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质量验收
12.0.1 本条为验收工作标准化提供了依据,分项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12.0.2 本规范是一本综合性的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尾矿设施涉及的专业较多,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合格质量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当专业规范没有规定时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定。
12.0.4 由于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所以需要对有的分部工程进行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观感质量验收不做“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只需对“差”的检查点采取补救措施。
12.0.10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两个阶段是根据当前实际情况确定的,交工验收后可免除施工单位对完工项目在试运行期间维护的责任。本条对工程技术档案的内容进行了规范,便于交、竣工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