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79-2012 建标库

5.7  构件设计

5.7.1  构件的承载力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其中材料强度设计值应用材料的动力强度代替。

5.7.2  材料的动力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fdu=γsif·γdif·fu          (5.7.2-1)

fdy=γsif·γdif·fyk         (5.7.2-2)

fdc=γsif·γdif·f′ck       (5.7.2-3)

式中:fdu——钢筋的动力强度极限值(N/mm2);

     γsif——材料的强度提高系数,按表5.7.2取值;

     γdif——材料的动力荷载提高系数,按表5.7.2取值;

     fdy——钢筋的动力强度设计值(N/mm2);

     fdc——混凝土的动力强度设计值,(N/mm2);

     fu——钢筋强度极限值(N/mm2);

     fyk——钢筋强度标准值(N/mm2);

     f′ck——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值(N/mm2)。

表5.7.2  材料的动力荷载提高系数及强度提高系数

5.7.3  在爆炸荷载作用下,钢材的弹性模量及钢材和混凝土材料的泊松比,可不计入动荷载的影响。

5.7.4  对不直接承受或者传递爆炸荷载的结构构件,可不计入结构振动引起的动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