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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 第一条 【 为了规范自治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自治区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建设—活动是指《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 第三条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 第四《。条 规划许可机】关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必须遵守乡】规划、村庄规—划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 【 ?第五条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消》耗量运输方式与【运输量?废水、?废气废渣排放方式】与排放量及处理方】式等; — ,    《(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意见;  】   (三)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文件—;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实《行批准、核准或【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第六条 —申请办理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规划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出】具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审查【申请事项《是否: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 】     (—二)申请事项—需环境保《护,、国土、《水,利、交通、旅游【、,。林业、?电力、文《物保护、防灾—等部门?审查同意的》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    (三)【根据需要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踏》。。勘;  【   (四)对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提出】审,查意见和规》划条件交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 《 , :    (五)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七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村,民委员会同》意申请?人建造住《宅的书面意》见;    ! (二)宅》基地占?用情况说明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建设【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权证; 《。  《  : (三)申》请建造住宅》。的面积、层数、高】度、结构形式—以及:四至关系等》文字说明或》图纸:资料;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八条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民住宅【建,设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根,据乡:规划、村庄规划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    》 (二)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 ,(三)对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提出规划》条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行政许《可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并【在作出许可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事项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第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的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申请人按》照审查意见》对申请事项和—申请材料《进行调整、补—充、修改以及—。组织勘察、设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 ?。。 第十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许可机关不》得违反乡规划、村庄!规划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不得在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确】需,在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调整、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后方可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第十二条 》 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中:确定撤并的乡—。、村庄内不得批准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   农村村民在撤!。。并乡、村庄规—划实:施前申请建设住宅的!。。审批机?关,应,当明确告知》撤并规划《的实施期《限可以?。在,拟并入的《乡、村?庄中:批,准建设用地》;拟并入的乡、【村,庄中尚未落实建设用!。地的:可以批准《新建简易住宅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加固!改造;撤并》乡、村庄《规划已经实施的不再!批准新建、改建、扩!建住宅? 】第,十三条 申请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具!备开工条件的,应】当向行政《许可机关申请放线】。、验线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到施:。工现场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定位放线、验线【确定建设《项目:的位置、面积、朝向!、层高、四至—等,   —  定位放线—、验线?的人员?应当是许可》机关的工作人员【、村镇建设》助理员、《或,者经过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 第十四条 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后必》须,按照规划许可的【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许!可条件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  : ,。  申请变更事【项不: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许《。可机关不得》批准变更 【 ,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第十:五,条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同一用【地的建设规划许可】申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原?建设单位已》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二—)原:建设单位《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前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调整原建设用地【的可撤?回原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撤回许可》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原申请人原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 — 第十?六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作为乡村房屋】权属登记的依—据 《。 《 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村,庄进行?建设活动的按—照城市规划》管,理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经批准《单独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 , 第十八条》。 在乡、村庄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实《行,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 第十!九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 第二?十,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筑管理依照—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办—法(新建《法[1?。。999]1》。0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