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2005年【12月1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3月1【。5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公布 自20【06:年4月20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实施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活动: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增强公民节约用!水意识
》 学校应!将节约用水知识列入!教育内容《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识【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
第四条 】 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
第五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研制节水型用【水器具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限?。制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
】
, 第六条 【市水务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 第七条 》 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应?体,现资源节《。约,和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原则【
,
:
第—八条 计划—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与用水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 ,第九:。条 城市》用,水总量需求》超过总?供给能力或局部【地区用水紧张需【要确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时市水务《局可以对《部分用水单位采取限!制用水措施并—提前3日予以—公告
【
?第十条 》市,水务局?应,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结《合统计测试会同【有关部门核定—行业用水定额—
,
《 , 用水定》额根据用水》。需,求、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定《。期修订?
】。第十一条 》 市水务局应当建立!水资源?实时监控、资—源优化配置和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用水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
《 第十二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或转供水的用水!单位应按用水性质】分类向市节水办申】请,用水计?划市节水办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核定并—下达用?水计划指标》
】第十三条 用水】性质分为《以下六类
】 (一)居【民生活?用水:;
:
: ? (:二)工业用水—;
? (三)】商业、服务业用【水;
!。(四)绿化、—环卫、消防》用水;
! (五?),基建用水;
! (六)—特,。殊用水
》
?
第十四—条 用《。水单位应《根,据用水性《质分类安《装计量设施
】 ? 未分类安装计】量,设施:的由:市节水办根》据用:水性:。质核:定分类用《水计划比例供水企业!按核定?的分类用《水计划比例计收水】。费,实际用水《量,超过计划量的由【市节水办按分类用水!比例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 第十五条 农】业用井改为非农业用!途的用水单位—应向市水务局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申请核定】用水指标
》
第十!六条 《用水计划的核定与调!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开:、便民和效率的【原则
【 用水单位对】核定的用水计—划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水务局申】请复核
》
》 第十七条 用水!单,位应与市节水—办签订节约用水责任!书
?
第【十八:条 市节水—办应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执行情—况按:月进行考《核用水量《考核:数据由下列单位提供!
》 (一)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单位【的用水量由》城市供水企》业提供;《
(二!)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用水》单位的用水量由用】水单位提供;—
? (三)使】用转供?水,的用水单位的用【水量:由管:。网产权单《。位提供?
》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定期向市节!水办报送分类用水】量,和漏损率统计报【表
《
第二十】条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节,。约用水措施
! (一》)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制;
】 (二)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具体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
》 (三)《建立用水记》录定期进行合理【。用水分析制定节【水目标、节水措施】;
?。 (四)】加强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
—第二十一条 用】水单位应按节—水,型创建?活动的要《求,和,。。考核标准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居民小区活动
!
》 月均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和居民—户在:2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应!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居民小区标准逾】期未达?标的由市节水办限】期整:改并核?减30%的用水计】划指标
》
第二十!。二条 月均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企业用水结构【或用水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在6个月【内进行复测》测试结果《经市节水办》验收合格《后颁发水量平衡测试!合格:证
》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法对—施工图涉及节—水设施的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
》 第二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市节水办》应参加对节水设施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二—十五条? 现有建筑物应逐!步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
! 第二十六条 【 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
? 《。(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
! (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
】 (三)日排水【量达到规定标准【的住宅小区
【
第二】十七:条 营业》性,洗车场(点)—应,当,使用节水型》设备:并,建立循环用水系统】循环利用率不得低于!80%
《。
《。
第二十—八条 工》业用:水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间接冷却水应当循】环使用循环利用【率不得低于9—。。5%
— : 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的工业用水应当【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
!。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化应当逐步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加强:供水管网《维,。护,管理保障供水管网】漏损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出》现故障应当》。及,时抢修
—
第—。三十一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浪费—用水行为《市节水办应在接到举!。报后5日内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浪费用】水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由市节水办给予奖】励
【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下—列显: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一)完成—节水: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
— (二)【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取得显》著成绩的;
! , (三)采用【循环用?水、中水利用、【污水处?理等综合节水措【施取得显著成—绩的;
《
: (》四)在节水工作【中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建设:节约用水设施的【。。由市:水,务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局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供水或停止供水
! ? (一)》未按规定分》类申报?用水计划用水的;】
: (二)调!整用水计划或—者临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未申报【的;
?
(【三):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
】
? (四)—未使用节水型设【备或未建立循环用水!系统:。。开设营业《性洗车场(点—)、洗浴(桑拿)】、游泳场所》的;
【 (五)》使用城市《公共供水从事农【业、林?业浇灌和水产养【殖,的;
!(六)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分类用【水量和漏损率统计】报表的;
! (七)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对供?水管网维护管—理,不,善管网漏损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
—(八)?未按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的
【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六?条 ?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 (二)违法行【政造:成后:果的;
【。 (三)对【举报投诉故意拖延】不及:时办:理,的;:
: :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4月?2,0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