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保证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合?法、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悬《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在—。委托:代理的权限内以招】标人的名义实施的招!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
第四条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建》1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受理招标代理【机构的申报材料并】初审上?报,:
? (三)【负,责本行政《地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1日常考核和动态管!理::
,
? :(,四)依?法,查处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招标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是:。本市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机构受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分别?具体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职责
【第五条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建—设部统一印》制并由国家建—设部或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暂定证书同时—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必须在!其资质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书面:委,托代理合《同须报招标》。办备案
《
第七条 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应当具体》载明委托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代:理事项?、代理的权限范围】、时间、酬》。金、履约期限、地点!、方式以《及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双方的责权》利,。。范围并由委托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实行有?偿服务?代理:收费: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招《标人委托《代理下列全部或【部分事项:》
,
? (一《。)拟定招《标方案:
— (二)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 (三)协助!招标入审《查投标人资》格:
》 : (四?),编,制招标文件:
【
(五)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
【 , , (?六)组织工程开标、!评标和定标:—
—(七)草拟工程【合同:
— ?(八)其《它与:工程招标有》关的代理咨询业务】
第?十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入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一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出具办—理有关招标事—宜的各类文书除招标!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另有约定并!向招标?办书:。面声明外应由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公章但—。中标:。通知书?仍须加盖招标人的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第—十二: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办理:有关招标《事宜的各《类文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都可《存档保?留但对?保留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三条 》在,受招标?人委托组织评标时一!般,应当从乌鲁》木齐建设工程评【标定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第十四!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必须遵—守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保?证执业客观公—正不得有以下行为】
《 (一)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泄露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 , (三)《与第三?人串:通损害招标人—的利益:
》
, (四—)故意高估或低估工!程造价损害》有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
(】五)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因自【己过失给《招标: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市招标—办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采用随机抽查和定】期组织复查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
招标】办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随!机抽查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抽查所需《要,的,材,。料9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标办—的监督检查
—
第十七条》。 对外省或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必须】向乌鲁木齐建设委员!会审报有关材料并办!理资格备案手—续后方可代理—。招,标
: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实行【资质年检制度凡【不参加年《检的视为《自动:。歇业白发证部门注】。销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有关—部门新?发,布的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