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移,交和收集
】第六条
—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已?有,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充:测绘所形成的—测绘成果《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统一接收和管理】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移交已—形成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专】业管线现状图—及有关资料 【
【 第:八条
《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及其他【前期审批文件—;
】(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施工原《始记录;
— 《 (三)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 (四)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
— (—五)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
?第九条
》
属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
【
第】十条
《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和伪造 —。
— 第十一条 【
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报送要求
【。
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符合要》求的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接收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补正内容和要求由】建设单位重新编制后!移交
—
第十二条】
废弃的—地下:管线:管线:产权单位应当自地下!管,线,废弃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地下管线》。废弃情?况书面告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
— 第十《三条
《
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应当由具!有相应测量资—质,。等级:的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对地】下,管线进行竣工测量】 :
】第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包括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验收 】
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出具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一?并备案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