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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2005年》12月1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3月!15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公布 《 ,。自2006年4月2!0,日起施行) ! 第一条 【 为实施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 :。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活动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增强公民节约用【水意识 —    《 学校应将》节约用水知识列【入教育?内容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识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 《 第?四条 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 — 第五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研制:节水型用水器具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限制】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 — 第?。六条:。 , 市水务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 第—七条 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应体现资】源节约和《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原则 【 ,。 第八条— 计划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与,用水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第,九条 城市—用水总量需求超【过总供?。给能:力或局?部地:区用:水紧张?。需要确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时市:水务局可以》对部分用水单位采】取限制用水措施并提!前3日予以公告 】。 《 , 第十条》 市?水务局应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结合统计测试【会,。同有关部门核定行】。业用水定额 — :。     》用水定额根据用水】需,求,、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定期《修订 】 :第十一条 市【水务局应当》建立水资源实时监】控、:资源优化配置—和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用水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 : 第十二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或》转供水的《用,水,单位应?按用水?性质分类《向市节?水,办申请用水计划市】节水办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核:定并下达用水计划指!标 !第十三?条 ?用水性质分为—。以下六类 —    》(一)居民》生活:用水; 《 ?   (《二)工?业用水; 【    (》三)商业、服务【业用水; 】   ?(,。四)绿化、环卫、】消防:用水; 《    (五)!基建:用,水; —   ?(六:)特殊用《水 — 第《十四条 用水单】位应根据用水性质分!类安:装计量设施 —     【未分类安装计—量设施的由市—节水办根据用水性】质核定分类用水计划!比例供水企业—按核定的分类用水】计划比例计收水费】实际用水量超过计划!量的由市节水办按分!。类用水比《例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 ?。 , , 第十五条 【农业用井改为非农】业用途的《用水单?位应向市水务局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申请核定用】水指标 【 第十六条 ! 用水计划的—核定与?调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开!、便民和效率的原则! ,     【用水:单,位对:核定的用《水计划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水务局!申请复?核, :。 —第十七条 用水】单位应?与市节水《办签订节约用—水责任书 】 第》十八条 市节【水办应?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执行情况按月进行】考核用水量考核【数据由?下列单位提供 !。    (一)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单【位的用水量由城市】供水企?业提供; —   《 (二)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用水单位的用水量】由用:水单:位提供;《。    (】三)使用转供水的】用,水单位的用水—。量由管网《产权单位提》供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定期向市节】。水办报送《分类用?水量和漏损率统计报!表 《 《 第二十条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节!约用水?措施 ?    —(一)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制; —    (二—。)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具体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   (三)建立用!水记录定期进—行合理用水分析【制定节水目标、节水!措施; —    《(四)?加强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 — 第二十一》条 ?用水单位应按—节水型创建活动的】要求和考核标准【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居民小《区活动 》   《  月均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和【居民户在2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应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居民小区标准—逾,期未达标《的由市节水办—限期:整改并核减》30%的用水计划】指标 》 第—。二十二条《 月均《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企业用》水结构或用水—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在6《个月内进《行复:测测试结果经市节水!办验:收合格后颁发水量平!衡测试合格证—。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法对施?工,图涉及节水设施的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 — 第二十《四条: , ,工,程竣工验《收时市节水办应【。参加对节《水设:施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 第?二十五条 现有】建筑物应逐步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 ! 《 第二?十六条 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 ?。    》(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 《    (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 【 :    (》三)日排水量达【到规定标准的住宅】小区 《 》 第二十七条 【 营业性洗车场【(点)应当使—用节:水,型设备并建立循环】用水系统循》环利用率不得低于】。80% 《 , —。第二:。十八条 》工业用?。水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间接冷却【水应当?循环:使用循环利》用率不?得低于95》%   【。  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的工业用水!应当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 !第,二十九?条 : 城市绿化应当逐步!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 第三【十条 ?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加【强供水管网维护【管,理保障供水管—网漏损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出现!故障:应当及时抢修 ! 第—三十一条 》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浪费用水行为市节水!办应在接到》举报后5日内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浪》。费用水?。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由《市节水办给予奖励 !。 —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下列显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一)完】。成节水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  —  (二《)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取得显著—成绩的?; :    —(三)?。采用循环用水、中水!利用、污水处理等综!合节水措施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在节水工作】中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 第】三,。。十三:条 :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建,。设节约用水设—施的由市《。水务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四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局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供水?或停止供水 !   (一)未按规!定分类申报用水计划!用水的; 》    (二)!调整用水计划或者临!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未申—。报的;?    【(三)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    (】四)未使用节水【型设备或未建立循】环用水系《统开设营业性洗车场!(点)?、,洗浴(桑拿)、游泳!场所的?; :。    (五】)使用城市公共供】水,从事农业、》。林业浇灌《和水:产养殖的《;,    (】六):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分类》用水量和漏损—率统计报表》的; 》    (七)城市!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对!。供水管网《维护管理《不,善,管网漏损《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    (八)未!按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的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六条》 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  (二)违法【行政造成《后果的; 】。   (三》)对举报投诉故【意拖:延不及时办理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4月20!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