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自治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在自治》区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建设活《动是指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
【第三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四条? :规划许可机关—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必须遵守乡】规划、村《庄规划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
【 :
《第五条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消耗量运!输方:式与运输《量废水、废气废渣】排放方式与排放量】及处理?方式等;《
【 (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意?见,;
《 , (》三)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文件;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实行》批准、核《准或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六条 —申请:办理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规划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出具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审查申请事项【是否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
— (二)申请事!项需环境保》护、国土、水利、交!。通、:旅游、?林,业、电?力、文物保护、防灾!等部:门审查同《意的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三)根据需要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踏勘;【
: (【四)对?。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提》出审查意见》。和规划条件交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
》 (五】。)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七条 《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村民委员【会同意申《请,人建造住宅的书【面意见;
】 ? ,(二:)宅基地占用情况】说明: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建设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权?证;
【 (三)—申请建造住》。宅的面积、层数、高!。。度、结构《形式以及四至关【系等文字说明或【图纸资料;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民住—宅建设?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根据乡规划、—村庄规划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 (二)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 ,。 (三?)对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提出规划【条,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行政许可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并在!。作,。出许可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事项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 第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的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申请人按】照审查意见对申请】事,项和申请材》料进行调整、—补充、修改》以及组织勘察、【设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 ,
第十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许,。可,。机关:。不得违反乡规划、村!庄规划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不得!在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确—需在: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调【整、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后方可!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 第十二》条 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中确定撤并—的乡、?村庄:内,不得批准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 农村村民在【撤并:乡、村庄规划实施前!申请建设住》宅的审批机关应【当明确告知撤并规划!的实施期限可—以在拟并入的—乡、村庄中》批准建设用地;拟并!入的乡、村庄中尚】未落实?建设:用地的?可以批准新建—简易:住宅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加固改【造;撤并乡、村庄】。。规划:。已经实施的不再批准!新,建、改建、扩建住宅!
— , 第十三《条 ?申请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具》。备开工条件的,应】当向行政许可机【关申请放线、验【线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到施工现场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定位放!线、验线确定—建设项目《的位置、面积、朝】向、层高、四至等
!
》 定位《放线、验线的人员】应当是许《可机关的工作—人员、村镇建设【助理:员、或者经》过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
《第十:四条: :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后】必,须按照规《划许可的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许可条件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 》 申:。。请变更事项不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许可机】。关不得批准变更【
: 《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第十五》条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同一用地【的建设规划许—可申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一)原—。建设单?位已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二—)原:建设单位《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前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调整!原,建设用地的可撤【回原: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撤回许《。。可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原申》请人原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 第十六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作为乡村房屋权属】登,记,的依据
【。
第十七条】 ,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村庄进行建设活!动的按照城市—规划:管,。理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经批?准单独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 ,
? 第十八条 在!乡、村?。庄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实行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 第十九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
—第二十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筑管】理依:照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办法(新建法[19!99:]1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