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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鲁木齐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 《    乌鲁—木齐市防雷减灾管理!法经:2006年7—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 》9月28《日起施行 —。  市长乃依木!·亚森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 : 乌鲁木齐【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   建设、—公安、?工,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 第五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建,立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防雷减灾能力】 第六条》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防雷》装置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防雷建筑物、构!筑,物;  》  (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    (【三)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网络等—重要设?施;    (四!),大型物资仓库、【高空娱乐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 【   (五)—学校、影剧院—、商场、集贸市场、!体育:馆、图书馆、广【场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 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或者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或者检测 第!九条 防雷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防雷】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防雷工程!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第?十条 对《依法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及?其他场所或设—施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将防雷工《。。程设计文件报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核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不得【。交付:施工    【 防雷工《程设计?方,案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按?原审核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施工进度组织防雷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的隐蔽—工程实施跟踪—检测检测结果应【书面告?知建设和施工单位作!为防雷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十二条《 防雷?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书面:告知理由《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防》雷产:品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防雷产品的使用应!当接受气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禁止】。。安装、使《用不合格的防雷产品! 第十四条 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 ,   ?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经检测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发给合格证书;检】。测不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与统《计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七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情应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合《。格的防雷产》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致【使人员伤亡或者【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28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