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关,于修订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 京建法〔》2014〕》4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高处》。作业吊篮产权—单位各有关》单位  】。。     为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修订了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2月28日【 《 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  》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同时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20!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 》。第,三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吊篮的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吊?篮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吊篮的出【租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 【 , , 《    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 —    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除:。外)不得租赁吊篮用!于工程建设 】 第五条 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 : ,   《  严禁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制!作的吊?篮 《。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    《。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 ,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 ,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   《  :(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 第?七条 吊篮的出租】单位以?。及自购吊篮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一)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 《    ! ,(二:),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 ,     (三【)负责?。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吊篮的状况》完,好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 《     (四】)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 ,第八条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应当由产权单位负!责,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卸吊篮》  —     吊—篮安装?、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前产权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时应】对安装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 ,。 ?  《   ?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时!产权单位应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   从事吊—篮安装、拆卸的人员!(搬运人员除外)应!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工种!类别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方《可上:岗作业 】 第:。九条 产权》单位在吊篮安—装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报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验收表(附—件1:)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当《按照以上程序—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 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吊篮!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     (二】。)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     !(三:)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 :。。 ,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一)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     (二)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  !   —  (三《)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    》。 (四)《派人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 第十二条 对】于使用吊篮的每【个施工现场产权单位!均,应派驻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 ?     每天】工作前产权》单位的?专业人员应》。核实配?重、坠铁和检查悬挂!机构并应进》行空载运行以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三?条 产权单位应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吊?篮理论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并组—织对操作人员的考核!。操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产权《单位:按,照附:件2的样式制—发“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证【”操作人《员取得“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吊篮 — : 第?十四条 施工作【业时严禁超过吊【篮的额定《载荷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 第十—五条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严】禁违章操《作 ? ? ,第十六?条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在,。。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当!对吊篮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排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篮】 : ? 第十七条 —吊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 :。第十八条 吊—篮的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原,生产厂家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校验的有—效期限不大于1【。年  《   —  校验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 》 ? 第十九条 —。吊篮内应2人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装置安全带!与安全绳应通—过锁绳器《连接:  : 》    安全绳【应当:。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安全绳【接长使用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 — 第二十条 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悬挑结构边》缘  ? ?     遇【特殊情况吊篮—悬挂机构《不使:用前支架支撑—且挑梁直接放—置,在女儿墙上》的应保证女儿墙有足!够的:强度采取措施使挑】梁,不,改变受力状态确保吊!篮安:全应由产权》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相关计算》。。书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 第二【十一条 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有关规】定且不小于》。1,0,m如果条《件限制?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篮 — 第—二十二条《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严禁从吊篮的】电气控制箱连—接,其他用?电设备 】 第二十三条 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上、下吊【篮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吊篮作】业, 第二十!四条 ?。维修和拆卸》吊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维修中《禁用”和“》拆除中禁用”的警示!牌并:指,派,专人值守《 :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吊篮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巡】回抽查方式》对吊篮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   对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由—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9〕675】号)同时废止 ! ?    附件1.高!处作:业吊篮验收》表 —     》  : ,   2.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