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关于修订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 京—建法〔2《014?〕4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高?处作业?吊篮产权单位—各有:关单位?。    !  为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修订了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014年2月2【8,日, 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 《 ,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同时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2】0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 ,。 第三《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吊篮的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吊篮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吊!。篮的出租《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  【 ? :   ? 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     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除外)不得租—赁吊篮用《于工程建《设 第】五条 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 ,     严!禁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制作的!吊篮 》 ,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     (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 第七条 吊篮的出!租单:。位以及自购吊篮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     》(一:)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   】   (二)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 《  :  (三《)负责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吊》篮的状况完好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    【 (四)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 : ,。 第八条》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应当由产权单】位负责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卸吊【篮  《 ?     吊—。篮安装、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前产!权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时应对安装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 — : ?    《 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时产权《单,位应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    — 从:事吊篮安装、拆【卸,的人员(《。搬,运人:员除外)应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工种!类别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方可上!岗作业 —。 第九》。条 产权单位在吊篮!安装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报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验收表(附件1【)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当按照—以,上程序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吊篮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   》  (二)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   (三》)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   (一》),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   (二)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  】 ,   (三》)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   》  (四)派人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 : 第十二条 对于】使用吊篮的每个【施工现场产》权,单位均应派驻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 》    每》天工作前产》权单位的专业—人员应?核实配重、坠—铁和检查《悬挂机构并应进行】空载运?行以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三条 产权单位应】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吊篮理论—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并组织对操】。作人员的考核操【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产:权单位?按照:附件2的样式制【发“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证”《操作:。人员取得“》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吊篮 》。 , : 第十?四条 施工作业【时,。严禁超过吊篮的额】定,载,。荷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第【十五条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六条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   【  在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当对吊篮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排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篮 【 第十七条— 吊: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 第》十,。八条 吊篮的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原【生产厂家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校,验的有?效期限不《大于1年  【     】校验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 ! 第十九条 吊】篮内应2人》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装置安?全带与安全绳应通过!锁绳器连接》  》     安【全绳应当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安《全绳接长使》用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 【 第二十条】 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悬挑结构边缘【  —   ?  :遇特殊情况吊篮悬挂!机构:不使用前支》架支撑且挑梁直【接放:置在女儿墙上的应保!证女儿墙有足够【的强:度采取措施使挑梁】不,改变受力状态确【保吊篮安全应由产权!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相关计算书】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 第二十一!条 :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有关规定且》不,小于10m》如果条件《限制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篮 】 第二十二条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严禁从吊篮的电气!控制箱连《接其他用电设—备 第二!十三条 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上、下吊【篮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吊篮作【业 — 第二十四》条 维修和》拆卸吊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维修《中禁用”和“拆除中!禁用”?的,警,示牌并指派专人值】守 》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吊篮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巡回抽查—方式对吊篮》。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对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由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9】〕675号)—同时废止 》。  —   附件1.高】处作业吊篮验收表】。   】      —  2?.,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