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实现—本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总体目【标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绿化总?体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
?第三条 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
,
第四条 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五条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水塘、【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原!生林植被及》。园林:文物、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第六: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
:
第七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市规划、】绿化:。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
》
:第八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
第十》条 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规定报绿化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部门审批 》
?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地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绿化管理】部门参?。加,审查
— :。
第十二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绿》化管理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给绿地所有者予以!补偿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原状
】
禁止》擅自改?变绿地的使》用性质 《
】
第十四条 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并依:法由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予》处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
:。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七条 —各县(市)城镇绿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20日起施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