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电气系统
8.1 一般规定
8.1.1 电气设备应使塔机的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在塔机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应任意改变电路。
8.1.2 电气元件的选择应考虑塔机工作时振动大、接电频繁、露天作业等特点。
8.1.3 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电气安全的有关要求。
8.1.4 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需要防震的电器应有防震措施。
8.1.5 电气连接应接触良好,防止松脱。导线、线束应用卡子固定,以防摆动。
8.1.6 电气柜(配电箱)应有门锁。门内应有原理图或布线图、操作指示等,门外应有警示标志。
8.1.7 主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8.1.8 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严禁作载流回路。
8.2 电气控制与操纵
8.2.1 电气控制设备和元件应设置于柜内,能防雨、防灰尘。电阻器应设于操作人员不易接触的地方,并有防护措施。
8.2.2 采用有线遥控装置时,地面控制与司机室内控制应具有电气联锁。地面控制装置的不带电金属外壳和塔机结构之间应连接专用的接地线,接地电阻符合8.1.3的规定。
8.2.3 采用无线遥控方式操纵的,在失控时塔机应能自行停止工作。
8.2.4 采用联动控制台操纵时,联动控制台应具有零位自锁和自动复位功能。
8.2.5 操纵系统中应设有能对工作场地起警报作用的声响信号。
8.3 电气保护
8.3.1 塔机应根据GB/T 13752-1992中7.7的要求设置短路、过流、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
8.3.2 塔机应设置非自动复位的、能切断塔机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该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8.3.3 塔机电源进线处宜设主隔离开关,或采取其他隔离措施。隔离开关应有明显标记。
8.3.4 各限位开关应能可靠地停止机构的运动,但机构可作相反方向的运动。
8.4 照明、信号
8.4.1 塔机应有良好的照明。照明的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8.4.2 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220V,严禁用金属结构作为照明线路的回路。
可携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48V,交流供电的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8.4.3 司机室内照明照度不应低于30lx。
8.4.4 电气室及机务专用电梯的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lx。
8.4.5 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该指示灯的供电不应受停机的影响。
8.4.6 快装式塔机在拖行时应装有直流24V的示宽灯、高度指示灯、长度指示灯、转向指示灯及刹车灯。
8.4.7 在司机室内明显位置应装有总电源开合状况的指示信号。
8.4.8 安全装置的指示信号或声响报警信号应设置在司机和有关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方。
8.5 导线及其敷设
8.5.1 塔机所用的电缆、电线应符合GB/T 13752-1992中7.5的规定。
8.5.2 电线若敷设于金属管中,则金属管应经防腐处理。如用金属线槽或金属软管代替,应有良好的防雨及防腐措施。
8.5.3 导线的连接及分支处的室外接线盒应防水,导线孔应有护套。
8.5.4 导线两端应有与原理图一致的永久性标志和供连接用的电线接头。
8.5.5 固定敷设的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倍电缆外径。除电缆卷筒外,可移动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8倍电缆外径。
8.6 电缆卷筒
8.6.1 轨道式塔机的电缆卷筒应具有张紧装置,电缆收放速度应与塔机运行速度同步。
8.6.2 电缆在卷筒上的连接应牢固,以保护电气接点不被拉曳。
8.7 集电器
8.7.1 集电滑环应满足相应电压等级和电流容量的要求。每个滑环至少有一对碳刷,碳刷与滑环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80%,且接触平稳。
8.7.2 滑环与滑环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滑环间最小电气间隙不小于8mm,且经过耐压试验,无击穿、闪络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