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 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2—005年《12月1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3月15—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公布 自2!00:6年4?月20?日起施行) 【 ? , ,第一条?。 为实施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活动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增强—公民节约用水意识 !     【学校应将节约用水知!识,。列入教育内容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识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 》 第四条 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 第五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研制节—水型用水器具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限制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 《。 , 第六条 【 市:水务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 第七—条 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应体《现资源节约和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原则 ! 第八条 】计划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与用水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 第九条 【城市用水总量需求】超过:总供给?能,力或局?部地区用水紧张需要!确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时?市水务局《可以对部分用水单】。位采:取限制用水措施并提!。前3日?予以公告 !。 第十条 】市水务?局应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结合统计测试会同!有关部门核定—行业用水定额 】     用水定!额根据?用水需求、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定期修订 】 第十!一条 市水—务局:应当建立水资源实】时监控、资源优【化,配置和?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用水《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 第十二条 】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或?转供:。水的用水单》位应按用水性质分】类向:市节水办《申请用?水计划市节水办【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核】。定并下?达用水计划》指标 】 第?十三条 用水性质!。分为以?下,六类 》    (一)居民!生活用水《; :    (【二)工业用水;【  》  (?三,)商业、服务—业用水; 】  : (:四)绿化、环卫、消!防用水;《    【(五)基建用—水;  【。  (六《)特殊用水 【。 ? 第十四条【 :用,水单位应根据用水】性质分类《安装计量设施— 《    未分类【安装计量设施的【由市节水办》根据用水《性质核定分》类用水计《划比例供水企业【按核定的分类用水】计划比例计收水【。费实际用水量—。超,过,计划量的由市节【水办按分类用—水比例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 :。 第十五条 农】业用井改《为非农业用》途的用水单》位应向市水务—局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申请核定用》水指标 ! , 第十六条 【用水计划的核定【与调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开【、便民和效率的原】则 ?。     用水单!位对核定的用水计】划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水务局申请复核 】 — 第十七条 用水!单,。位应与市节水—办签订节《约用水责《任书 ? 《 第十八—条 市《节水办应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执行情况按月进行考!。核用水量考核数据由!下,列单位提供 】  :。  (一《)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单位—的用水量由城市供水!企业提供; !   (二)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用水单位!的用水?。。量由用水单位提【供; —   ?(三)使用转—供水的?用,水单位的用》水量由管网产权单】位提:。供 《 ?。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定期向市节!水办报送分类用【水量和漏损率统计报!表 ? ? 第二》十条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节约用水措施【  》  (一《)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制【;  —  :(二)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具《体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 , (:三)建立用水记录】定期:进行合理用水分析】。制定节水目标—、节水措施; !  :  (四)加强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 《。 第二十《一条: 用水单》位应按节水》。型创建活动的—要求和考核标准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居民小?区活动 —     月均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和居民户在2—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应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居《民小区标准逾期未】达标:。的由市节水办限期】整改并核《减30%的用—水计划指标 ! 第二十【二条 ? ,月均: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企业用水结!构或用水《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在6《个月内进《行复测测试结果【经市节水《办验收合格后颁发】水量平衡《测试合格证 !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法对施工图!涉及节水《设施的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 , 第【二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市节水》办应参加对》节水设?。施,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第二十五条【 :现,有建筑?物,应逐步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 — 第二十六—。条 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 【   (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 —    —。(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 【。  :  (三)日—排水量达到规定【标准的住宅小区 ! 第二十!七条 ? 营业性《洗车场(点)应当使!用节水型设备并【建立循环《用水系统循环—利用率不得低—于80% 【 第二十八!条, 工业用水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间】接冷:却水应当循环使用循!环利用率不得低于】95% —    《 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的工业用—。水,应当: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 《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化应当逐步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 , 第三十条 】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加:。强供水管网维护管】理,保障供水管网—漏损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出《现故障应当及时抢】修 》 第》三十一?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浪,费用水行为市节水办!应,在接到举报后5【日内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浪费用水》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由】市,节水办给《予奖励 【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下列:显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一)完成节水【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 【    (二】)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取得显著成绩的; ! :    《(三)采用》循环用?。水、:中水利用《、污水处理等—综合节水措施取【得,显著成绩的; 】    (—四)在节水工作中】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 第三十三条 】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建设节约《用水设施的由—市水务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局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供水—或停止供水》 ,    (一)!未按规定《分类申?报用水计划用水【的;  【  (二)调整用】水,计,划或者?临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未申报的; 【    (三【)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 【  : (四)未使—用节水型设》备或未建《立循环用水》。系统开设营业性洗】车场:(点)、洗浴(桑】拿)、游泳场—所的; —    (》五)使用《城市公共《供水从事《农业、林业浇灌【和水产养殖的; 】   》 (六)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分类用水量和漏!损率:统,计报表?的; 《  ?。  (?七):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对供水管网维护管理!不善:。。管网漏损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 ,   (八)未按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的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六》条 : 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 ?   (二)违法】。行政造成后》果的; —    (》三)对?举,报投诉故《。意拖延?不及时办理的; 】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4月2【0,。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