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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实现本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总体目】标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绿:化总体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第三条】 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五条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  ?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水,塘、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原生林植被及园【林文物、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  第六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    》 , , 第七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市规划?、绿化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 第八—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   》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第十】条 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规定报?绿化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部门审批 —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地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绿—化管理部《门参加审查 】。    — 第十二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 【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绿化管理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给绿地所!。有者予以补》偿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原状 》   ? 禁止擅自—改变:绿,地的使用性》质    ! 第《十,四条 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并依法《由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予处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各县》(市:)城镇绿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20日起施】行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