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