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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保证【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合法、—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悬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在委托代理的权!限内以?招标人的名》义,实施的招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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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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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有关建—1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 (二)受理【招,标,。代理机构《的申报?材料:并初审?上报:
【 (?三)负责本行政地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1日常考》核和:动态管?理::
(四】)依法查处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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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招《标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是本市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机构!。受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分别:具体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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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建设:部统一印制》并,由国:家建设部《。。或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暂定证书同时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必须在其!资,。质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书面委托代理—合同须报招标办备案!
第七条 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应当具体载—明委托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代理事项、》代理的权《限范围?、时间、酬金、履约!期限、地点、—方,式以:。及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双方的责权利范!围并由委《托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实行有偿服务【代理收费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招标人委【托代理下列全部【或部分事项:
】 (一)【拟定招?标方:案:
(!二)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 , (三)协助招!标入审查投标—人资格:《
? (四)—编制招标文件:
! ? (:五)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
(】六)组织工程开标】、评标和定标:【
,
》(七)草拟工程合同!:,
《 , (:八)其它与工程招标!有,关的代理咨》询业务
第十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入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一【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出具—办理有关招标事【宜的各类文书除招】标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另有约定并向!招标办书面声明外】应由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公章但中标!。通知书仍须加盖【招标人的《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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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办理有关招标事宜!的各类?文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都可】。存档保留但对保【留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
,第十三条 在受【招标人委托组织【评标时一《般应当从《乌鲁木齐《建设工程评标定【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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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必须遵守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保证执业客观公【正不得有以下行【为
》 (一)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 《(二)泄露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 (?三)与第三》人串通损害招标人】的利益:
】 (四)故意高】估或低?。。估工程?造价损害有》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
《 (《五)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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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因?自己过?失给招标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市招标》办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采用?随机抽查和定期组】织复查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
— 招?标,办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随机抽查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抽查所需要》的材:。。料9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标《办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对外省或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必须向乌鲁》木齐建设《委员会审报有关【材料并办理》资格备?案手:续后:方可代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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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实,行资质年检制度凡】不参加?年检的视为自动歇】业,。白发证部门注销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有关部门新》发布的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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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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