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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电力设施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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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和在建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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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及其辅助设施 】
第!四条 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电力!设施产权人和人【。民群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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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经《济委员?会是本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电力设施保护!及监督管理工作
! : 区(县)】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电力设施《保护及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规划、市政【市,容、:林业(园林)、国】。土资源、《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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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电力设《施产权人和管理者应!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可依法要求侵害!人,。恢复原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或电力—设施产权《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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