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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移交和收】集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已?有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充测绘所形【成的测绘成果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统一】接收和管理 —。 《 第七条 【 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移,交已形成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专业管线现—状图及有关资料 】 : : , 第八条 】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   》 (一)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及其:他前期审批文件【; 《 ,   (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施工原!始,记录; 【  : (三)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  : (四)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 】    (五)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 第九条  】 ,属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 !。。 ? 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和伪造 ! 第十】一条  《 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报送要求 】   》  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符合要求】的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接收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补正内容—和要求由建设—单位重新编制后【移交 — ? 第十二条  】废弃的地下》管线管线产》权单位应当自地下】管线废弃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地下管线!废弃情况书面告【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 , 《 第十三条  ! 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应当由具】。有,相应测量《资质等级《的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对?地下管线《。。进,行竣工?测量 》。 第十!四条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包括—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验收》 ,  《  : ,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出【具,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一并备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