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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实《现本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总体目标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绿化【总体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   —。第三条 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第!四条 ?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 第五条》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水?塘,。、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原生林植被及园【林文物、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 第六《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  》第七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市—规划、绿化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  ?  : 第八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第十条 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规定《报,绿化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部【门审批 《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地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绿?化管理部门参加审查!    】 第十二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绿】。化管理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给绿地所有!者予:以补偿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原状 》    禁止【擅自改变《绿地:的使用?性质 — ,   ?。。。 第十》四条 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并—依法由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予处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七条 !各县(?市)城镇绿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20日起施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