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安装、拆卸与试验
10.1 塔机安装、拆卸及塔身加节或降节作业时,应按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进行。
10.1.1 架设前应对塔机自身的架设机构进行检查,保证机构处于正常状态。
10.1.2 塔机在安装、增加塔身标准节之前应对结构件和高强度螺栓进行检查,若发现下列问题应修复或更换后方可进行安装:
a) 目视可见的结构件裂纹及焊缝裂纹;
b) 连接件的轴、孔严重磨损;
c) 结构件母材严重锈蚀;
d) 结构件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塑性变形。
10.1.3 小车变幅的塔机在起重臂组装完毕准备吊装之前,应检查起重臂的连接销轴、安装定位板等是否连接牢固、可靠。
当起重臂的连接销轴轴端采用焊接挡板时,则在锤击安装销轴后,应检查轴端挡板的焊缝是否正常。
10.2 安装、拆卸、加节或降节作业时,塔机的最大安装高度处的风速不应大于13m/s,当有特殊要求时,按用户和制造厂的协议执行。
10.3 塔机的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m。
10.4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合,塔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如因条件限制不能保证表3中的安全距离,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架设。
表3
10.5 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10.6 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混凝土基础应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塔机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
b) 对混凝土基础的抗倾翻稳定性计算及地面压应力的计算应符合GB/T 13752-1992中4.6.3的规定及GB/T 9462-1999中附录A的规定。
c) 使用单位应根据塔机原制造商提供的载荷参数设计制造混凝土基础。
d) 若采用塔机原制造商推荐的混凝土基础,固定支腿、预埋节和地脚螺栓应按原制造商规定的方法使用。
10.7 碎石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塔机轨道敷设在地下建筑物(如瞎沟、防空洞等)的上面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b) 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应按设计要求压实,碎石基础应整平捣实,轨枕之间应填满碎石。
c) 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保证路基无积水。
10.8 塔机轨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地连接,每间隔6m应设一个轨距拉杆。钢轨接头处应有轨枕支承,不应悬空。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应移动;
b) 轨距允许误差不大于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c) 钢轨接头间隙不大于4mm,与另一侧钢轨接头的错开距离不小于1.5m,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
d) 塔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对于上回转塔机应不大于3/1000;对于下回转塔机应不大于5/1000。在轨道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的高度差应小于100mm;
e) 轨道行程两端的轨顶高度宜不低于其余部位中最高点的轨顶高度。
10.9 塔机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新设计的各传动机构、液压顶升和各种安全装置,凡有专项试验标准的,应按专项试验标准进行各项试验,合格后方可装机。
b) 塔机的型式试验、出厂检验和常规检验按GB/T 946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