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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坚持改善生【态环:境与丰富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根据—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城乡面积保证—绿化用地的需要【合理确定《。绿化目标、绿地布】局和: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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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绿化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本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采取公【布草案?和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 , :区、县(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定并符合市绿地系!统规划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 乡镇绿【地系统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定并:与区、县(》市)绿地系》统规划相一致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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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对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化用地实行绿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规划绿!线
【确因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项目需要调【整绿:线的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市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调整绿线不得!。减少规划绿地的【总量因?调整绿线减少规划绿!地的:应当落实新的规【划绿地
【。第十条 因建设和】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重—大项目须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绿化规划的调整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变更的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第十一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必:。须规划相应的—绿化:用地新区开发—的规划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旧?区改:造的规划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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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安排附!属绿化用地
! 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绿地系统规—划、详细规划和下】列标准确定建设项目!。附属绿化用地
】。 , (一)—新建区的大》专院校、机关—。团体、部队、医院、!疗养院、宾馆和公共!文化设?施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他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二)旧区改造中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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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新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并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一平:方米:的标:准规:划集中绿地按照【规划:。成片改建、》扩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企—业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林带;
】 (五)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化带用】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次干道绿化》。带用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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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有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
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达不到附属绿化用】地标准的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绿地?面积向绿化主管【部门缴纳绿化—。建设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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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化建设补—偿费缴入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由》绿,。。化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市)范围内安!排绿化建设
!第十四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当:。严格保护树木确需】砍伐或者迁》移树木的《应当先?经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总投【资中应当包括—符合规定《的绿化建设费用
! 建设项【。目的绿?化建设费用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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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绿地建设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责任】单,位
》 (一《)公共绿地由区、县!(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 (二《)铁路、道路、公路!、湖泊、河道等用】地,范围的公《共绿地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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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由建【设,单,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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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村庄?规划绿地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利于建设、【管护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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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新建住宅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八条! 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市或《者,所在地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建设
—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以—及,施工总平面图报【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竣工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下一个绿】化季节
第】二十条 《公共:绿地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范围
】 《。对公共绿《地和含有附属绿化】工程的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组织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通知市?或者:区、县(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 : 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图和验收—结果报送《市或者区《、,。县(市)绿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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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为绿化科【学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根据实—际,需要为绿化科学研】。究提供专《项经费确保绿化【科学研究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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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绿化】建,设应当坚持》生态与景《观、:文化的协调统一种植!适宜: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品种!优化植物配置体【现植物的多》。样性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地区应当科》学布局绿化用—地按照村《庄,园林化、道路—林荫:化,、河:渠风景化、农—田林网化实施绿化并!兼顾绿化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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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绿化建设应当坚持节!约,资源的原则实行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扩》大绿化空间
】 鼓励开—。展庭:院、阳台、屋顶绿】化组织开展高架路、!立,交桥等建筑物—的立体?。绿化和建筑》物立面的垂直绿【化
? 《鼓励露天停车—场地面种植可以达到!。遮阳效果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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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村民开展村庄绿化】建设组织村民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村庄周【围的空地《、村庄内的闲置【土地进行绿化
】 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为村庄绿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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