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实现本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总【体目标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绿化总体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
:第三条 《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第四条 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第五条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水《塘、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原】生林植被及园—林文物、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第六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
第七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市规划!、绿:化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
?
》
第八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 :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
: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第十条 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规定报】绿化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部门审批— ,
】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地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绿化管理!部门参加审查 【
—
第《十二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绿化管理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给绿地所有者予!以补:偿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原状 —
《
禁止《擅,自改:变绿:地的使用性质—
—
第十四】条 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并?依法由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予处?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七,条 各?县(市)城镇—绿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20日《起施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