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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管理工作改善城市!景观与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建高层建筑必!须在:基,地范围内《的主要道路一侧【或道路交叉口处设置!广场广场上建筑物退!让道路边线的距【离应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不小?于5米的退让距【离广场的面积—按下表要求控—制 《 】 基地面积》(m2?) 】广场面积 【(,m2:) — ?。 : 2000 !~ 50《00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12%且最低不】小于400 【 】 5000】 ~ 1《0000 【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10%且—最,。低不小于600 】 : 【 10000!以上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5%—且,最低不?小于1000 ! : — 》 注①如【该项建?设工程核《定建筑容积率FAR!≤4则广场面积按表!中规定控制》     ②如该!项建设工程核—定建筑容积率FAR!>4则广场面积【应按表中控》。制面积再乘以容【积率系数β即广场】。面,积S=表中》控制面积×β—(β=FAR/【4)   —  ③?。核定建筑容积率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技】术规定核准的建筑】容积率    】 ④基地面积是【指扣:除,城市道路后》。的净用?。。地面积?。     广【场延伸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其净高不得小于5!米有柱时其》柱间:围合面积在计—入广场面积时应相应!折减折减系数为7】0%:且不得超过》广场总面积的30%! :    广场临【城市道路《。绿线(绿线宽度不】。小于10米)的【道,路绿线范围面积的】50%可计入广【场面积且临广—。场的建筑物距绿化边!线的最小《距离为10米 【 第三条 用地!性质为C、R类兼】容用地的除》单栋建筑外应明确用!地,面积比例商业—区,与住宅区应分区【域设置并分区域【核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四条 》住宅:区应根据用地情况】集中配套《设置独立的商业建】筑住宅区内设置的临!。街,商业建?筑其商业服》务总:建筑:面积占整个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按I类地区6%!、其:它地区4《%控制商《业内街?不计入上述指标(公!。共服务设施》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套?) ?。     临城市!主次干道(道路【规,划路幅≥30—m)的多层住宅【一,般不得设置底层商业!。门面 ?     【当,临街商业建筑退让】城市主?次干道(《道路宽?度≥30m》)大于?20:米时(?道路绿化控制—线除外)在满足国】家规:范及技?术规定的前提—下,不受:。前两款的限》制 第五—条, 临街商》业用房连续》长度超过80—。米时宜?设置不小于2.5】米,宽的骑楼骑》楼按50%的面积计!入密度且不计算【。总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 , ,第六条 项目【建,设应:考虑城市交》通设施的承受能力所!。。有建设项目在选【址定:点、方案设计等【各个阶段《应包含交通》影响分析方》面的内容《大,中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评价报》告与方案《一并审查交通影响】评价: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 所有—高,层建筑、主》要的公共《。建筑及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项的:住,宅区:必须进行环》境设计审查》审查通过的环境设计!作为规划验收的依】据 第八—条 住《宅区内需配》套的道路、综合管线!、绿化、《停车场、垃》圾站、公厕、—配电间等应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 第九条 对!高层建筑《。、城市主次干道【。。(道路规划路幅【≥30m《。)、城市重》要地段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已建】。建筑需进《行外装修改造的需报!三套:。以上:方案供审查经审定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 第十《。条 地下车库、地!下设备用房(配电】间、水泵房、地【。。下水池、空调机房】等,)、地下交通用房(!楼梯间、电梯间及】前,。室)不计入容积率】指标但作《为,其,他性质使用的地【。下空间均应计入容】积率:。指标 第—十一条 》各类民用《建筑(有配》套地面?停车的别墅》和联排底层》住宅除外)地面停车!。位(含底层架—空层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比例不应超过3【0,%实:行人车分流的小区应!设置地面《。访客车位 【 地面停《车宜集中布置临出】入口:处宜设?置不少于10个地面!停车位地《面停车位宜》铺,砌植草砖停车位之】间宜种植乔木 【 第十二条 已!建成住?宅,区一般?不得加层《或扩建? ?第十:三条 成片—、成组的《多、:低,层居住建筑一般应采!用全:坡屋顶 《 第十四条 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临道路广场】或集中绿地一般应】设置环境小品— 第十五条 】 建筑基《地临城市道路—部分不得修建实体】围墙:可,以花台、绿》地绿篱等作为用地边!界的隔离带因使用功!能等特殊《原,因确:需修建围墙的—需按程?序报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围墙退让道路边线】1.5米以上且【围墙边至道路边【线需设置绿化—带 》  : (二)围墙为通】。透式且高度不超过】1.6米有特殊要求!需建:封闭式围墙的围墙】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并应对其饰面及!外观进?行美化处理》 第十六—条 建筑物—底层的架空》。开放:空间作为永久性【全天候的公共—活动场地《或实施绿化的其【。面积不占用容—积率指标不》计,。入绿地总面积可不】计入建筑《总面:。。积    】 ,架空开放空间不得封!闭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为住户!提供:服务:的楼梯间、》门厅等服务用房【不,计入公?共,开放空?间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在规定容积率【的基础上批准—该建设工程》增加相当于架空面积!5,0,%的建筑面积住宅】区内:的架:空开放性《空间净高多层建【筑不得小于3.0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4.5米 第】十七条 所有高层!公共建筑及在城市】重要地段和》城市主?次道路两厢的新【建建筑?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必须提供效【。果,图需设置广告、招牌!的在效?果图上?应一并考虑 】第十八?条 : 配电间《、泵房、锅炉房等】附,属设施应尽量—组合设置于》建筑物内确》。需单独建设的不【。。得,临城市道路设—置如有空调冷却塔】其位置应在》设计图中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 公寓式》写字:楼有关规《划指标按住宅要【求控制? 第《二十条?。 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