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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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业经!2007年》6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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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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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
第!一条 为保护【城市绿地维护城市】绿化、美《化成果创造更好的】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沈!阳市城市绿化条【 :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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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和风景《名胜区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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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 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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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监督辖区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地管理【和责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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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房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绿地不《得,被,侵占、买卖和破坏;!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树《木
【 ? ,城市绿?地未经批准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国有土地—出让:时不得包括其—中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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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不得出租或】抵押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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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全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编制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界定的各类绿—化用地?周,边线、已《建成和规划待建绿】地周边线《划定的城市绿线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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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已建】成的城市绿地—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绿: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区绿化《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纳入】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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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绿地建设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确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项目《需调整规划绿地的】由规划和建》设单位提出意见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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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工:程新建项目需确定】绿线:、绿化用《地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沈阳市城市!绿化条 例进【行其绿化《设计:方案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定立项规】划设计必须保护现】有绿地和古树名木】并按规定的标—准,增加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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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下一个!绿化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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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项【目和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的须《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 ?因工程?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签订绿地恢复保证】书,经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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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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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绿地3—00:以下的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占用】绿地300以上【的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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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经批准改变—城市绿地《使用性质的必须按】照相邻地块土地【市场评估价格3倍】数额缴?纳损坏?。绿地补偿费;经批】准临:时使:用城市绿地的应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缴纳—损坏绿地补偿费【
【 , 损坏绿地补偿】费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统一收—取由市财政部门【专,项存储列入城—建年度投资》计划用于补建和【增加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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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中的古树名木和】。大树应设立保护范围!即城市现有的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为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米:;胸径在50厘米】以上的?大树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7米;胸径在—30至50》厘米的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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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中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为—古树50《年以上树龄的树【木为大?。树;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为名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害古树名木大树!。
第十】六条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项目和特殊—情况需要砍伐、移植!树,。木的须由所在区绿】化管:理部门初《审,报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进行终审并经现!场复核?;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应按!规定缴?纳树:木损害补偿费移植】的树木要确》保,。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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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确认并注销!登记后方可处理【
第【十七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按照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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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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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树上刻画或张—贴、悬挂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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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施工等作业时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固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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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攀—树、折枝《、,挖根剥损树皮—、树:干或随意采》摘果实、《种子;
!。 , (四)践踏】、损:毁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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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或—。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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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绿地内或—树木旁动用明火;】
—。 :。 (七)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牌或—搭建临时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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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在绿地内【采石、挖《砂,、取土、建坟;【
— (》九)损坏绿》化设施;《
】 (十)其他损】害绿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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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违反本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规划预?留绿:地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退还:、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按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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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所列损—害城市?绿,地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除对造》成损:害给予赔偿外对公】民可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补!植砍伐株《数10倍的树木【并按砍伐《树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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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砍伐或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大—树和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大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评估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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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审《批,占用:绿地的由有关—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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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临时使—用城市绿《地不按期归还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并从逾!期之日起按使—用绿地每《日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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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本市城市规—划区外的绿地保护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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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1993年【1月:19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沈阳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沈政发?〔199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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