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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移交和收集—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已《有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充?测绘所形成的测绘】。成果: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统一接【收和管理 】 第七条  ! 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移交已形成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专业管线现状图】及有关资料 【 — ,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   【 (一?)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及其他【前期审批文件; !    (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施工原始记录】; 《  :。  (?三)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 (四?)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 —   ? (五)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 第九条  】属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 】 《 第十条 !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和伪?造 》 》 第十?一条:  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报送要求 !   》  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符合要求》的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接收【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补正内?容和要求由》建设单位重》新编制?后移交 ! 第?十二条 《 , 废弃的地》下管线?管线产权单位应当】自,地下管线废弃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地下管线废】弃情况书面告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 第十三!。条  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应当》由具有相应测量资质!等级的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对地下管线进—。行竣工测量 】 第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包括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验收  】 ,  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出具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一并【。备案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