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64-2013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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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本规范适用于碾压式土石坝的施工和验收。对于一次性建坝的尾矿库,其坝型还包括混凝土坝、砌石坝、钢筋混凝土坝等,执行国家现行的相关技术规范。

3.1.2  尾矿库施工导流的设计及实施通常由施工单位负责完成,但无统一的导流排洪标准。为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尾矿坝施工期内的安全度汛,特制订本条规定。

3.1.3  为节省施工临时费用,在安排施工计划时,应首先完成尾矿库永久排洪设施工程,以解决尾矿坝施工期的导流与度汛。一般而言,尾矿坝的工程量较小,施工期短,有条件时,应在一个枯水期内完成坝的施工。

3.1.4  当尾矿库下游有村庄和其他设施并且尾矿设施施工期间失事后会对其造成较大影响时,尾矿库临时度汛洪水标准应当提高一个等别。当尾矿库库容和坝高属于设计等别的下限值,并且下游无村庄和其他设施,尾矿设施施工期间失事后对下游环境影响程度较轻时,临时度汛洪水标准可适当降低一个等别。

3.1.5  尾矿库投产后,需在长达十余年甚至数十年的时间内不断进行尾矿后期坝的堆筑工作。尾矿库的构筑物,如排水管、排水井等往往在使用多年后也需进行扩建。为后期工程的放线定位,需要留有永久性的标石作为测量基点,并保持其应有的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