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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5》年1:2月1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2006年3【月15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公布 《自2006年—4月20日》起施行)《 《 :。 第一条 》 为实施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活动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增强公民节约用水】。意识  【   学校应将节约!用水知?识,列入教育内容—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识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第四条? :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 第:。五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研制!节水型用水器具【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限制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 , ? , 第六条 【 市水务《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七条【 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应体现资》源节约和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原则 》 第八条 ! 计划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与用水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第九?条 城市用水总量!需求超过《总供给?。能力或局部地区用】水,紧张需要确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时市水《务局可以《对部分用水单位【采,取,。限制用水《措施并提《前3日予《以公:。告 》 : 第十条》。 市水务局—应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结合统计测试会!同有关部门》核定行业用水—定额  【  : 用水定额》根据用水《需求、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定期?修订 — : 第十一条 】市水务局应当建立水!资,源实时?监控:、,资源优化配置和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用水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或《转,供水的?用水单?位应按用水性—质分:类向市节水办申请用!水计划市节》水办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核定并下】达用水?计划:指标 《 —第十三条 用【水性:质分为以下》六类 ?    (一)!居,。民生活用《水,;    (!二)工业用水; !    》(三:)商业、服务业【用水; 《    —(四)绿化》、,环卫、消防》用水; 》。 :   (五)—基建用水;》    (六!)特殊用水 —。 》 第十四条 用!。水单位应《根据用水性》质分类安装计量设施!  》 ,。  未分类安装计量!设施的由市节—水办根?据用:水,性质核定分类用水计!划比:例供水企业按核【定的:分类用?水计:划比例计收》水,费实际用水》量超:过,计划量的由市节【水办按分类用水比例!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 ?第十:五,条 农《业用井改为》非,农业用途《的用水单《位应向市水务—局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申请核定—用水指?标 — 第十六条 !用水计划的核定与】调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开、!便民:和效率的原》则 ?   《  用?水单位?对核定的用水计【划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水务】局申请复核 ! 第十七条 ! 用水单位》应与市节水》办签订节约用水责任!书 ?。。 —第十八条《 , 市节?水办应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执行情【况按月进行》考核用水量考核数据!由下列单位提供【    (】一)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单》位的用水量由—城市供水《企业提供; —    (【二)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用水单位的!用水量由用水—。单,位提供?;,  》  (三)使—用转供水的用水【。单位的用水量由管】网产权单位提供【 — 第十九条 【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定期向市节水办!报送分类用水—量和漏?损率统计报表 】 第二】十条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节》约用水措《。施 《    《(一:。)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制; 》   ? (二)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具体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   (三)建立用!水,记录定期进行合【理用水分析》制定:节水目标、节水措】施;    !(四)加强》。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 , 》 第二十一》条 用水单位应按!。节,水,型创建活《动的要求和考核标准!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居民小区活动—     】月,均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和居民户在2【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应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居—民小区?标准逾期未》达标的由市节水办】限期整改并核减3】0%的用水计—。划指:。标 【 第二十二条 】 ,月均: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企业用—水结构或用水—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在!6个月?内进行复测测—试结果经市节—水办验?收合格后颁发—水量平?衡,测试合格证 !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法对施?工图:涉及节水设施的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 第—二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市节水办应参加【对节水设施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第二十】五,条 现有建—筑物应逐步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 《。 《 第二十六条 】。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 ?    》(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    (!。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 —    (—三)日排水》量达到规《定标准的住宅小【区 ? 第【二十七条 —营业性洗车场(点】),应当使用节水型设备!并建立?循环用水《。系统循环利用率不】。。得低于80% ! : 第二十八条】 :工业用水《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间接冷!却水应当循环使用循!环利:。。用率不得低于9【5%: ?     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的工业用水应当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 — ? 第二十九条 【 ,城,市,绿,。。化应当逐步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 :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加【强供水管网维—护管理保障》供,水管网漏损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     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出现?故障应当及时—抢,修 !第三十一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浪费用?水行为市节水办应在!接到举报后5日内】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浪费用》水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由,市节水办给予奖【励 《 《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下列显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一)完成!。节水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 !   (二)—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取得显著】成绩:的;   】 (三)采用循【环,用水、中水利—用、污水处》理等综合节水措施取!得显著成《绩的; 》  ?  (四)》在节水工作中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建设节约用】水设施的由市水务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局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供水或停止—供水    !(一)未按规—定分类申《报用水计《划用水的; !   (二)—调整用水《。计划或者临》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未申?报的; 【   (三)—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 《    (四)【未使用节水型设备或!未建立循环用水系】统开设营《业性洗车场(点)、!洗浴(桑拿)、【。游泳场所的; 】   《 (五)使用—城市公共供水—从,。事,农业、林业》浇灌和水《产养殖的; —  《。  (六)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分类》用水量和漏损—。率,统计报表的; 【 :  :。。。  (七)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对,。供水管网维护管理不!善管网漏《损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  (八)未按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的《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六条 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    (二)违】法行:。政造成?后,果的; 《 ,。 :   (三》),对举报投诉故意拖】延不:及时办?。理的;   !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 ,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4月20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