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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基槽开!挖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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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排,水管的基槽不得【欠挖并应减》少超挖超挖值—不宜大于50mm】超挖部分应》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5的混?凝,土回:填
【5.2?.2 在岩基内】采用爆破《法开挖基坑》和边坡时应控制【装药量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 51》35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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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在非岩基内!。。。开挖基坑《时其边壁应按该【土的稳?定,边坡:放坡当?采用直?立边:壁时应进《行,支撑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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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位置基》坑应设置《排水设?施,进行疏?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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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基槽开挖】后应由地质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进行验槽!发现地基与设计地】质条件相差》较大:或遇有软弱地—基、:不均匀地基、断【裂、滑坡等不良地基!时应通知设计单【位共同研《究解决与设计条【件差别较小时可【按下列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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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当】岩基:内有局部《土基存在时应将土】挖除并应《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5?的混凝?。土或M10》砂浆砌MU30【块石回填或进行加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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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土基内有局部—基岩出露且出露【段长度?小于2?m时应将出露基【岩清除?至设计标《高以下1m再用土】回填夯实到设计标高!。;当出露段长度较长!时应在?岩性变化处增设【变形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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