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 建标库
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 ?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 】 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业经2007年6】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 ? 市长李英杰 !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 】第一:条 :。 为保护城市绿【地维护城市绿化【、美化?成果创造《更好的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沈阳市城市绿化】条  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和【风,景名胜区绿地等 ! , 第《四条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    — 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 ,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监督辖区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地管理!和,责任落实《工作 》 ,。 :    《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房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 城市绿地不—得被侵占、买卖和】破坏:;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树木】 ?     城市!。绿地未经批准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国有土地出让【时不得包括》。。其中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    ! 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不】得出租或抵押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 【 第?七,条  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全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编制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界定的?各,类绿化用地周边线】、已建成和规划待】建绿地周边线—划定的城《市绿线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 第八条—  已?建成的城市绿地【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绿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区绿化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纳入管理范围 !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绿地:建设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确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项—目需调整《规,划绿地?的由规划和建设单位!提出意见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条 】 建设工程新建项目!需确:定绿线、绿化用【地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沈】。阳市:城市绿化条  例】进,行其绿化设计方案】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定】立项规划设计—。必须保护现有绿地和!古树名木并按规定】的标准增加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  :   ?新建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下一个绿化季】节 第十!一,条 :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项目—。和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的须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 第十二条  【因工程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签订绿》地恢复保证书经批准!后实:施 :   【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 ?    临时占用】。绿地300》。以下的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占】用绿地300—以上的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 : 第十三条 —。 经批准改变城【市绿地使用性质【的,必,须按照相《邻地块土地市场评估!。。价格3倍数额缴纳损!坏绿地?补偿:费;经批准临—时使用城《。市绿地的应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缴纳损】坏绿:地补偿费《 ?   》  损?坏绿:地,补偿费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统一收取》由市财政部》门专项存储》列入城建年度投【资计划用于》。补,建和增加绿地面【积 》 :第十四条  城【市中的古树》名木和大树应—设立保护范围即城市!现有的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为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米;!胸,径在5?0,厘米以上的大—树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7—。米;:胸径在30至5【0,厘米的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5米 ! 第十五条—  城?市中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为古《树50年以上—树龄的树木为—大树;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为:名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害古树名【木,大树: —第,十六条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项目和特殊!情况需要砍伐、【移,植树木的须》由所在区绿化管理】部门初?审报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进行【终审并经现场复核;!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应按规定缴纳!树木损害《补偿费移植的树木要!确保存?活 【。。    禁止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确认并注销登记后】方,可,处理 》 第十七—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按照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  【   (一)—在树上刻画或张贴】、悬挂物品; ! :   ? , (二)在施工【等作业时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固定物《;   !  (三)攀树、折!枝、挖根剥损树皮、!。。树干:或随意采摘》果实、?种子; !    (四)践】踏、损毁花草—; 【  : , (:。五,)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或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 !  ?   (六)—在绿地内或树木旁动!用明火; !     (七)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牌或搭?建临时建筑; !     【(八)在绿地内采】石、挖砂、》取土、建坟》; :     !(九)损坏》。绿,化设:施; 】 ,   (十)其他】损害绿地的行为 】 第十九】条, , 违反本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规划预留!绿地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退还、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按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以罚款 ! ,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所列—损害城市绿地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除对造【成,损,害给予赔偿》外对公民可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一条 【 违:反本:规,。定,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补植砍伐株数10】倍的树木并按砍伐树!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 ! 第二十二条 ! 违反?本规定砍伐或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大树和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大?。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评估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 第二!十三条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审批占用!绿地的由有》关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临时使》用,城市绿?地不按?期归还?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并从逾期之!日起按使用绿—地每日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处》以罚款 — 第二十五条 !。 本市城市规划【。区外的绿地保护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1993年1月【1,9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沈》阳,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沈政发〔1》993〕4》。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