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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移交和收集【 : , 第六条《  《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已!有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充测绘】所形成?的测:绘成:果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统一接!收和管?理 —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移交:已形:成,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专业管线现状图】及有关资料 ! 第八】条  ?。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及其他》前期审批文件; !   《 (: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施工原始【记录; 《 ,  ?  (?三)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 (四)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 —   》 (五)《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 第九】。条,。  ?属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 ?。 》 《第十条? ,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和伪造 【 【。 , 第十一《条  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报送!。。要求: 《  ?  : ,。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符合?要求的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接收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补正内容【和要求由建设单位重!。新编制后移》交 《 》。第十二条  废弃!的地下?管线管线产权—单位应当自地下管线!废弃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地下管线《废,。弃情况?书面告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 第!十,三,条  ? 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应当由具有—相应测量资》质等:级的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对地下管【。线进行竣工测量【 , : 【第十:四条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包括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验收   】 , 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出具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一并备案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