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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移交:和收集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已有?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充测绘所形成的【测绘成果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统一接?收和:管理
】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移交已形《成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专业管线现状—图及有关《资料 ?
【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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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及其他《前期审批文》件;
—。 (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施《工原始记录;
! (三)【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四)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
(】五)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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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属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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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和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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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报送要】求
》。 《。。 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符合要?求的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接收》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补正内容和【要求:由建:设单位重新编制后移!交
【 第十二》条,
废弃的地下管!线管:线产权单位应当自地!下管线废弃》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地下管—线废弃情况书—面告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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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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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应当由—具有:相应测量《资质等级的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对地下管—。线进行竣工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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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包括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验收
】。 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出具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一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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