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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管理工作改善城市!景观与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建高:层建筑必须》在基地范围内的主要!。道路:一侧或道《路,交叉口?处设置广场广—场上建筑物退让【道路边线《的距:离应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不小于5米的退让!距离广场《的,面积按下表要—求控制 《 — 《 基地面积》(m2) ! :广场面积 【(m2) — , 《 【2000 ~— 5000 !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12%且—最低不小《于400 — : 》 , 《5000 》~ 10000【 ,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10%》且,最低不?。小于600 【 ? ? 》 10000—。以上 》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5%且】。最,低不小于100【0 》 】。 》 , 注①《如该项建设工程【核定建筑容积率FA!。R≤:4则广场面积按表中!规定控制   】  :②如该项建设工程核!定建筑容积率F【AR>4则广场面积!应,按表中控制》面积再乘以容积率】系数β即《。广场面?积S=表中控—制面:。积×β?(,β=FAR/4)】 : ,   ③核定—建筑容积《率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技?术规定?。核准的建筑容积率 !     ④基地面!积是:指扣除城市道路后】的净用?地,面积  》   广场延伸【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其净高不—得小于5米》有柱时其《柱间围合面积在计】入广:场,面积时应相应折【减折减系数为—70:%且:不得超过广场总【面积的30》%     【广场临?城市道路绿线(绿】线宽度不小于—10米)的道路绿线!范围面积的》50%可《计入:广场面积且临广场】的建筑物距绿化边线!的最小?距离为10》米, 第三》条 用地性质为C!、,R类:兼容用地的除单栋建!筑外应明确》用地面积比例—商业:区与住宅区》应分区域设》置并:分区域核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第四条 住宅!区应根据用地情【况集中配套设置【独,立的商业建筑—住宅区内设》置的:临街商业建》筑其商业《服,务总建筑《面积占整个》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按I类地!区6%、其它地【区4:%控制商业内街不】计入上述指标(【公共服务设施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套)?    【。 临:城市:主次干道(道路【规划路幅≥》30m)的多层住】宅一般不得设—置底:层,商业:门,面, ,     当临!街商业建筑退—让城市?主次干?道(道路宽度≥【。30m)大》于20米时(道路绿!化控制线除》外)在满足国—家规范及技术—规定的前提下不【。受前两款的限制 ! 第五条《 临街商业—。用房连?续长度?超过80《米时宜设《置不小于2》.5:米宽的骑楼骑楼按5!0%的面积计入密】度且不计算总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第六条? 项目建设应考虑!城市:交通设施的承受能】力所有建设》。项目在选址定点、方!案,设计等?各个阶段应包含交】通影响分析方面的】内容大中《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评价《报告与方案一—并审查交通影—。响评价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 所有》高,层建筑、主要的公共!建筑及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项的住【宅区必须进行环【境设计?审查审查《通过的?环境设计作》为规划验收的依据 ! 第八条 【住宅区内需配套【的道路、综合—管线、绿化、—停车场、《垃圾站、公厕、配】电间:等应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 《 第九条 对高层!建筑、城市主—次干道(道路—规,划路幅≥3》0m)?、城市重要地段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已建建》筑需进行外装修改】造的需报三套以【上方案?。供审查经审定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十条 【 地下车库、地下设!备用房?(配电间、水泵房、!地下水池、空—。调,机房等)、地下交】通,用房(楼梯间、电】梯间及前室)不【计入容积率》。指标但作为其他性质!使用:的地下空间均应计入!容积率指《标 第十一条 !。。 各:类民用建筑(有配】。套地面停车的别【墅和联排底层—住宅除外《),地面停车位(含【底层架空层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比例】不应超?过30%实行—人车分?流的小区应》设置地?面访客车位 】 地面停车》宜集:中布置临出》入口处宜设》置不:少于10《个地面停车》。位地面停车位—宜铺砌?植草砖停车位—之间宜种植》乔木 第十二】条 已建成住宅】。区一般不得加层【或扩:建 《第十三条 成片、!成组的多、低层居住!建筑一般应采—用全坡?屋顶: 第十四条 】 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临道路《广场或集中绿地一般!应设置环境小—品 《第十五条 建筑】基,地临城市道路部分不!得修建实体围—墙可以花台》、绿地绿《篱等作为用地边界的!隔离带?因使用功能》等特殊原因确需【修建围墙的需按程序!报,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围墙退—让道路边《线1.5米以上且围!墙边至道路》边线需设《置,绿化:。带  —  :(二)?围墙为?通透式且高》度不超过1》.6米有特殊要【求需建封闭式—围,墙的围墙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并应对其饰面!及外观进《行美:化处理 第【十六条 》建筑物底层》的架空开《放空间作为永久性】全天候?的,公共:活,动场地或实施绿化的!其面积不占用容【积率:指标不计入绿地总】面积可不计》入建筑总面积 【     架】空开放空《间不得封闭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为住户【提供服务的楼—梯间、门厅等服务】用房:不计入公共》。开放空间  !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在规定《容积率?的基础?上批:准该建?设工程增加相—当于架空《面积50%的建筑面!。积住宅?区内的架空开放性】空间净高多层建筑】不得小?。于3.?0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4.5米【 : 第十七条 所】有高:层公:共建筑及在城—市重:要地段和城市主【次道路?两厢的新《建建筑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必须提》供效果图《需设置广告、招【牌,的在效果图上—应一并考虑 】第十八条 —配电间、泵》房、锅炉《。房等附属《设施应尽量组合设】置于建?筑物内确需单独建设!的不得临《城市道路设置—如有空调冷却塔其】位置应在设计图【中予以明《确, : 第十九《条 公寓式写【字楼有?。关规划指标按—住,宅,要求控制 【第,二十条 《。 ,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