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乌鲁?木齐市?。城市:燃气设施保》护暂:行,办法 《 ?第一条 《 为规范本市燃【气设施的《管理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和】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乌—。鲁木齐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燃气设!施包括:    ! (一)输》送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的管道; — ,    (二)【管道防腐保》护设施?包括:。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 ?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等;【     (【三,)调压站(》室)、阀井(室【)、调压箱(柜)、!凝水器、 补偿器、!放散管等相关设备及!燃气管道附属构筑物!;     (】四)燃气设》施警示标志》、标:识和穿越公(铁【)路检漏装置 等】安全识别《标志; 》 , ,  (五)》管堤、管桥、管【基等与?。燃气管道《相关的?。固定装置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的保护【及其 相关管理活】动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以及燃气企业、【燃气:。用,户内部?燃气设施 的保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燃气【行,业实施? 统一监管和—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具体负责!本市燃气设施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设 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安】全监督、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燃气设施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燃气设?施运行企业(以下简!。称燃气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对燃气《管道设置防腐绝【缘,保护装置;   !  (二《)按照?燃,气,设计规范《设置燃气设施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 】   《  (三)对—易遭受车辆或者其他!外力碰撞的》。燃气设?施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四)开展】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社会?宣传:;   》。  (五)按照【。建设部制定的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安全!管,理规定对《燃气管道设施定【期,巡查和维修保养;】     —(六)制定》燃气设施《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并报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备案 》。  :   ?燃气企业发现—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燃气、》公安:等,有,关,管理部门 》 第六条 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     (一】)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 1、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分别为o》. 7米、1—.,5, 米、4. 5米范!围内:。的区域; 》。    《 2、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6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燃气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  ? ,  1?、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分别为O. 7至】7,米、 1.5至7.! 5米、4. 5至!10. 《5米范围内的区域;!     2【、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6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七条 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挖坑取》土,。、种植根深植物、】。打桩顶进、建造【建筑物或 者—。构筑物; 》     (二)】堆放重?。。物或者?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排放腐?蚀性液 体、气体】;  《   (三)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和【高压燃气设施—的安全控《 制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 , ,   ? (四)其他有损】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经》与燃气企《业,协,商一致并签订—燃气:设施安全协》议后方可实施 】    (一—)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筑路、敷设管道!从 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 —    (二)【在燃气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 物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  《   (三)—在低压、中压—、,次高压、高压燃【气设施的《安全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  : 建设单位与—燃气企业《对前:。款规定的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 》 第九?。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作业的燃】气企业应《当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 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 — 第十条》。。 因工程建设施】工确需迁《。移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前须征得《燃气经营企业和【。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同》意,。同时建设单位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燃气【经营企业应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禁止?移动:、覆盖、拆除或者】。。。毁损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 对?压,占、:圈,占燃气设施的建【(,。构)筑物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等部门【拆除所需费用 由】违法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三条 发【生燃:气设施事《故的燃?气,企业应当根据应急】抢险预案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不问断》。抢修、抢险》作业直至抢修、抢】险完毕有关管理【部门接到燃》气设施?。事故的?报告后应按照乌【鲁,木齐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燃气【设施安全的义务发现!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泄—漏应当及《时告知燃气企业并向!公安消防、燃气等有!关管理部《门,报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修、抢险工作对维护!燃,气设施?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按照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   ?  (二)未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实施了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行为】的;     (!三)未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燃》气企业未履行保护】义务或 者未—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提供安—全保护?指,。导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未《签订燃气设施安全】协议或未按照—燃气设施安全— 保护?方案进行施工的【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燃气:。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衔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