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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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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
》 乌鲁木齐市防雷】减灾管理法经200!6年7?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 9月28【日起施行《
—市长乃依木·亚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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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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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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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安、:工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五【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建【立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防雷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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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防雷建筑物》、构筑物;
【 ?(,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
? (?三)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网络:等重要?设施;
》 (四》)大型物资仓库【、高空娱《乐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
! (五)学校、影剧!院、商?场,、集贸市场、体育馆!、图:书馆、广《场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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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 【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或者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或者?检,测
第九条【 防雷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防:雷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防雷工《程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第十条 对依!法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及其他!场所或设施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将防雷》工程设计文件报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核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不得交付施工
! 防《雷工程设《。计方案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按原《审核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施工进度组织防!雷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的隐蔽工《程实:施跟踪检测检测【结果应书面》告知建设和施工【单位作为防雷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十二条 防雷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书面告知》理由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防雷产品—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防雷产品的使—用应当接受气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禁—止安:装、:使用不合格的防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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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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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经—。检测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发给合【格,证书;检测不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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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与—统计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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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情应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合格的《防雷产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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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致使人员伤亡或者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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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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