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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实现本?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总体目!标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绿《化总体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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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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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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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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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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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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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水:塘、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原生【。林植被?及园林文物、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第六:。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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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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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市规!。划、绿化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
第!八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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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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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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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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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规定报【绿化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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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地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绿化《。管理部门参加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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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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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绿化管】理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给绿地所有者予以补!偿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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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擅自改变绿】地的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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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并依》法由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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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予处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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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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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各—县,(市)城镇绿—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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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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