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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自?治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自治区【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建设活动是】指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 ?。 :第三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第四条》 规划许可机关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必须—。遵守乡规划、村庄】规,划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 ! 第五条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消耗量运【输,方式与?运输量废水》、废气?废渣排放方式与排放!量及处理方式—等; 《 : ,   (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意见】;     !(三)?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文件》;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实行—批准、核准或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六条: 申请办理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规划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出具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审查申请【事项是否《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 《 ,。  :。。。。   (二)申【请,事项需环《境保护、国土、水】利、交通、旅游【、林:。业、电力、文—物保护、防灾—等部门审查同意的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   (《三)根?据需要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踏勘;?。     】。(四)对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提出审?查意见和规划条件】交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 — ?    (五)【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七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村—民委员会同意申【。请人建造住宅的【书面意见; 【 ,     (二【)宅基地占用情况】说,明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建—设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权证; 】     (三【),申请建造住宅的【。面积、层数、—高度、结构形式以及!四至关系等文字说明!或图纸资料; 【 ,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民:住宅建设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根!据乡规划、村庄规】划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   (二)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三)】对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提出规划条—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行政许可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并在作》出许可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事项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的】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申!请人:按照审查意》见对申请事项和申】请材料进行调整、补!充、修?改以:。及组织勘察、设【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 ? ?。 第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许可机关不》得,。违反乡?规,划、村庄规》划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不得—在,。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 ,   确需在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调【整、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后《方,可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 第十二》条 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中确定撤并】的乡、?村庄:内不得批准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  农村村民在【撤,并乡、村庄》规划实施前申请建设!住宅的审批机关应】当明确?告知撤并规划的实施!期限:可以在拟并入的乡、!村庄中批准建设【用,地;拟并入的乡、】村庄:中尚未落实建—设用地的可》以批准新建简易【住宅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加:固改造;撤》。并乡、村《庄规划已经》实施:的,不再批准新建、改建!、扩建住宅 ! : :第十三条 申【请,。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具备开—工条件的,应当向行!政许:可机:关,申请放线、验线【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到施工【现场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定位放线、验】线确定建《设,项目的位置》、面积?、朝向?、层:高、四至等 】    《。 定位放线、验线的!。人员应当是许—可机关的《工作人员、村镇建】设助理员、或者【经过: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第《十四:条 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后必?须按照规划许可的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许可条件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     —申请变?。更事项不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许可机关【不得批准变更 】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第】十,五条 ?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同一用】地的建设规划许可申!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原建设—单位已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二)原建设】单位:。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前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调》整原:建设用地的可撤回原!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撤—回许可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原?申请人?原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 : 第十六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作为乡村!房屋权属《登,记的依据 — , 《。 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村庄进】行建设活《动的按照城市规划】管理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经批准单独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 : ? 第:十八条 在乡、村!庄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实行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 , 第十九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筑管理?。依照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办法(新建法[】1999]10【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