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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200》5年1?2月1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3月:15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公《布, 自2006年4!月20?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实施】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活动》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增强?公民节约用水意识】     学!校应将节约用水知】识列入?教育内容《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识《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 》。。 第四条 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 第五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研制节》水型用?水器具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限制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 】 《。 第六条 】市水务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 第七?条 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应体现资源【节,约和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原则 》 《 第八条— 计划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与用!水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第九条 城【。市用水总量需求超过!总供给能力或局【部,地区用水紧张需要】确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时市水务局可—。以对部分用水单位采!取限制用水》措,施并提前3日予【以公告 ! 第?十条 市水务局】应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结合统【计测试会同有关【部门核定行业—用水定额 】   ? 用水定额根据用水!需求、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定期修订】 第!十一:条, 市水务局应当建!立水资源实时监控、!资源优?化配置和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用水—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 ? 第十二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或转:供水的用水单位应按!用水性?质分类?向市节水办申请【用水计划市节水【办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核定并】下达:用水计划《指标 ! 第十三条 【用水性质分为以下六!类 :    (【一)居民《生活用水; —    —(二)工《业用水;  !  (三)商业、服!务业用水; —    (四】)绿化、环卫、消】防用水; —    (五【。。)基建用《水;  【  (六)特殊用水! :。 第十四!条,。 用水单位—应,根据用水性质—分类:安装计?量,设施  【   未分类安装计!量设施的由市节水办!根据用水性》质核定分类用—水计划比例供—水企业按核定的分】类用水计划比例计】收水:。费实:际用水?。量超过计划量的【由市节水办》按分类用水比例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 《 第《十五条 《 农业用井改—为非农业用途的【。。用水单位应向—市水务局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申请核定用水指标 ! , 》 第十六条 用】水计划的核定与调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开、便民和效!。。率的原?则 :   》  用水单》位对核定的用水计】。划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水务局申请复!核 《 《 第十七条 用】。水单:位应:与市节水办签—订节约用水责—任书: 《 : 第十八条 【 市节水办应—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执行情况按【。。月进行考核用水量】考核:数据由下列单位提】供  —  (一)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单位!的用水?量由城市供水—企业提供;》    (二!)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用水单位—的用水量由用—。水,单位提供;》 :    (三)使!用转供水《的用水单位的用【水量由管网产权单位!提供 !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定《期向市节水办—。报送分类《用水量和漏损率【统计报表 【 第二十条!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节—约用水措施 —    (一】)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制; 》。    (【二)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具体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   》。 (三)建立用水记!录,定期:进行:合,理用水分析制定节水!。目,标、:节水:措施; —    (四)加强!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 《 , 第二十一条 】用水单位应按—节水:型创建活《动的要求和考核标准!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居民小!区活动 《     月】均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和居民户在!2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应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居民小区《标准逾期未达标的】由市节水办限期整】改并核减30—%的用水《计划指标 》 — 第二?十二条 月均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企业!用水结?构,。或用水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在6】个月内?进行复测测试结【。果经市节水》办验收合格后颁发水!量平衡测试合—格证 ?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法《。。对施工图涉及节水】设施的?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 ? 第二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市节水办—应参加?对节水设施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第?二十五条 现有建!筑,物应:逐步: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 》 , 第二十!六条 ? 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 :    (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   — (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  ! , (三)日排—水,量达到规定标准【。的住宅小区 ! : , 第二十七条 】营业性?洗车场(《。。点)应当使用节【水型设备并建立循】环用水系统循环利用!率不得?。低于80% 【 《 第二十八条 !工业用水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间接冷却—水应当循《环使用循环利—用率:不得低于《95:%   【  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的,。工,业用水应当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 【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化【应当逐步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加强供水管网!维护管理《保障:供水管网《漏损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出现:故障:应当及时抢修— 第!三,十一条 《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浪费:用水行?为市节?水办应在接到举报后!5日内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浪费用—水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由市节水办给【予奖:励 : 》 第三十二条 】 ,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下,。列显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一):完,成节水?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   【 (二)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取得显著成绩的!; ?    》(三)采用循环【。用水、中《。水利用、《污水处?理等综?合节:水措施取得显—著成绩的;》 ?  :  :(四)在节水工作中!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建设节约》用水设施的由—。市水务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四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局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供水】或停止供水 !   (一)未【按规定分《类申报用《水计划用水》的; ?   》 (二)调整—用水计划或者—临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未》。申报:的; ?  《  (三)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    (四!)未使用《节水型设《备或未建《立循环用水》系统开设营业性【洗车场(点)、洗浴!(桑拿)、游泳场】。所的;  】  (五)使—用城市公共供水从事!农业、林业》浇灌和水产养殖【的;:   — (六)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分?类用水量和漏损率统!计报表的; 【 ,    (》七)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对供水?管网维护管理不【善管网漏损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   (八)未按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的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六条 》 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   (二)违【法行政造成后—果的;  】  (三)对举报】投诉:故意拖延不及时办理!的; — ,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第三十七《。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八条 【 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4月2—0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