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筑坝材料控制
3.3.1 不同的筑坝材料有不同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坝的各种设计参数都是根据设计筑坝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经过稳定计算确定的,因此不允许随意改变筑坝材料。如实际采用的筑坝材料与设计条件相差较大时,会对坝的稳定性有很大的影响,施工单位应主动向设计单位提出,研究解决。必要时,设计单位可能需要重新进行坝的稳定性计算。
3.3.3 近年来,大型尾矿库数量逐渐增加,相应的尾矿初期坝填筑工程量较大,有的尾矿初期坝填筑方量甚至超过百万立方米以上,本规范与原行业标准《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YS 5418-95相比提高了要求。尾矿初期坝料场经常布置车尾矿库区内,料场边坡开挖后对将来尾矿库坝运行安全可能会有影响,因此应当对料场开挖边坡进行设计,应当按照料场开挖设计边坡要求进行施工。
鉴于此,本规范中对可开采总量与坝体填筑量之比的数值修改为“可开采总量与坝体填筑量之比宜为:土料2.0~2.5;砂(砾)石料2.0~2.5;石料1.2~1.5;砂(砾)石反滤料根据筛取有效方量确定,但不宜小于3.0”。增加了“料场边坡开挖应当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要求。
3.3.4 坝体反滤层对砂(砾)石料的要求较严,主要指颗粒级配良好,即粗、中、细组分搭配齐全,不短缺中间粒级。天然料场的砂(砾)石料是自然风化成的,较易满足这一要求。人工砂是经机械加工成的,多缺乏中间粒级组分,颗粒级配不良,难以满足要求,如筛选配制,工作量很大,成本提高。因此,有条件时宜自天然料场取料。
3.3.5 黏性土料筑坝只有在最优含水率下碾压才能达到最大干密度。含水率过高,碾压土易形成弹簧土,坝体的稳定性降低;含水率过低,则碾压不实,也不利于坝体的稳定。筑坝土料的施工含水率应接近最优含水率,以确保筑坝坝体碾压达到最高密实度。一般应控制在最优含水率-2%~+3%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