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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 京建—法〔2014〕【4号 》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高处作业《吊篮产权单位—各有关单位  】 《    为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修订了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4《年2月28》日 ? 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  —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同时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2【0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 , 第三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吊篮的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吊篮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 : 第四条—。 吊篮的《出租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  《。 :     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 ,    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除外)】不,得租赁吊《篮,用于工程建》设 《 , 第?五条 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  —   严禁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制作的吊篮 —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 《 :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 ? ,。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 :。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 ?  :  (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 第七条》 吊篮的《出租单位以及自购】吊篮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一)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  》  《   (二)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 :   《 , (三)负责—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吊篮《的状况完好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   【  (四)》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 第八条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应当由产权单位负责!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卸【吊篮:  【    吊篮安装、!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前产权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时应对?安装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 ?  【  : ,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时:产,权单位应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 , ?     从事【吊篮安装、》拆卸的人员(搬运】人员除外)应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工种类别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方】可上岗作业 —。 ? 第九条》 产权?单位在吊篮》安装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报,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验收表(附件1】)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 :    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当,按照以上程》序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 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吊篮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 ,  》   (二》)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  —   (三》)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     (一!。)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    《。。 (二)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  【   》  (三)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    】 (四)派人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 第十二条【 对于使用吊—篮的每?。个施工现场产—权单位?均应派驻《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    每天工作】前产权单位的专业人!。员应核实配重、【坠铁和检查悬挂【。机构并应进行空载】运行以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 第十三条》 产权单位应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吊篮理论!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并组织对操作人!员的考核操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产】权单:。位按照?附,件2的样式制—发“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证”操作人—员取得“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吊篮 ! 第十四条—。 施工作业时严禁超!过吊篮的额定—载荷: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 第十五—条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严禁违章操》作, 》 第十六条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  在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当对吊篮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排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篮 ? 第—。十七条 吊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 第十八》条 吊篮的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原生产《厂家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校—验的有效期限不大于!。1年  《   【  校验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 ? 第十九条】 ,吊篮:内应2人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装置【安全带与《安全绳应通过—锁绳:器连接  》 ?     安全绳!应当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安全绳!接长使用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 《 第二十条】 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悬挑】结构边缘  】 :     遇特殊情!况吊篮悬挂机—。构不使用《前支架?。支撑且挑梁直接【。放置在女儿墙上的应!保证女儿墙》有,足够的强度》采取措施使挑梁【不改变受力》。状态确保吊篮安【全应:由产:。权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相关计算书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 《。第二:十一条 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有关规定且不小】于10m如果条件限!制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篮— ? 第二十二条】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严禁从【吊篮的电气控制【箱连接其他用—电设备 — 第二十三【条 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上!、下吊?篮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吊篮作业 》 第二十四!条 维修和拆卸吊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维:修中:禁用”和“》拆除中禁用》”的:。警示牌并指》派专人值守 】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吊篮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巡回抽查方式!对吊篮?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     对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由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9【〕67?5号)同时废止 】。  —   附件1.【高处作业吊篮验收表!。 —    《 ,   ?  :2.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