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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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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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code 【f,or t《ower cra】ne:s,。
GB !5144-》2006
【
代替》GB 5144【。-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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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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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7年10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 ,。 ! 发布
!前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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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3.7、】4.1、4.2.】1,、4.2《.2.1、》4.2.2.3【、,4.3、4.—4、4.5》、4.6.7、【4.7.4、4.8!、5.2.》1、5?.2.4、》5.3.《1、5.4》.1:、5.5《.2、5.6.1】。、5.6.2、6.!3.3.2、—。7.1、7》。.2、7.》3、7.3.1、】。7,.,3.2?、7.4、8.【3.3、8.—5.:1、1?0.6 b)、1】0.8e)、1【0,.9:、11.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
本!。标,准,代替GB 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
》 本标—准,参考了ISO— 7:752-3199】3起重机 —控制 《。布置和特性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ISO? 1:1660-1199!9,起重:机 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 , 第1?部,分总则、IS—O :。1166《0-31999起】重机 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的】。有关内容
》
— ,。 , 本标准与GB【 5:14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增加对自升!式塔机顶升》加节、频繁拆装的】起重:。臂的连接、结—构,件正常工作年限【及主要结构》件可追?溯的永?久标志等要求;
!
采!用有关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
【
,
》 调整部分》条款为推荐性
】
【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
, ?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四川建设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工】程机械厂、上海宝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大江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厂、湖南湘潭江麓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正兴!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北京中!建正和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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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虞洪、许武》全、何?振础、易《。明,、魏吉祥《、童明军《。、王福国、付剑雄、!胡,浪、杨道《华、史洪泉、杨【定平、钱进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GB 514!4-1?985、《。GB 514—4-19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