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通风、防尘与辅助工程
6.5.1 施工过程中,洞内氧气按体积计算不应少于20%。开挖施工时,洞内平均温度不应超过28℃,洞内风速可根据不同的洞内温度按表6.5.1-1进行调节。
当洞内作业区噪声大于90dB(A)时,应采取消音或其他防护措施。采取措施后的噪声值仍在90dB(A)以上时,应按表6.5.1-2调整在相应噪声条件下的工作时间。
表6.5.1-1 洞内温度与风速的关系
表6.5.1-2 噪声及允许与其接触时间
6.5.2 隧洞掘进需要的通风量,应按洞内工作的最多人数供给3m3/(人·min)的新鲜空气、爆破后20min内将工作面的有害气体排出或冲淡至容许浓度、洞内使用柴油机械时按消耗4m3/(kW·min)的风量并与工作人员所需风量相叠加的条件分别计算,并应取其最大值;计算通风量时的漏风系数可取1.2~1.45。计算的通风量应按最大、最小容许风速和相应洞内温度所需的风速进行校核。工作面附近的最小风速不得低于0.15m/s,最大风速不得超过4m/s。
6.5.3 在自然通风难以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机的工作风量和工作风压应根据能有效地通风、散烟和充足的新鲜空气供应确定,宜选择可逆转的轴流式风机。通风系统应设专人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6.5.4 隧洞掘进时应采取防尘、防有害气体的措施,喷射混凝土临时支护宜采用湿喷工艺。
6.5.5 洞内供风应与明挖工程使用统一的供风系统,应总体规划。
6.5.6 洞内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布置在用电负荷中心,并应设在洞口外不受干扰处。需要变压器进洞时,应选用矿山专用变压器或按规定设置变压器室,变压器的高压电源应用电缆引入洞内。
2 洞内供电宜采用380/220V三相五线制。动力设备应采用三相380V;非作业地段照明可采用220V;导洞、主洞开挖、支护工作面宜采用电源电压不大于36V的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使用可用电压为220V的投光灯照明时,应经常检查灯具和电缆的绝缘性能。
3 洞内供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整齐排列,并应固定在1.8m以上高度的洞壁上,不得使用裸导线。工作面附近的临时动力与照明线应使用防水与绝缘性能良好的橡胶电缆。
4 洞内照明应采用防水灯头,淋水地段应用防水灯罩。
6.5.7 洞内供水与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用水的供水量应根据施工、消防和生活用水的要求确定。
2 给水水源应可靠,水质应符合饮用水要求。水池位置、容量及结构类型应根据施工总体布置。工作面水压应满足施工机械的要求,且不应小于0.3MPa。水压不够时,可设加压装置。寒冷地区的供水系统,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3 洞内工作面和运输道路路面不应积水。向上坡开挖隧洞时,应利用排水沟自流排水,排水沟应随工作面掘进而开凿,必要时可设置盖板;向下坡开挖隧洞时,可在适当位置设置集水井用水泵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