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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规【划公示?办法的通《知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县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  》。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公《示办法?(,新建规[2006]!3号)进行了—修,订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规》划公示办法现予以重!新发布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公示办法同时【废止 ? , :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规划公—示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依据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城乡?规划公示应当—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公】示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条件、程序!将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情况—和规划实施、执【法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做?出信:息反馈、接受公众监!督的行?为 第四!条 下列城乡规【。划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 ,    】 (一)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跨区域专项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    》 (二)单独编制】的边境口岸规—划、工矿农林牧【。场区规划(含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各类专项规!划; ?    】。 (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 】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标》志性:建(构)筑物方案设!计 — ,第五条?。  城乡规划公【示应当坚持》合法、准确、及时】、,便,民和有?错必:纠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 — , 第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示需明确规划】编制、修改》的主要依据和—内容主?要包括 》   —  (?一)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项》规划公示内》容,。规划主要文本(说明!书)涉及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的主要图纸 !。 ,  ?   (二》)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划公示内《容标明?拟建设地址、用地性!质,、规模、位置、【界限、?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相邻?建筑最?低日照时数住宅小】区项目还需明确小】区内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公用停车场!用地面积和权属等】 》 第:七条: 城乡规划实施公示!应当:依据公示的城乡规】划明确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主要包括《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标明!建设地址、用地【范围的红线图和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总图标明》用地性质、》规模、位《置、界限《。规划:。蓝线:范,围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和拆除?期限相邻建》筑最低日照》时数住宅小区项【目还需明确小区内】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公用停车场—用地面积和》权属等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明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住宅小—区项目还《需标明附属地下【室层:高和权?属经审定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    (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不?符合规划《竣工认可条件经整改!后重新予以》认可的需《说明整?改和:处理情?。况   !。  (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标,明用地性质、规模】、位置、《界限规划蓝线范围】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和》拆除期限 !     变更规】。划许可条件应—当公示变更内容【 ? 第八条  城!乡,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后整改不力的或者监!督检查事《项带有普遍性的【应当将?执法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公示主《要包括? : , ,   《  (一)违法行为!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理《结果:; 》 :  :  (二)城—乡规:划执法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的建议 — 第九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城乡规划公示【。应当:符,合下:列方式 !    (》一,)城:。乡规划编制公示【方式 《 :      【 1、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项规—。划应当在城乡—固定的?规,。划公告(布)场【所或者设置》的公示栏内》予以:。公示; 《    】  2、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划《应当:在规划建《。设区:域内设置的公示栏】。(牌)内予以公【示  】。   ?(二:)城乡规《划,。。实施公示方式 !   》    1、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设!置公示牌予》以公示; 》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经审定的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予以公示 —   【   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应当?在建设区域内设置】的公示栏(牌)内】予以:公示 《 《  :。  (三)城乡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公!示方式 】  : ,   1、在城【乡固定的规划公示场!所,或者设置的公—示栏内?予以公?。示; ? ?      2、!在规划执法监督【、检查项目》所,在,区域内设置的公【示栏(牌)内—予以公示 ! , ,  :    城》乡规:划公示除采取—前,款所:列,方式公?示外还应《当通过公《开媒体、新疆建设】网或者在《办公场所设》置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公示 】 , 第?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设或:者,设置城?乡规划固定的公示场!所或者公示栏 ! ,      【  城?乡规:划许可公《示牌由建《设单位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批准的许可条【件制作并在指定地点!和场所设置》 》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公示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的公示时】间 :     ! 1、城《乡规划?编制自形成初步成果!后至规划审批前【应当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 《     2、【。城乡规划审批后应当!在30日内予以公布!公布期限为长期 !   —  (二)城乡规】划实施和执法监【督、:检查的公布时—。间 : 》  :  : 1、城乡》规划的?实施和执法》监督、检《查应当自作出书面决!定之日起5日内予以!。公示;?。。    !    2、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变更规划许可!条件在规划区域内或!者项目所《在地公示的时间应当!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至》项目竣工认可之日】止; ? ,      !3、建?设项目?规,划竣工认《可公布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大中型》项目不少于1年;】 —   ?。    4》、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布【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公示期满后城市【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公示事项归档】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 : 第十三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听取?规划公告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下列—方式予以处理—  【 ,  (一)认真分析!研究、汇总整—理在报送规划审批时!应当附具对》公布意见《和建:议的采?纳、处理《情况以及主要—意见:和建议; !   ?  (二)能够【采纳:纠正的立即采—纳,纠正暂不能采—。纳纠正的《说明:。。理由和原因并进【行书面反馈; 】     】 (三)需要调查】核实或?者立案查处的—应当组织核》查或者及时立—案处理; —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适用有!关听:证,的规则?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公示办法》(新建规[200】6]3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