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64-2013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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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本章适用于尾矿库碾压式土石坝的施工、验收。

3.1.2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导流进行规划,并应提出非常情况下的临时处理措施的方案,同时应确保工程及下游地区度汛安全。施工期间,应保证导流和泄水建(构)筑物的正常运行。

3.1.3  施工导流宜利用永久性排水设施。当采用其他临时导流设施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应在工程竣工前拆除或封堵,不得影响永久工程的质量与运行。

3.1.4  尾矿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应根据尾矿库等别按表3.1.4确定。洪水标准可根据其失事后对下游的影响程度提高或降低。

表3.1.4  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

3.1.5  开工前,应在坝轴线两端、坝体以外不受施工、滑坡或爆破等影响的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石,并应标明桩号和架设标架。

3.1.6  坝的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