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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规划:公示办法的通知【。 ,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县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   —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公示办!法(:新建规[2》006]《3号)进行了修订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规划》公示办法《现予以重新发—布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公示办法同时】废止 【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规划《公示办法《。 ? 第《一条  为》。建,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依据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城,乡规:划公示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公!示,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条件、!程序将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情况!和规划实施》、执法?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做出信息反馈】。、接受公众监督的行!为 :。 第四条】。 下:列城乡规划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 】   《  (一)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跨区域—专项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   【  (?二)单独编制的【边境口岸规》。划、工矿农林牧场】区规划(含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各类专项】规划; — ?    (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 :。  —。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标志性【建,(,构):筑物方案设计 】 : :第五条  城乡规划!公示应?当坚:持合法、准确、【及时、便民和有【错必纠?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 【 第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示需明确规划!编制、修改的—主要依据和内容【主要包括 【     【(,一):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项规】。。划公示内容》规,划主要文本(说【明书)涉及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的主要图纸】 《     (【二)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划》公示内容《。标明拟建《设,地址、用地性质【、规模、位》置、界限、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相邻建!筑最低?日照时数住宅小区】项目还?需明确?小区内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公用停车场用—地面积和权属等 ! , 第《。七条 城《乡规划实《施公示应当依—据公示的城》乡规划明确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主要包括!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标:明建设地址》、用地?范围的红线图和【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总:图标明用地性质、规!模、位置《、,。界限规划蓝线范围】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和拆【除期限相邻建筑【最低日照《。时数住宅小区—项目还需明确小区】内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公用停】车场用地面积—。。和权属等《。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明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住】宅小区项目还需标明!附属地下室层高和权!。属经审定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  《   (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不符合》规,划竣:工,认可条件经》整改后?重新予以认可的【需说明整改和—处理情况《。   】  (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标:明,用地性?质、规模、位—置、界限规划—蓝,线范围?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和拆除期【限 《     变更!。规划许可《条件应当《公示变更内容 】 , : 第八条  —城乡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后整《改不:力的或者监》督检查事项带—有普遍性的应当将】执法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公示主?要包括 — :    《 (一)违法行为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理结果;】    ! (二)城乡规划】执,法,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的建议 【 第—九条:。 ,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城乡规划公示】应当符合下》列方:式 《。  《  : (一)城乡规【划编制公《示方式 《 :      】 1、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项规?划应当在城》乡固定的规划公【告(布)《场所或者设》置的公示《。栏内予以公示; !。     】 2、?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划应当在【。规划建设区域—内设置?的公示栏(牌—)内予以《公示 【     (二【),城乡规划《实施:公示:方式 — :   ?   1、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设置】公示牌予《。以公示; 》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经审】定的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予以公《示  】    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应当在建设区域!内,设,置的公示栏》(,牌)内予以公示 ! :     —(,三):。城乡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公示方】式  】   ? 1、在城乡固定的!。规划公示场所或【。。者设置的公示栏内予!以,公示; !     2、在】规划执法监》督,。、检:查项目所在区域内设!置的公示栏(牌)内!予以公示 】    》   ? 城乡规《划公示除采取前款所!列方:式公示外还应当通过!公开媒体、新疆建设!网或者?在办公场所设—置,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公示 ! 第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设或者—设置城乡规》划固定的《公示场所或者公【示,栏 : ? ,       【 ,城乡规?划许可公示牌由建设!。单位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批!准的许可条件—制作:并在指?定地点和《场所:设置 《 第十一条 ! ,城乡规划公示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的公:示时间 》     】 1、城《乡规划编制自形【成初步成《果,后至规划审批前【应当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  : 2、城《。乡规划审批后—应,当在30日内予【以公布公布期限为】长期 【    《 (二)《城乡规划实施—和执法监督、检查】的公布时间 !   《   ?。。。1、城?乡规:划的实施《和执:法监:督,、检查应当自—作,出,。书面决定之日起5】日内予以公示; ! ?。。     》   2、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变更规划【许可:条件在规划区域内或!者项目所在》地公示的时间应当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至—项目竣工认可之日止!。。; —      —。3、建设《项目规划竣工认可公!布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大中型项目不少于1!。年; 》     【   4、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布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公示期—满后城市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公示:事项归档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听!取规划公告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下列方式予以!处,理 —     (一)认!真分析研究、汇【总整理在《。报送:规,划审批时应当附具】对公布意见和建【议的采纳、处理情】。况,。以及主要意见和【建议; 】     (二【)能够?采纳纠正的立—即,采纳纠正暂不能【采纳纠正的说—明理由和原因并进行!。书面反?馈;: ?。    — , (三)需》要调查核《。实或者立案查处【的应:当,组,织核查或者及—时立:案处理; 】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适【用有关听证的规则 ! ?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公示办法!(新建?规[2006]【3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