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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实《。现本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总体目—标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绿化总体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 第三条 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五条?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水塘《、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原生林植被—及园林文物、—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第六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  ? :第七: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市规划》、绿化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    】第八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 第十条 —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规定报绿化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部门—。审,批 ? : ,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地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绿《化管理部门参—加审查 【  : 第十二【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绿化管理《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给绿?地,所有者?予,以补偿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原状!    】禁,止,擅自改变《绿地:的使用性《质 ? :    《 第《十四条 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并依法由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予处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各县(?市)城镇绿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20日起施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