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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规范自治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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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自治区—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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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建《。设,活动是指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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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四条 规【划许可机《。关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必】须,遵守:乡规划、村庄规划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
【 第:五条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消《耗量运输方式—与运输?。量废水、废》气废渣排放方式与】排放量及处理方式】等;
《 《 :(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意见—;
!(,三,)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文件;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实行批准《。、,核准或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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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申请办理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规划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出具: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审查》申,请,事项是否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
》 (—二)申请《事项需环境保护、】国土、水利、交【通、旅?游、林业、电—力,、,文物保护、防灾等部!门审查同意的—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三)根据需要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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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提出审查意见—和规划?条件交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
》 》 (五)《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七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村民》委员会同意申请【人建造住宅的书面意!见;
【 (二)宅基】地占用情况说明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建】设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权证;
! (三)申】请建造住宅的面积、!层数、?高度、结构形式以及!四至关?。系等文字说明—或图纸资料;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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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民住宅—建设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根据乡规划、【。村庄规?。划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 》 (二)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三)对?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提出规划条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行政】许可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并在作出》许,可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事项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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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的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申请!人按:照审查意《见对申请事项—和申:请材:料进行调整、补充、!修,改以及组织》勘察、设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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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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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许可机【关不得违反乡规【划,、村庄规《划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不得在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确需在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调整、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后—方可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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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中确定撤《并,的乡、村庄内不【得批准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 农村—村民在?撤并乡、村庄规划】实施前申请建—设住宅的审》。批机关应当明确告】知撤并?规划的实施期限可以!在拟:并入的乡、》村庄中批准建—设,用,。地;:拟并入?的乡、村庄中尚【未落实建设用地的可!以批准新建简易住】宅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加固:。改造;撤并乡—、村庄规划已经实】施的不?。再批准新建、改建】、扩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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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申请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具备开工条【件,的,:应当向行政许可【机关申?请放线?。、验线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到【施工现?场,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定位放线、》验线确定建设项目】的位置、面积—、朝向、层高—、四至等
—。 定【位放线、验线的人员!应当是许可机关【的工作人员、村【镇建设助理员、或】者经过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第十《四条 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后必须—按照规划许可—。的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许?可条件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 ?申请:变更事项不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许可机【。关不得?批准变?更
【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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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同一用【地的建设规划许可申!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原,建设单位已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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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原建【设单位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前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调整《原建设用地的可撤回!原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撤回许可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原】。申请人原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 第十六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作为乡村《房屋权属《登,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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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村庄进行建设活】动的按?照,城市规划管理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经》。批准单独《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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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乡】、村庄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实行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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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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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筑管理依!照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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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办法(新建法![1999]—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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