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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规范自治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自,治区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活【动是指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 《第三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四】条 规《。划许可机《关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必须遵》守乡规划、》村庄规划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 】 第五条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消耗量运输方】式与运输量废—水、:废气废渣排》放方式与《。。排放量及处理—方式等; —     —(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意见;   !  (三《)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文件;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实行批!。准、核准或》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六条 申请!办理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规划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出具!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审查申请《事,项是否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  —   ?(二)申请事项需环!境保护、国》土、水利、交通【、旅游、林业—、电力、《文物保护、防灾等】。部门审查同意的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    (三)根据!需要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踏勘; !     (四!)对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提出审查意【见和规划条件交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 》    (五)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第七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村民委?员会同意《申请人建《造住宅?的书面意见》;  —  :。 (:二)宅基地占用情况!说明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建?设,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权证; 】 ,    》 (三)《申请:建造住宅的》面积:、层数、高》度、结构形式—以及四至关系—等文字说《明或图纸《。资,料;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民住宅?建设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根据乡规划—、,村庄:规,划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    》 (二)《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三)对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提,出规划条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行政许《可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并在作出】许可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事?项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第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的》。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申—请人按照《审查意见《对申请事《项和申请材料进行】调整、补《充、修改以及组【。织,勘,察、:设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第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许可机关不得】违反乡?规划:、村庄规划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不得!在,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确需—在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调整、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后方】可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第十二条《 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中确定撤并!的乡:。、村庄内不得批准】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    农村村民】在撤并乡《、,村庄规划实施前【申请建设《。住宅的审批机关【应当明确《告知撤并规划的【实施期?限可以在拟并入的】乡、村庄中批准【建设用地;拟并入的!乡、:村庄中尚未》落实建设用地的可以!批准新建简》易住宅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加固】改,造;:撤并乡、村庄规【划已经实施的不【再,批准新建《、改:建、扩建住宅— 】第十三条 申【请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具备开工条件的,应!。当向行政许可机关】申请放线、》验线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到施工现场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定《位放线、验线确定建!设项目的位》置、面?积、朝向《、层高?、四至等 — ,     定—位放线、验线的人员!应当:是许:可机关的《工作人员、村镇建】设助理员、或者【经过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 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后必!须按:照规划许可的—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许,可条件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     申—请变更事项不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许可机关不得批准】变更 ?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第十五—条,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同一用!地的建设规划许【可申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原建设单位已!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  :。 ,(二)原建设—单位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前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调整》原建设用地的可撤回!原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撤!回许可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原申请人》原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 第十六条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作为乡!村房屋权《属登记的依据 ! 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村庄进行》建设活动的按照城】市规划管理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经批准单独—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 第】十八条? :在乡:、村:庄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实行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 第【十九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筑】管理依照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一条 》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办!法(新建《法,[199《9]10号》)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