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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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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2006年3【月15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公:布 : ,自2006年4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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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实施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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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活?动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增【强公民节约用水意识!。
— 学校应将节【约用水知识》列入教育内容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识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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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
第五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研制节【水型用水器具—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限制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
】
第六—条 市《水务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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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应体现!资源节?约和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原则《
— 第八条 — 计:划,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与用水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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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用水】总量需求超过—总供给能力或局部】地区用?水紧张需要确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时【市,水务局可以对部分用!。水单位采《取限制用《水,措施并?提前3?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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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水务局《。应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结合统计测试【会同有关部门核定】行业用水定额
】 》 用水定额根据用水!需求、?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定期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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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水务局应当建立【水资源?实时监控、》资源优?化配置和《。。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用水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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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或转供水的【。用水单位应按用水】性质分类向市节水办!申请用?水计:划市节水《办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核定并下达用水计】。划指标
! 第十三》条 : 用水性质分—为以下六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
! (二》)工业?用水;
! (:三)商业《、服务业用水;
】
, (四【)绿化?、,环卫:。、消防用水》;
《 (五)【基建用水;》
《 (六》)特殊用水》
【 第十四条 【用水单位应根据用水!性质分类安装计量】设,施
【。 , 未分类安装—计量设施的由市节】水办根据《用水性质核定分【类用水计《划,比例供水企》业按核定《的分类用水计划【比例计收水费实际】用水量超过计划量】的由市?。节水:办按分类用》。水比例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
《第十五条《 农业用井改为】非农业用途的用【水,。单位应向《市水务局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申请核定用》水指标
】
第《十六条 《 用水计划的—核定与调《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开、便民和!效率的原《则
【 用水单位对核】。。定的用水计划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水—务局申请复核—
,
《
第《十七:条 用水单位应与!市节水?办签订节《。约用水责任书—
【 第十八条 【市,节水办?应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执行情况按!月进行考核》用水量?考核数据由下列单】位提:。供
? (一)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单位】的用水量由城—。。市供水企业提供;】
(】二)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用水单位的!。用水量由《用水单位提供;
】。
: (三)使用!转供水的用水—单,位的用?水量由?管网产权单位提供】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定期向【市节水办报送分类】用水量?和漏损率统计报【表,
【 第二十条》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节约用》水措施
】 :(一)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制;
】 (二)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具体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三)建立《用,水记录定期进行合理!用水分析制》定节:。水目标、节》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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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加强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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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用水单【位应按节水型创建活!动的要求和考核标】准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居民小区活动
】
》 月均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和居民户在】。2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应!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居,民小区标准》逾期未达《标的由市节》水办限?期整改并核减30%!的用水计《划指标
》
第【。二十二条 —月均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企业用水结!构或用水《。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在6个月内进行【复测测试结》果经市节水办验收】合格后?颁发水量《平衡测试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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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法对施工—图涉及节水设施的】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 第二?十四条 《 工程竣工》验收时市节水—。办应参加对》节水设施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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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现有建筑物应【逐步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
》。
第二十六条 ! ,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
【 (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
《 (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
(】三)日排水量达到】规定标准的住宅【小区:。
?
第二十】七条 ? 营业性洗》车场(点)》应当使用节》水型设备《并建立循环用水【系统循环《利用率不得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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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工业【用水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间接冷却水》应当循?环使用循环利用【率不得低于95【%
? ?。 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的工业用《水应当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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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化:。。应当:逐步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加:强供水管网》维护管理《。保障供水管》网漏损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 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出现故障【应当及?时抢修?
— , 第三十一》条 :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浪费用水行为市节】水办应在接》到举报后5日内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浪费用水《。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由市《节水办给予奖励
!
《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下列显!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一)完成节【水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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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取】得显著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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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采用循》环用水?、,中水利用、污水【处,理等:综合节?水措施取得显著成】绩的;
】 (四)》在节水工作中—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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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建设】节约用水设施的由市!水务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局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供水《或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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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规定《。分类申报用水计划用!水的:。;
【 (:。二)调?整用水计划或者【临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未申报》的;
】 (三)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
【。 (四)《未使用节水》型设备或未》建立循环用水系【统,开设营业性洗车【场(点)、洗浴(桑!拿):、游泳场所的;【
:。 ? (五)》使用城?市公共供《水从事农业》、林业?浇灌:和水产养殖》的;:
(】六)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分类用水—量和漏损率统计报】表的;
【。 (七》)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对供水!管,网维:护管理?不善管网漏》损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 (八)未按!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的
【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 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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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 , (二)违法行政!造成:。。后果的;
【 《(三)对《举报投诉故意—拖延不及时办理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八条 — 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4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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