水、废》气废渣排放方式【与排放量及》处,理方式?等;
— (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意见!;
《。 , ? (三?)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文《件;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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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行批准、核》准或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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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申请办》理,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规划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出具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审查申请事项】是否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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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事项需环境】保护:、国土、水利—、交通?、旅游、林业、电力!、文物保《护、防灾等》部门审查同》意的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三)根》据需要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踏勘;
】 ? (:四)对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提出?审,查,意见和规划》条件交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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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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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村民委员】会同意?申请人建造住宅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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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宅基地占》用情况说明》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建设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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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申请建【造住宅的《面积、?。层数、高度、结【。构形:式以及四至关系等文!字,说明或图《纸资料;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民住宅建《设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根据乡规划、】村庄规划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 , (二)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对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提出规划条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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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行政许可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并在作《出许可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事项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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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的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申请!人按照审《查意:见对申?请事项和申》请材料进行》调,整、补充、》修改以?及组织勘察》、,设,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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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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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许可机》关不得违反乡—规划、村《庄规划?。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不得在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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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需,在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调整、!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后方可—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第十二条 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中!确定撤?并的乡、《村庄内不《。得批准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 农村村民》在,撤并乡、村庄—规划实施前申—请建设住宅》的审批机《关应当明确告—知撤并?规划的实施期限可】以在拟并入的乡、】。村庄中批准建设用地!;,拟并入的乡、村庄】中尚未?落实建?设用地的可以批【。准新建简易》住宅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加:固改造;撤并乡、】。村庄规划已经实【施的不再批准新建】、改建、扩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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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申请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具备开工】条件的,应》。当向行政许可机关】。。申请放线、验线【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到施?工,现场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定位放《线、验线确定建设】项目的位置、面【积、朝向、层高【、,四至等
! 定位放线、验】线的人员应当—是许可机《关的:工,作人员、《村镇建设助理—员、:或,者经过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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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后必须按照规划许可!的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许可条件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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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变【更事项?不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许可机关不得!批准变更
】 :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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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同一用地《的建设规划许可申】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原建】设单位已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二—。。)原建设单位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前: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调整》。原,建设用地的可撤回原!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撤回许可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原申请人原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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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作为乡村房!屋权属登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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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村庄进行建设活!动,的按照城《市规划管理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经批准单《独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 第十八条 在!乡、村庄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实行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 第十九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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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筑管理依照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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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办,法(新建法[19】99]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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