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修订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
京—建法〔?2014〕》4号
—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高处作?业吊:篮产权单位各有【。关单位
】
为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修订了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4年2月28—日
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同时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20【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吊篮的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吊《篮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吊篮的出租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 :
?
》 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
: ?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除外)?不得租赁吊》篮用于工程建设
!
?
第五条《 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
,
严】禁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制作的【吊篮
—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
: , ,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
?
》 ,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
《 ,(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
第七条 》吊篮的出《租单位以及自购【吊篮: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一)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
《
【 (二)《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
? (三)负责!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吊篮的状况完】好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
?
(四)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
第八条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应当由产权单位负】。责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卸吊篮 》
?。。。
《 吊篮安装、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前—产,权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时应】对安装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 :
【。 ?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时产权《单位应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
:
【 从事?吊篮安装、拆卸【。的人员(搬》运人员除外)应【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工种类别【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方可上?岗作业
【
第九条》 产权单位在—吊篮安装《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报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验,收表(附件1)【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 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当按照以上程序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
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吊篮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 (二)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
(三)】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
(一【)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
【 (二)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
—
,
:
(三)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
》
(四)派!人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
第十二条 】对于使用吊篮的每个!施工现场产权单位】均应派驻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
— : 每天工》作前产权《单位的专业》人员应核《实,配重:、坠铁和检查悬挂】机构并应进行空载运!行以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
第十三》条 产权单位—应,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吊篮理论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并组织对操—作人员的考》核操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产权单位》按照附件2》。的样式制发“—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证”操》作人员取得“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吊篮?
第十】。四条 施工作—业时严?禁超过吊《篮,的额定载《荷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
第十五—条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严》禁违章操作》
》
第:十六条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在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当对吊篮《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排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篮《
:
?
第十七条 吊【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吊篮—的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原生产厂家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校验:的有效期限》不大于1《年
》
? 校》验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
》
》第十:九,条 吊篮内应2人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装《置安全带与安全【绳应通过锁》绳,器连接
【
,。
安全】绳应:当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安全绳接》长使用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
】
第二十条】 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悬,挑,结构边缘
】
— 遇:特殊情况吊》。篮悬挂机构不使【用前支架支撑且挑梁!直接:放置在女儿墙上【的应保证《女儿墙有足》够的强度采取措【施,使挑梁不改变—受,力状态确保吊篮安全!应由产权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相关计算书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
第二十一条! 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有关规定且—。不小于10m如【果条件限《制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篮【
?
第二十—二条: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严禁?从吊篮的电气控【。制箱连?接其他?用电设备《
第【二十三条 》。。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上【、下:吊篮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吊篮作?业
第二!十四条 维》修和拆卸吊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维修中禁《用,”和“拆除中禁用”!的警示牌并》指派专人值守—
,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吊篮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巡回抽查方式对【吊篮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 对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由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9〕—。675号)》。。同,时,废止
?
《
《 附件1.》高处作业吊篮验收】表
》
,
《 : 2.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