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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实现本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总体目标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绿化总体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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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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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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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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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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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水塘、!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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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原生—林植被及《。园林:文物、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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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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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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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市规?划、绿?化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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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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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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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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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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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规定?报绿化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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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地!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绿—化管理部门参加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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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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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绿化管理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给!绿地所?有者予以补偿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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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擅自改变绿地的【。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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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并《。依法由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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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予处》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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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各】县,(市)城镇绿—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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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20】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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