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64-2013 建标库

3.4  坝体填筑

3.4.1  坝体填筑前,应在排水、坝基、岸坡及隐蔽工程等验收合格及碾压试验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再填筑。

3.4.2  坝体填筑材料的种类、土石料质量、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超径、软弱颗粒及相应填筑部位、压实标准、取样试验结果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4.3  坝体填筑前,应根据设计要求明确压实标准。最优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应通过击实试验确定。

3.4.4  坝体压实质量应控制压实参数,并应取样检测密度和含水率。检验方法、仪器和操作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和《土工试验规程》SL237的要求。上坝坝料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合格的坝料不得上坝,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黏性土现场密度检测宜采用环刀法、表面型核子水分密度计法。

    2  砾质土现场密度检测宜采用灌砂(灌水)法。

    3  土质不均匀的黏性土和砾质土的压实度检测宜用三点击实法。

    4  反滤料、过渡料及砂(砾)石料现场密度检测宜采用挖坑灌水法或辅以表面波压实密度仪法。试坑直径不应小于最大粒径的3倍,试坑深度应为碾压层厚度。

    5  堆石料现场密度检测宜采用挖坑灌水法,也可辅以表面波法、测沉降法等快速方法。挖坑灌水法测密度的试坑直径不应小于坝料最大粒径的2倍~3倍,最大不应超过2m,试坑深度应为碾压层厚度。

    6  黏性土含水率检测宜采用烘干法,也可用核子水分密度计法、酒精燃烧法、红外线烘干法。

    7  砾质土含水率检测宜采用烘干法或烤干法。

    8  反滤料、过渡料和砂(砾)石料含水率检测宜采用烘干法或烤干法。

    9  堆石料含水率检测宜采用烤干和风干联合法。

3.4.5  坝体填筑指标应根据压实标准和碾压试验的要求确定,施工中应控制含水率、土石类别、压实功能、压实厚度及压实时自然和人为因素等,不得随意更改。压实土石类应控制其含水率在最优含水率为-2%~+3%。填筑土石厚度不得超过碾压试验提供的松铺厚度。

3.4.6  坝体填筑可采用进占法或后退法卸料,砂(砾)石料宜用后退法卸料,不应在填筑断面内的岸坡上卸料。特殊情况下必须从岸坡上卸料时,应采取分区卸料、逐层清基等措施,并应做好岸坡和卸料场地的清理,同时应设置原地面标识。

3.4.7  坝体各部位的填筑应按设计断面进行分层填筑和分层压实,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同时应保证防渗体和反滤层的有效设计厚度。

3.4.8  坝体填筑应沿坝轴线方向进行,宜采用定点测量方式,不得超厚。

3.4.9  坝体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坝体碾压前应对填料层的松铺厚度、平整度和含水率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要求后再进行碾压。

    2  分段填筑时,各段土层之间应设立标志,上、下层分段位置应错开,应防止欠压、漏压和过压。

    3  坝体碾压应沿平行坝轴线方向进行,不得垂直坝轴线方向碾压。

    4  分段碾压时,相邻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接,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0.3m~0.5m,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为1.0m~1.5m。

    5  坝体碾压宜采用振动碾,振动碾工作重量宜大于10t,振动频率应为20Hz~30Hz,行驶速度不应超过4km/h,并应检查振动碾的实际工作性能。

    6  机械碾压不到的部位,应辅以夯具夯实,夯实时应采用连环套打法,并应采取夯迹双向套压,夯压夯应为1/3,行压行应为1/3;分段、分片夯实时,夯迹搭压宽度不应小于夯径的1/3。

    7  坝体应碾压合格后再铺筑上层新料。

3.4.10  黏性土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筑与碾压应连续进行。当气候干燥,土层表面水分蒸发较快或需短时间停工时,其表面风干土层及填筑应经常洒水湿润,并应使含水率保持在设计控制的范围以内,需长时间停工时,应铺设保护层。复工时应予以清除,并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再填筑。

    2  横向接缝的接合坡比不应大于1:3.0,高差不宜大于10.0m。当横向接缝陡于1:3.0时,在接合处应采取专门措施压实,压实宽度不应小于1.0m~2.0m,且距接合面2.0m以内不得用夯板夯实。除高压缩性地基上的土坝外,可设置纵向接缝,但宜采用不同高度的斜坡和平台相间形式,平台间高差不宜大于15.0m。

    3  坝体接缝坡面的处理应随坝体填筑上升,接缝应陆续削坡,并应直至合格面,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再填筑。黏性土或砾质土的接合面削坡取样检查合格后,应边洒水、边刨毛、边摊铺、边压实,并宜控制其含水率为施工含水率的上限。

    4  铺土时,上、下游坝坡应留有削坡余量,并应在铺筑护坡前按设计断面削坡。铺土与岩石岸坡相接时,岩坡削坡后不宜陡于1:0.75,不得出现反坡。

    5  雨季施工时,应有可靠的排水设施,其填筑面可中央凸起,并应向上、下游倾斜。雨后填筑面可根据未压实表土含水率情况,分别采用翻松、晾晒或清除处理,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再复工。有积水、泥泞和运输车辆走过的坝面上不得填土。下雨及复工前,严禁施工机械穿越和人员践踏坝面。

    6  负温下施工时,应进行气温、土温、风速的测量、气象预报及质量控制工作。摊铺、碾压和取样等应采用快速连续作业,并应做好压实土层的防冻保温工作。压实时土料温度应在-1℃以上,当最低气温在-10℃以下,或在0℃以下且风速大于10m/s时,应停止施工。

    7  在摊铺中严禁夹有冰雪,不得含有冰块。黏性土的含水率不应大于塑限的90%,砂(砾)石料的含水率应小于4%。因下雪停工时,复工前应清理坝面冰雪和冰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再复工。

3.4.11  堆石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堆石和砂(砾)石料等粗粒岩土的卸料高度不宜大于2.0m。粗粒岩土卸料发生分离现象时,应将其拌和均匀。

    2  堆石和砂(砾)石料铺料后应加水。在无试验资料情况下,砂(砾)石的加水量宜为其填筑量的20%~40%。中、细砂的加水量应按其最优含水量控制。堆石和砂(砾)石料的加水应在压实前进行一次,并应边均匀加水边碾压。对于软弱石料,碾压后应适当洒水。

    3  砂(砾)石、堆石及其他坝壳料纵横向接合部位宜采用台阶收坡法,每层台阶宽度不应小于1.0m。接缝的坡度不应大于其稳定坡度,并应满足设计要求。与岸坡接合时,不应有超径块石和块石集中、架空和分离现象,并应对边角处加强压实。

    4  碾压堆石坝上、下游坝坡填筑时,可不留削坡余量,可只按设计断面留出块石护坡的厚度,并应边填筑、边整坡。

3.4.12  填筑的坝顶应预留沉陷余量。当设计未规定时,沉陷余量可根据坝基和坝体岩土的密实度取为坝高的1%~3%。

3.4.13  坝体、防渗体、坝基、岸坡、坝下埋管、齿墙的接合部位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3.4.14  填筑过程中,应保证观测仪器埋设与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应采取保护埋设仪器和测量标志完好无损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