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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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
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业经:2007《年6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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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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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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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护城市绿地维】护城市绿《。化、:美化成果创造—更好:的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沈阳市城市绿!化条 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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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和风景?名胜区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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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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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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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监督辖区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地管【理和责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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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房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绿地不得被侵占】、买卖?和破坏;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树木:
— 城市—绿地未经批准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国《有土地出《。让时不得包括其中】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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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不得出租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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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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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全》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编制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界,定的各类绿》化用地?周边线、已建成和规!划,待建绿地周》。边线划定《。的城市绿线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已建成的城市】。绿地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绿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区绿化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纳入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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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绿地建】设,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确【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项目需调《。整规划绿地的由规】划和建设《单位提出意见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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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建设工程新建项目!需确定绿线、绿化用!地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沈阳市城【市绿化条《 :例进行其《绿化:设计:。方案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定立项规划设计必】须保护现有绿地【和古树名木》并按规定的标—。准增加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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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下?。一个绿化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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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项目和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的须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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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因工程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签订绿地》恢复保证书经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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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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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占用绿地30【0以下的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占用绿地【30:0以上的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经批准改变!城市绿?地使:用性:质的必须按照相邻地!块土地市场评估价】格3倍?数额缴纳损坏绿地】补,偿费;经批准临时使!。用城市绿地的应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缴纳损坏绿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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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坏绿地补偿费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统《一收取?由市财政部门专项存!储列入城建年度投资!计划用于补建和增】加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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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中的古】树,名木和大树》应设立保护范—围即城市现有的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为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米;胸径在!50厘米以上的大树!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7米;《胸径在?3,0至5?0厘米的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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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中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为古树50】年以上树龄》的树木为大树;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为名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害《古树名木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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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项目和特》。殊情:。况需:。要砍伐、移》植树木?的须由所在区绿化管!理部门初审》报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进》行终审并《经现场复核;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应按规?。定,缴纳树木损害—补偿费移植的树木】要确:保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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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确认并注销登记!后,方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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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按,照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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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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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树上刻》画或张?贴、悬挂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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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施:工等:作业时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固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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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攀树、》折枝、挖根剥损【树皮、树干或随【意采摘果实》、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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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践踏、?损毁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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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或!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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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绿!地内或树木旁动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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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牌—或搭建临时建筑;】
【 (八)在绿地!内采石、挖》砂、取土、》建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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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损坏绿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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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其他【损害绿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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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规!划预留绿地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退还、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按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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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所列损害!。城,市,绿地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除对造成损》害给予赔《偿外对公民》可,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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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补植砍—伐株数10倍的树】木并按?砍伐树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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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违反本?。规定砍伐《或,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大树和【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大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评估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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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审批占用—绿地的由有关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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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临《时,使用城?市绿地不按期归【还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并从—逾期之日起按使【用绿地每《日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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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外的—绿地保护《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1993年1!月1:9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沈阳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沈政!发〔199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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