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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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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坚持改《善生态环《境与丰富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根据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城乡面积《保证绿?化用地的需要合理确!定绿化?目标、绿《地布局和《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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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绿化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本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采取公布【草案和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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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定并符合《市绿地系统》。。规划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 乡镇绿地【系统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定并与区、县(市】)绿地?系统规划相一致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 对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化用地》实行绿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规划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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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因【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项目需要调—整绿线的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市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调整!绿线不得减少规划】绿地的总量因调整】绿线:减少规划绿地的【。应当落?。实新的规《。划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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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因建设和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重】大项目须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 ,绿化规划的调—整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变—更的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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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必须规—划相应?的绿化用地新区开发!。的规划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旧区改造》的规划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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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安排附属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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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绿地系统规划!、详细?规,划和下列《标准确定《建设项目附属绿化】。用地
— (?一,)新建区的大专院校!、机关团《体、:部队、医院、—疗养院、宾》馆,和公共文《化设:施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他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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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旧区改造中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 (三)》。新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并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一平方米!的标准规划集中【。绿地按照《规划成?片改建、扩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
:。 《(四)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企—业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林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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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化带用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次干—道绿化带《用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条】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有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
】 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达不到【附属绿化《用,地标准的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绿》地面积向绿化主管部!门缴纳绿《化,建设补偿费
!。 绿化建设—补,偿费:缴入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由》绿,化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市)范!围内安排绿》化建设
第】十四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当严格【保护树木确需—砍伐或?者迁移树《木的应当先》经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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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总!投资中应当》包括符合《。规定的绿化建设费】用
? 建》设,项目的绿化建—设费用?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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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绿!地建设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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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绿地由】区、县?(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 : (二)铁—路、道?路、公路、湖—泊、河道等用地范围!的,公共绿?地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 (三)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由建设【单位建设;
【 《(四)村《庄规:划绿地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利于建—设、管护的原则确】定
第十【七条 新建》住宅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八!条 :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市,或者所在地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建设
》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以及施工总平—面图报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竣工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下一个绿化季节【。
《第二十条 公共绿】地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范围
】 对公共绿【地和含有附属绿【化工程的《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组》织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通知市或】者区、县《(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 :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图和验收】结果报送市或者【区、县(市)绿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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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为绿化科学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根据实际【。需要为绿化科学研】究提供专项经—费确保绿化》科,学研究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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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绿化建设应当坚【持生态?与,。景观、文化的协调统!一,种植适?。宜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品种优《化植物配置》体现:植物的多样性
】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地?区应当科《学布局?绿化用地按照村【庄园林?化,、道路林《荫化、?河,渠风景化、农田林】网化实?施绿化并兼顾—绿,化,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四?条 绿化建设应当】坚持节约资》。源的:原则实行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扩大绿化空间!
鼓【励开:展庭院、阳台、【屋,顶绿化组织开展高】架路、立交桥等建筑!物的立体《绿化和建筑物立面】的垂直绿化
【 《鼓励露天《。。停车场地面种植可以!达到遮阳效果—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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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村民!开展村?庄绿化建设组—织村民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村庄周围的!空地、村庄内的【闲置土地进行—。绿化
】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为!村庄绿?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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