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79-2012 建标库

4.3  建筑构造

4.3.1  墙体保温宜采用外墙外保温构造,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06规定的A2级,其外层装饰面应选用整体构造形式。

4.3.2  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06规定的C级。

4.3.3  吊顶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周边与建筑外墙之间应设置变形缝,宽度不应小于50mm。

    2  钢制主龙骨材料厚度不应小于1.0mm,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m,表面应镀锌。

    3  面板应选择轻质材料,不得选用水泥及玻璃制品装饰板材。

    4  自重大于1kg的灯具应采用钢筋吊杆直接固定在混凝土屋面板上,吊杆直径不宜小于6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