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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自治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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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在自?治区: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建设活动】是指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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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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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规划:许可机?关,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必须?。遵守乡规划、—村庄规划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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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消耗量运输方式与】。运,输量废水《、废气废渣排—放方式与排》放量及处理方式等】;
? —(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意见;
》 (三】),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文件】;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实行:批准、核准或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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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申请办理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规【划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出具: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审查申?请事项?是否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
— (二)》申请事项需》环,境保护、国》土、水利《、交:通、旅游、林业、】电力、文《物保护?、,防灾等部门》审查同意的》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 (三)【根据需要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踏勘;
— —(四:)对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提出—审查:意见:和规:划条件?交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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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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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村】民委员会同意申请】。人建:造住:宅的书面意见;
! 《 :(二)?宅基地占用情—况说明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建设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权证;》
? 《 (三)申请—。建造住?宅的面积、层数、】高度、结构形式以】及,四至关系等文字说明!或,图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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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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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民—住,宅建设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根据【乡规划、村庄规划】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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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三):对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提出规划条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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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行政:许可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并在作【出许可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事项: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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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的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申请人!按照审查意见对申】请,事项和?申请材料进行—调整:、补充、修改以【及组:织勘察?。。、设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 第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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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许可—机关不得违反乡规划!、村庄?规划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不得在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确需在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调整、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后方!可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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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中确定撤并的—乡、村庄内不得批准!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 农村村民在撤并】乡、村庄规划实施前!申请建设住宅的【审批机关应》当明确?告知:。撤并规划的》。。实施期?限可以在拟》并入的乡、村庄【中批准建设用地;拟!并入的乡、村—庄中尚?未落实?。建设用地的可以【批,准新建简《易住宅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加固改造—;撤并乡、村庄规划!已经实施《的不再批准新建【、改建、扩》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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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申《请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具备【开工条件的》,应:当,向行政许《。可机关申请放线、】验线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到施!工现:场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定位放线、【。验线确定建设项【目的:位置:、面积、朝向、【层高、四至》等
》 , 定《位放线、验线的人】员应:当是许可机关的【。工作人员、村—镇建设助理员、【或,者经过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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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后必须按照规】划许可?的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许可条件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 申请】变更事项不》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许可机关不【得,批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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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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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同一用地的建设规!。划许可申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原!建设单位已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二:),原建设?单位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前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调整原建设用】地的可撤回原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撤回许《可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原申请人原】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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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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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作为乡村房屋权属!。。登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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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村庄《进行建设活动的【按照城?市规划管理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经批准单独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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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在乡、村》庄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实行《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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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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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筑【管理依照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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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办法(新建【法[1999]【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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