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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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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保证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合法、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悬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在委托代理的—权限内以招标人的名!义,实施的?招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有关建1》。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受理招标代理】机,构的申报材料—并初:审上报:
】 (三)负责【本行政地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1日常考核和动【。态管理:
】 (?四)依法查》处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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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招标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是,本市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机构受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分】别具体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职,责
第五条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建设》部统一印《制并由国家建设【部或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暂定证书】同,时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必须!在其资?。质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书】面委托代理合同须报!招标办备案
第七!条 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应当具体载明委托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代理事项、代理的】。权限范围《、时:间、酬金、履约期】。限、地?点、:方式以及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双方的责》权利范围并由—委托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实行有偿《服务代理《收费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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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招标人委!托代理下列全—部,或部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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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招标【方案:
— (二)—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
—(三)?协助招?标入审查《投标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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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编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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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
】。 (六)组织工】程开:标、评标和》定标:?。
(【。七,),草拟工程合同:
! (八)其】。它,与工:程招标?有关的代理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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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入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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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出具办理有—关招标事宜的各类文!书,除招标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另》有约:定并向招《标办书面声明—外应由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公章:但,中标通知《书仍须加盖招标人的!。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第十二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办理有关招标】事宜的?各类文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都可》存档保留但对保留】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三条! 在受招标人委托】组织:评标时一般》应当从乌鲁木—齐建设工《程评标定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第十四!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必!须遵守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保证执业客观公正】不得有?以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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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 (二)泄》露,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三):与第:三人:串通损害《招标人的《。利益:
— (四》)故意高估》或低估工程造—价损害有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
(五】)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因自!己过失给招标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市—招标办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采用随机!抽查和定《期组:织复查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
招标办!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随【机抽查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抽查所需要的—材料9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标办【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对外省或】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必须向乌鲁木齐建!设委员会《审报有关《材,料并办理资格—备案手续后方可【代理:招标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实行【资质年检制度凡不参!加年检?的,视为自动歇业白发】证部门注销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有,。关部门新《发布的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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