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79-2012 建标库

6.2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6.2.1  一般房间的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6.2.2  重要房间的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重要房间的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注:1  重要房间的含尘浓度应小于0.2mg/m3;

2  重要房间的H2S的浓度应小于0.015mg/m3;SO2的浓度应小于0.15mg/m3;

3  重要房间的温度变化率应小于5℃/h;相对湿度变化率应小于6%/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