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规—范自治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自治区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建设活动是指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
,。 第三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四条 规【划许可机关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必须》遵守:乡规划、村庄规划】。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
—
》第五:条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消耗量《运输方式《与运输量废水、【废气废渣排放方式】与排:放量及处理方—式等:;
》 ? (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意?见;
?。。。
《 , (?三)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文件!。;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实行批《准、核准或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六条 【申请办理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规划】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出!具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审查申请事【项是否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
! (二)!申请事项需环境保护!、国土、水利—、交通、旅游、林业!、电力、文》物保护、《防灾等部门审—查同意的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 (《。三)根据需要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踏勘《。;
》 ? (四)对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提《出审查意见和规划】条件交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
—
》。 (五)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七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村民委员会同意申!请人建造住宅的书】面意见;
》
【(二:)宅基地占用—情况说?明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建设》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权证;?
: (【三)申请建造—。住宅的面《积、:层数、高度、结构】形式以及四至关系】等文字?说,明或图纸资料;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民住宅建设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根据乡规划、—村庄规划《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 (二)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三):对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提】出规划条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行政许可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并在作!出许可?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事项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 第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的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申:请人按照审》查意见对申请事项和!申请材料进行调整、!。补充、修改以及组织!勘察、设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 第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许可《机关不得《违反乡规划》、村庄规划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不得在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 确需在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调整、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后方》可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第十二条 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中确定撤》并的乡?、村庄?内不得批准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 农—。村村:民,在撤:并乡、村庄》规划实?施前申请《建,设住宅的审批机关】应当明确告知撤并】规划的实施期限可】以在拟并入的乡、】村庄中批准建设【用地;拟《并入的乡、村庄【。中尚未落实建—设,用地:的可:以批准新《建简易住《宅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加固改造;撤并乡!。、村庄规划已—经实施?的不再批准新建、】改建、扩建住宅
!
第十】三条 申请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具备开!工条:。件的,应当向行政】许可机?关申请放线、验线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到施工现!场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定位?放线、验线确定建】设,项目的位置》、面:积,、朝向、层高—、四至等
》
, : 定位—放线、验线的人员应!当是许可机》关的:工作人员、》村镇建设助理员【、,或者:经过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 第?十四条 《 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后必】须按照规划许可的】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许可条件!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 申请【变更事项不》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许,可机:关不:得批准变《更
》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 第十五条 【。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同:一用:地的建?设规划许可申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原,建,设单:位已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 (二)原建【设单位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前—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调整原》建设用地的可撤回】原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撤【回许可?。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原申请人》原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
,
第十】六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作为乡》村房屋权属登记的依!据
:
【第十七条 》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村庄进行建设活动的!按照城市规划—管理:。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经批准单》独,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 ,第十八条 在乡】、村:庄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实行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 ,
:
?第十九条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
《 第二《十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筑管理依照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 ,
? 第:二十一条 》。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办法(—新,建法[1《999]1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