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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规划公示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县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  》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公示办法(新】建规[20》0,6]3号)进—行了修订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规【划,公示:办法现予以重新发】布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公示办法《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规《划公:示,办法 【 第一条 》 ,为建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依据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城乡规》划公示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公示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条》件、程?序将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情况【。和规划实施、执【法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做?出信息反馈、接受】公众监督的》行为 【 第四条 下列【。。城乡规划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 — ,    《 (一)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跨》区域专项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     (二)】单独编?制的边境口》岸规划、《工矿农林牧场—区,规,划(含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各?类专项?规划; 》。   —  (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 :  》  :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标志性建(—构)筑物方案设计 !。 ? 第五条 —。 ,城乡:规划公示应当坚持】合法:、准确、及时—、便民和《有错:必纠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 ! , 第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示需明确规划编制】、修:改的主要依》据和内?容主要?包括 —     —。(一)?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项规划公示内】容规:划主:要文本(《说,明书)涉及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的主要!图纸: —    (二)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划公!示内容标明拟建设地!。址,、用地性质、规模】、位置、界限、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相邻建筑最【低日照?时数住宅小区—项目还?。需明确小区》内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公?用停车场用地面【积和权属《等 — 第七条 城乡规】划实施?公示应?。当依据公示的城【乡规划明确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主要包【。括,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标明建设!地址:、用地范《。围的红线图和—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总图标?明用地性质、规模、!位置、界限规划蓝线!范围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和拆除期》限相邻建《筑最低日照》时数住宅小区—。项目还需《。明确小区内》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公用停车场用地面!积和权?属等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明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住宅小》区,项目还需标明附【属地下室《。层高和权属经审定】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 , :  :   (《。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不符合规【。划竣:工认可?条件:经整改后重》。新予以认可的—需说明整改和处【理情况 】     (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标明《用地:。性质:、规模、位置—、界限规划蓝线范围!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和拆除期限》 ,   【  :变更规划许可—条件应当公》示变更内容 】。 : 第八条  城乡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后整!改不力的或者监督检!查,事项:带有普遍性的应当】将执法?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公!示主:要包括 》   —  (一)违法【行为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理,。结果; !    (二—)城乡规划》执法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的建议 】 第九》。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城乡规划《公示应当符合下列方!。式 【   ?。 ,(一)城乡规划编】制公示方式 —   【    1、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项,规划应当《在城乡固定的规划】公,告(布)场》所或者?设置:的,公示栏内予以—。公示; !     2、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划应》当在规划建》设区域内《设置:的公示栏(牌)内予!以,公示 【   ? , ,(二)城乡规划实】施,。公示方式 】       】1、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设置》公示牌?予以公示《;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经审定》的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予,以公:示   !  : 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应当在建设区域!内设置的公示栏(牌!)内予以公》示 》   《  (?三)城乡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公示方式 !     ! 1、在城乡固定的!。规划公示场所或【者设置的公示栏内予!以公示; —。    【  2?、,在规划执法监督【。、检:查项目所在区—域内设置的》公,示栏(牌)内予以公!示 【       【城乡规?。划公示除采》取前:款所列方《式公示外《还应当?。通过:公,开媒:体、新疆建设网或者!在办公场所设置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公【示 第】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设?或者设?置,。城乡规划固定—的,公,示场所或者公示栏】 ?       ! 城乡规划许可公】示牌:由建设单位》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批准的许可条件制作!并在指定《地点和场所设置【 》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公示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    (一)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的公示《时间: —    《 1、城《乡规划编《制,。自形成初步成果后至!。规划:审批前应当》。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      —2、城乡《规划审批后应当在3!0日内予以公布公】布期限为长期 【  —   (二)城乡规!。划实施和执法监【督、检查的公布【时间 《 《    《 1、城乡规划的实!施和执?法监督、检》查应当自作出书面决!定之日起《5日内予以公—示; —。       】。 2、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变更》规划许可《条件在?规划区域内或—者项目所在》地公示的时》间应当?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至项目竣工【认可之日止;— —   ?  3、建设项【目规划竣工认—可公布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大中型项《。目不少于1年; !      ! , 4、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布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 第十《二条:。 , 城乡规划公示期满!后城市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公示事项归档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听取!规,划,公告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下列方式【予以处理《   】  (一)》认真分?。析研究、汇总整【理在报送规划审批】。时应当附《具对公布意》见和建议的采—纳、处理情况以及主!。要意见和建》议; ? 》    (二)能够!采纳纠正的》立即采纳纠正—暂不能采纳纠正的】说明理由和原因【并进行书面反馈【;   !   (三)需【要调查?核实或者立案查处】的应当组织核—。查或者?及时立案处理; 】。 《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适用?有关:听证的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公示】。办,。法(新建规[20】06]3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