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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5年1【2月1?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3—月15?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公布 《 ,自2006年4【月20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实施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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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活动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增强公民】节约:用水意识
【 学—。校应:将节约用水》知识列入《教育内?容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识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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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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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研制节水》型用水器具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限制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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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水务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应体现》资源节约《和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原则
》
第八条】 计划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与】用,水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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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城市:用水总量需》求超过总供给—能力:或局部地区》用水紧张需》要确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时市水务局!可以:。对部分用水单—位采取限制用—水措施并提前3【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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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市水务局应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结合统《计测试会同》有关部门核》定行业用水》。定额
》 ? 用水《定额根据用水需求】、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定—期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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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市水?务局应当建立水资】源实时监控》、资源优化配置和】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用水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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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或转供水—的用水单位应按【用水性质《分类向市节水办【申请用水计划市节】。水办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核,定并下达用水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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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用水性质《分,为以:下六类
】 :。(一)?居民生活《用水;
【 , (二)》工业用水;
】 (》三)商业、服务业】用水;
— 《(四)?绿化、环《卫、消防用水;
】
(【五):。。基建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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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殊用《水
《
《 第十四条 【用水单位应》根据用水性质分【类,安装计量设施—
【 未分类安装—计量设施的由—市节水?办,根据用水性质—核定分?。。类用水计划比—例供水企业》按核定的分类—。用水计划比例—计收水费《实际用水《量超过计划量的【由市:节水办按《分类用水比例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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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农业用井改—为非农业用途的用】水单位应向市水务局!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申!请核定用水》指标
【
第十六—条 用水计划的】。核定与调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开、便民和效率的原!则
? : ? 用:。水单位?对核定的用水计【划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水务局申请【复核
【。。。
?第十七?条 ?用水单位应》与市节?水办签订节》约用水责任书—
第!十八条 市—节水办应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执》。。。行情况按月进行【考核用水量考核数据!由,下列单位提》供
《 (一—)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单位的】用水:量由城市《供水企业提供;
! 《 (二)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用水单【位的用水量由—用水单位提供;
】
(三】)使用转供水的用水!单位的用水量由管网!产权: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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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定】期,向市节水办报送分类!用水:量和漏损率统计报表!
【 第二十条》 ,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节约用《水,措施
!(一)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制【;
》 :。 ,(二)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具体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
(三】)建立用水记录定】。期进行合理》用水分析制定节【水目:标、节水措施;
! 》(四)加强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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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用—水单位?应按节水型》创建活动的要—求和考核标准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居民小区活动【
【 月均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和,居,民户在2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应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居民小区标准逾【期未达标的》由市:节,水办限期《整改并核减30%】的用水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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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月均《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企业用水结构或!用水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在6个】月内进?行复测测试结—果经市节水办—。验收合格后》颁发水量平衡测试】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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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法对施工图】涉及节水设施—的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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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市节【水办:。应参:加对节水设施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二—十五条? 现有《。建筑物应《逐步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
】 第二十六条【 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
! ?(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
】 (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
! (三)日排水量!达到规定标准的住宅!小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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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营业性洗车场(点】。)应当使用》节水:型设备并建》立循环用《水系统循环利—用率不?得低于80%—。。
— 第二十八条 】 工业用水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间:接冷却?水应当循环使—用循环利用率—不得:。低于95《%
【 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的】工业用水应当—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
《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化应【当逐步?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加强:供,水管网维护管—理保障?供,水管网漏损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出现【故障应当及时抢修
!
》。 第三《十一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浪费】用水行为《市节水办应在接【到举报后《5日:内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浪费用水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由市节水【办给予?奖励
《
》 ,第三:十二条? , 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下列显【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一)完成节水—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
【 ? (二)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取?得显著成绩》的;
【 :(三)?采用循?环用水、中水利【。用、污水处理—等综合节水措施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在节:水工作中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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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建设【节约用水设施的【由市水务《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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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局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供水或停【止供水
— (一)未按!规定分类申》报用水计划用—水,的;:
:。 ? (二)调—整用水?计,划或者临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未申报的;》
— (:三)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
《 , : (四)未使用节!水型设备或》。未建立循环》用水系统开》设营业性洗车—场(点)、洗—浴(桑拿)、游泳场!所,的;
】 (五)使》用城市公共供—水从事?农,业、林业浇灌—和水:产养殖?的;
—。。 ?(六)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分类用水】量和漏损率》。统,计报表的《;
《 (七)【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对供水管—网维护管理不—善管:网漏损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 (八)未按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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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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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违法行政造成后果的!;
【 (三)《对举报投诉》。故意拖延《。不及时办《理的;
!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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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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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4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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