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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规划?公示办法的通知 】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县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  —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公示办法《(,新建规[2006]!3号)进行了修订】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规划公示办】法现予以重新—发布: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公?示办法同时废止【 ?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规划公《示办法 《 : 第《一条  为》建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依据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城乡规划】公示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公示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条件《、程序?将,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情况和规划》实,施、执法《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做:出信息反馈、接受】公众监督的行—为 ? 第》四条 下列城乡规划!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 【。 《。 ,。  : ,(一)?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跨区域专项》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 (二)单独编制】的边境口岸规—划、工矿农林牧场】区规划(含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各类专项】规,划; 】   ? (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 】 ,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标志性建(!构,)筑物方案》。设计 【 第五条 》 城乡规划公示应当!坚持合?法、:。准确、?及,时、便民和》有错:必纠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 ? 《第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示:需明确规划编制【、,修改的主要》依据和内容主—要包括 【   《。  (一)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项规划公示【内容规划《主,要文本(说》明书)涉及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的主要图纸 —    】。 (二)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划公示内容】标明拟建设地址【、用地性质、—规模:、位置、界限、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相邻建筑最低—日照时数住宅小区项!目还需明《确小区内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公》用停车场用地面积和!权属等 !第七条 《城乡规划实施公示应!当依据公示》的城乡规划明确【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主》要包括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标明】建设地址、用—地范围的红》线图:。和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总图标明用地】性质:、规模、位》置、界限规划蓝线】范围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和拆除期《限相邻建筑最—低,日照时数住宅小区】项,目还需明确小—区内: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公用停》车场用地面积和【权属:等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明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住宅》。小,区,项目还需标明—附属地下室》层高和权属经—审定: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 ,     (【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不符合规《划竣工认可条—件经整改后重新【。予以认可的需说明】整改和处理情况【 《     (【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标明用地性质、】规模、位置、界限】规划蓝线范围—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和拆除期》限 ?  》   变更》规划许?可条件应《当公示?变更内容 》 第八【条,  城乡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后整改不》力的或者监》督检查事项带有【普,遍性的?应当将执法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公示主要!包括 ?   【。  (?一)违?法,行为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理结果; 【 ?     (—二,)城乡规划执法【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的:建,议 ? 第九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城乡规—划公:示应当符合下列方】式 :    】。 (一)城乡规【划编制公《示方式 】 ,    《  1、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项规划《应当在城乡固—定,的规划公告(布)】场所或者设置的【公示栏?内予以公示》; 《      】2,、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划应】当在规划建设区域】内,设置的公《。。示栏(牌)》内予以公示 【   — , (二?)城乡规《划实施公《示方式 《。    】   1、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设置公示牌予!以公示; 【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经审定的《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予以公】示 : 《 ,    《 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应当在【建设:区,域,内,设置的公示栏(【牌)内予《以公示 【    》 (三)城乡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公》示方:式 《。      1!、在城乡《固定的规划公示【场,所或者设置的—公,示栏内予以公示;】 —   ?  2?、在规?划执:法监:督,、检查项目》所在区?域内设置的公示栏】(牌)内予以公示 !     !   城《乡规划公示》除采取前款所列方】式公示外还应—当通过公开》。媒体、新疆建设网或!者在办公场所—设置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公示《 第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设或!者设置城乡规划固】定的公示场所或【者公示栏 !        】城乡规划许可公【示牌由建设单位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批【准的许可条件制【作并在指定地点和】场所设置《 ,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公示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的公示时】间,。 —     》1、城乡规》划编:。制自形成初步成果后!至规划审《批前应当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     ! ,2、:城乡规划审》批后应当在30日内!予,以公布公布期限为】长期 【     (—二)城乡规划实施】和执法监督、检查的!公布时?间   !   1、城—乡规划的实施和【执法监督、检—查应当自作出书【面决定之日起5【日内予以公示; 】     !   2、》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变更规划许可条件】。在规划区《域内:或者项目所在地【公示的时间应—当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至项目!竣工认?可之日止;》    !。  3、《建设项目《规划竣工认可公布】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大中型《项,目不少于1年; 】    】    《4、: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布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公示】期满后城市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公示:事项归档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 第十三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听取—规划公告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下列《方式予以处理— 《     —(一)认真分析研究!、汇:总整理在报送规划审!批时应当附》。具,对公布意见和—建议的采纳、处理情!。况以及主要意见和建!议,; ?     (!二,)能够采纳》纠正:的立即?采纳纠正暂不能采纳!。纠正的说明理由【和原因并进》行书面反《馈; 】    《 (:三)需?要调查核实或者【立案查处的应当组】织核:查或者?及时立案处理;【 》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适用有关听】证的规则 【 第《十五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公示办【。法(新建《规[2?006]3》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