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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管理工作改善城市!景观与?。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新】建高层?建筑:必须在基地》范围内的主》要道路?一侧或道路交—。叉口处?设置广场广》场上建?筑物退让道》路边线的距离应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不】小于5米的退让【距离广场的面积按】下表要求控制 】 : 【 基地面积》(m2) ! 广场面积 】 (m2) — 》 【 2:000 ~ 500!。0 :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12%且《最低:不小于4《00 【 : 》 5000 【~ 10000【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10:%且最低不小于6】00 《 》 1】0000以上 ! :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5%《且最低不小于100!0 》 》 ! 注①《如该项建设工—程核定?建筑容积《率FAR《≤4则广场面积【按表中规定》控制 ?  :。   ?②如该项《建设工程核定建筑容!积率FAR》>4:则广场面《。积应按表中控制【面积:再乘以容积率—系数β即广场面积】。S=:表中控制《面积×β(β=FA!R/4)   】  ③核定》建筑容积率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技术规定《核准的建筑容—积率     ④!基地面积是指扣【除城市道路后的【净用地面积   !  广场《延伸: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其净高!不得小于5米—有柱时其《柱间:围合面积《在计入广《场面积时应》相应:。折减折减系数为【70%且不得—超过广场《总面:积的3?0%     广!。场临城市《道路绿?线(绿线宽度不小】于10米)》的道路绿线范—围,面积的50%—可计入?广场面?积且临广场》的建筑物距绿—化边线的最》小距:离为10米 【 第:。三条 用地性【质为C?、R类?兼容用地的除单栋建!筑外应明《确用地面积比例商】业区与住宅区应分】区域设置并分区域核!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四条 《住宅区应《根据:用地情?况集中配套设置独立!的商业建筑住宅【区内设?置的临街商业—建筑其商业服—务总建筑面积占【整个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按I类地区6%、其!它地区4%控制商】业内街不计入上述】。。指标(?公共服务设》施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套) 】。。    临城—市主次干道》(道路规《划路幅≥30m)】的,。多层住宅一般不【得设置底层》商业门面  !   当临街商业建!筑退让?城市:主次干道(》道路宽度《≥30?m)大于20—米时(道《。路绿化控制线—除外)在满》足国家规范及技术规!定的前?提下不受前两款的】限制 第五条 ! ,临街:商业用房连续—长,度超过80》米时宜设置不小于】2.5米宽的—骑楼骑?楼按5?0%的面积计入密度!且,不计算总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第六条 》项目建设应考—。虑城市交《。。通设施的《承受能力所》有建设项目》在选址定点》、方案设计等各个阶!段应包含交通影响】分,析方面的内容大【中,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评》价报告与方案—一并审查交通影响】评价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 第七条 所有!高层建筑、》主要的?公共建筑及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项的—住宅区必《。须进行环《境设计审查》审查通?过的环境设计作为】规划验收《的依据 —第八条 住宅【。区内:需配套的道路、【综合管线、绿—化、停车场、垃圾站!、,公厕、配电间等应】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 第九—条 : 对高层《建筑、?城市主次干道(道路!规划路幅≥30m】)、城市《重要地段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已建建!筑,需进行?外装修?改造的需《报三:套,以上方案供审查经审!定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 第十条 地下!。。车,库、地?下设备?用房(?配电间、《水泵房?、地下水池、空调机!。房等)、地下交【通用房(《楼梯间、电》梯间及前室)不计】入容积率指标—但作为其他性质【使用的地下空间【。均,应计入?。。。容积率指标 】第十一条 各类民!用建筑(有配套地面!停车的?别,墅和联排底层—住宅除外)地面停车!位(含底层架空层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比例不应超过30!%实行人车》分流的小区应设置地!面,。访客车位《 《地面停车《宜集中布置临—出入:口处宜设置不少【于10个地面停【车位地面停》车位宜铺砌植草砖】停车位之间》宜种植乔《木 第十二条 ! 已建成《住宅区一《般不得加层或扩建】 第十三条 !。成片、?成组的多《、低层居《住建筑一般应采用全!坡屋顶? 第十四—条 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临道?路广场或《集中:绿地一般应设—置环:境小品 第【十五条 建筑基】。地临城市道路部分不!得修建实体》围墙可以花》台、绿地《绿篱等作为》用,地边:界的隔离带因使【用功能?等,特殊原因《确需修建围墙的需按!程序报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 :    (一—)围墙退让道路边线!1.:5米以上且》围墙边至道路边【。线,需设置绿化带 】   《 (二)《围墙为通透式且高】度不超?过1.?6米:有特:殊要求?需建封闭式围墙【的,围墙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并?应对其饰面及—外观进行美化处【理 : :第十:六条 建筑物底层!的架空开放》空间作为永》久,性全天候的》公共活动场地或实】施,绿化的其面积—不占用容积率—指标不计入绿地总面!积,可,不计入建筑总面积 !     架】空开放空间不—得,封闭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为住户提供服【务的楼梯间、门【厅等服务用房不计】入公共开放》空,间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在规定容】积率的基《。础上批准该建设工】程增:加相当?于架空面《积50?%的建筑面》积住宅区内的架空】开,放性:空间净高多层建筑不!得小于?3.:0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4.—5米 》第十七?条 所有》高层公共建筑及在城!市重要地《段和城市主次—道路两厢的新—建建:筑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必《须提供?效果图需设置—广告、招牌的在效】果图上应一并考【虑 第十八条】 配?电,间、泵房、锅炉房】等附:属设施?应尽量?组合设置于》建筑物内确需单独】建设的不得》。临城市道路设置【如有空调《冷,却塔其位置应—在设计图《中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 公寓式写!字楼有关规划—指标按住《宅,要求控制 第】二十条 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