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实现本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总体目标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绿化总体—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
第三?条 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 ,
《第五条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水—塘、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原生林植被及【园林文物、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
第六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
?
:第七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市规划、绿化】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
第八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
?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第十条— 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规定报绿化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部门审!批
【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地】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绿化管理部【门,参,加,审查
— ,
第十二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
—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绿化管】理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给绿地!所,有者予以补偿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原状 《
—
禁止擅自改变【绿地的?使用性质 》 :
《
第十四条 !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并依法由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予处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各县》(市)城镇绿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20!日起施?行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