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6.2.1 一般房间的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6.2.2 重要房间的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重要房间的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注:1 重要房间的含尘浓度应小于0.2mg/m3;
2 重要房间的H2S的浓度应小于0.015mg/m3;SO2的浓度应小于0.15mg/m3;
3 重要房间的温度变化率应小于5℃/h;相对湿度变化率应小于6%/h。
6.2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6.2.1 一般房间的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6.2.2 重要房间的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重要房间的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注:1 重要房间的含尘浓度应小于0.2mg/m3;
2 重要房间的H2S的浓度应小于0.015mg/m3;SO2的浓度应小于0.15mg/m3;
3 重要房间的温度变化率应小于5℃/h;相对湿度变化率应小于6%/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