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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5号《。。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目—自,。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内应当偿付的利息】。以及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是指编制计价!依据采集发》布市场价格》。信息:进行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以及!为计价?活,动提供?中,介服:务,等行为 《  第四条》。县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  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 第六条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规《范、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编—制建设项目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定额和!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其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审定?后统一颁布为全区】建设工程《提供指导性计价依】据 : , 州、市(》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指导性】计价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补充性计价—依据;建设工程【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编制一次性计价依!据 :  补充《性计价依据、—一次性计价依据由】州、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核后颁】布并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七条建筑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参照指导性计价!依据编制企业内部】定额:企业内部定额中【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集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和:工程造价指数、【材料:价格变化趋势等信】息为各类《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提供参考《   第九条鼓励科!研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为指《导性计价依据—和企业内部定额【的编制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条】。建设工程采用的计价!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  !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鼓励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 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计?价方法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工程量清单》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等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量,规则等进行》编制  《。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采用》无标底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额计—价法编制《投标控?制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控制价—不得超?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相应部分的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得超出规】定的取费标》准浮动范围》计价;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以超出取《费标准?浮动范围或者—低,于成本?价作:为中标条件》和手段  》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造价中的下列—费用应当《在工程总《价中单独列项计【取不得列入》招标投标的竞争【性费用  》 (一)社》会保障费;  【 (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三)工程排污费;!   (四)住房】公积:金  ? 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限制竞争!性费用取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费率执行  】 第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合同价?;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约定合同】价, ,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不得约!定,由承包人《带资施工 》  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发包—时,确需带资施工的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带【资数额、偿还方式、!偿还:期限、抵《扣结算?方式、利《息计算?方法等?内容并?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予以—约定;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建设单】。位仍不偿还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 (一)计价依据】、,计价:方式;?   (二》)勘察、设计—、监理定金和施【。工预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限、支付】方式和抵扣方式; !  (?三)施工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 (四)工程—量的核?实方式、《时限:工程变更的确认方】式、:工程:价款调整和索赔方】法、支付时》限及要求; —。  (五)》选用:固定价承担风—险的范围超出风险】范围的?计价办?。法;   》(六)选用可调【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七—。。。)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八)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 工程价款结算【的具体办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竣—工结算文《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 ? , 第:十,九条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进行!审核并予以》答复   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竣工结算》文件由同级》财政:。部,门直接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查审查期限!为90日《结算价在《2,。500万元以下【的审查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由财政部门】审,查或者委托》审,查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资料应当抄送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发包!人与承包人就竣工】结算价款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确!定,;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对审?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州、市(《。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审定也!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或者签字后的15日!。内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发》。包人逾期未向承包】人,足额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处理   (】。。一)催告《发包:人支付;《   (《。二):与,发包人协商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并对延【期,支付:协议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 , (三)《向工程所《。在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异议登记《就异议登记的售【房款依法提》出优先?请求:权; ?  (四)与—发包人协《商将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工】程依法拍卖就工程折!价款或者拍卖款优】先受偿;《。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可—以扣:留一定数额的竣工结!算价款作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保!。修期在2《年以下的扣留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分项工程】合同价款的5%2】年以上5《年以下的《扣留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分项!。工,程合同价款的2%】.建设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等以合理使!用,。。年限设定保修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承包人对!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缺陷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承!包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后的:合同:依,法变更的应当在15!日内向原报备机关】备,案 :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合】。同与备案的》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务决算和审】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实行资质、资格【管理   第—二十六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单位】。可以自行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编制、审核工程【结算、决算》等计价文件》并对工程《。造价:全过程实行》控,制;: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单?位应当将相关业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计价文】件由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印章?   ?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其他—单位的名义从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造价咨询《活动;  》 (二)为同—一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提供?计价服务《。;  ? (:三)在编制、审【核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中弄虚作假、抬!价、压价《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八条承【包人投诉《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定金和施《工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属于!建设资金不落—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查?责令发包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撤销施《工,许可并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督促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认定计价行为无】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十: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造价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