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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5年1》2月1?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3月15】。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公布 自】2006年4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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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实施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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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
》第三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活动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增强公民节】约用水意识
】 学校应将!节约用水知识列入教!育内容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识【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第!四条 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
第五》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研制【节水:型用:水器具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限制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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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水务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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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应体现资源—节约和?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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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 计划?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与用水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第《九条 ? 城市用水》总量需?。求超过总供给能力】或局:部地区用水紧张【。需要确?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时市水务局可以】对部分?用水单位采取限【制,用水措施并提前3】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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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水,务局:应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结合:统计测试《会同有关部门核定行!业,用水定额
— 《 用水定额根据用!水需求、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定期:修订:
】。。第十一条 市【水务局应当》建立水资源实—。时监控、《资源优化配置和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用水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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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或转供水的用水单】位应按用水性质【分,类向:市节水办《申请用水计划市【节水办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核定并下达用水计!划指标
!。 第十三条 用!水,性质分为《以下六?类
【 (:一)居民生活—用水;
》。 (—二)工业用水—;
? (—。三)商业《、服务业用水;
! (四)绿!化、环卫、消防用水!;
— (五)》基,。建用水;《。
》 (六)特—殊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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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用水:单位:应根据用水性质分】类安装计《量设施
】 未分类安装计!量设施的由》市节水办根据—用水:性质核定分类用水】计,划比例供《水企业按核定的分类!用水计划比例计【收水费实际用—水量超过计划量的由!市节水?办按分类用水—比例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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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农业用井改为【非农业?用途的用水单位应】。向市水务局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申:请核定用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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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用水计】划的核定与调—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开、!便,民和效率的原则
! 用水】单位:对核:定的用水计》划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水务局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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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用!水单位应《。与市节?水办签订节约用【水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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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市节水办应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执行】情,况按月?进行考核用水—量考核?数据由下列单位提】供
? (一)】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单位?的用水量由城市供水!企业提供;
【 《 (二)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用水单位的用水量!由用:水单位提供》;
(!三)使用转供水的】用水单位的》用水量由管网产权单!位提供
《
《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定期:向市节水办报送分类!用水量和漏》损率统计报表
】。 ,
第二十】条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节《约用水措施》
【(一)?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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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具?体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
《 (三《)建立用《水记录定期进—行合理用水分析【制,定节水?目标:、节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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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
《 第二十一条— :用水单位应》按节水型创建活动的!要求和考核标准【。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居民【小区活动
【 , 月》均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和居民—户在2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应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居民小区!标准逾?期未达标的由市【节水办限期整—改并核减30%【的用水计划指标
】
第】二十二条 月均】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企【业用水结构》或用水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在6!个月内进行复测【测试结?果经:市节水?。办验收合格后—颁,发水量平衡测试【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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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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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法对施工图】涉,。。及节水设施的—。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 :
第二—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市节【水,办应参加《对节水设施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二十五条 现!有建筑物应逐步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
】
第二》。。十六条? 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
】(,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
! (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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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日:。排水量达《到规:定标准的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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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营业【性洗车场(点)【应当使用节水型设】备并建立循》环用水系统循环利用!率不得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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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八条—。 工业用水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间接冷却】水应当?循环使?用循环?利用率不得低于【95%
》 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的,工业用水应当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
】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化!应当逐步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加:强供水管网》维护管理保障供水管!网漏损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出现故障—应当及时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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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浪》。费用水行为市—节水办应在接到举】报后5日内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浪费】用水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由市节水办给!予奖励?
—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下列显【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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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完成节】。水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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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取得【显著成绩的》。;
《 (三—)采用?循环用水、中水利用!、污水处《理等综合节水措施】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在节水工【作中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 第三十三条 】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建设节约用水设】施的由?市水务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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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局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供!水或停止供水
! (一—),未按规定分类申报用!水计划?用水的;
— 》(二)调整》用水计划或者临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未申报的;
! (三【)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
【 :。 (四)未使用节】水型设?备或未?建立循?环用水?系统:开设营业《性洗车场(点)、】洗浴:(桑拿)、》游泳场所的;
! (五)使】用城市公共供水从事!农业、林业浇灌【和水产养殖的;
! (六【)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分类用水《量和漏?。损率统计报》表的;
》 (—七)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对供水管《。网维护管理》不善:管网:漏损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 (》八)未按《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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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实施细则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六—。条, , 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违法行政造成后果!的;
】 (三?)对:举报投?。诉故意拖延》不及时办理的;
】
《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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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4!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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