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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管理规定— ,
《第一条 《 为加强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管理工?作改善城市》景观与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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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新建》高层建?筑,必须在基地范围内的!主要道?。路一侧或道路交叉口!处设:置广:场广场上《建筑物?退让道路边线的【。。距离应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不小】于5米的退》让距离广场》的面积按下表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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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地面积(m!2)
!广场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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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0— ~ 5000
】
?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12%且》最,低不小于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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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00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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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基!地面积的《10%且最低不【。小于600
!
【 100—00以上
】。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5%且最低!不,。。小于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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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如:该项建?设工程核《定建筑?容积率FAR≤4】则广场面积》按表中?规定控制《
: ②》如该:项建设?工程核定建筑容积率!FAR>4则广场面!积应按表《中,控,制,面,积再乘以容积率【系数β即广场面积】S=表中控制面【积×β(β=—。FAR/《。4)
】③核定建筑》容积率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技术规定】核准的建《筑容积率
! ④基地面积是指扣!除城市道路后的【净,用地面?积
— ,广,场延伸?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其【。净高不得小于—5米有柱时其柱【间,。围合面积在》计,入广场面积时应相】应,折减折减《系数为70%且【不得超过《广场总面《积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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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场临城市道路绿!线(绿线宽度不【小于10米)的【道路绿线范围面【积的50%可—计入广场面积且临广!场的建筑物距—绿化边线的最小距】离为10《米
第三条 !用地:性质为?C、R类兼容用地】的除单栋《。建筑外应明确用地面!积比例商《业区与住宅》区应分区域设置并分!区域核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四条 住宅区应!根据用地情况集【。中配套设置独—立的商?业建筑住宅区内【。设置:的临街商业》建筑其?商业服务总》建筑面积占整个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按《I类地?区6%、其》它地区4%控—制商业内街不计入】上述指?标(公共服务设施】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套):
? 《 ,临城市主《次干道?(道路规划路幅≥3!0m)的《。。多层:住宅一般不得设置】底层商业门面
! 当—临街商业建筑退让城!市主次干道(—道路宽度≥30m)!大于20米时(【道,路绿化控《制线除外)在满足国!家规范及技术规定】的前提下不受前两款!的限制
第【五条 临街—商业用房连续—长度超过80米时】宜设置不小于2.】5,米宽:的骑楼骑楼》按50?%的面积计入密【度且不计算总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第六条? 项目建设应考】虑城市交通》设施的承受》能力所有建设项目】在选址定点》、方案设计等各个】阶段应包含》交通影响分析方面】的内容大《中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评价报告与【方,案一并?。审,查交通影响评价【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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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所有高层建筑、【主要的公共》建筑及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项的:住宅区必须进行【环境设计审》查审查通过的环境设!。。计作为规划验收的】依据
第—八条 住宅区【内需配?套的:道路:、综合管线、绿化】。、停:车,场、:。垃圾:站、公厕、配电间等!应,。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
第九条 对!高层建筑《、城市主次干道(道!路,。规划路幅≥30【m)、城《市重要地《段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已建建【筑需进?行外装修改》造的需报三》套以上?。方,案供审?。查经审定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十条 】地下车库、地下设】备,用房:(配电间《、水泵房、》地下水池、空—调机房等)》、地下交通用房(楼!梯间:、电梯间及前室)】不计入容积率指标但!作为其他性质—使,。用的地下《空间均应计入—容积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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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各类民用建筑(】有配套?地面停车《的别墅和联》排底层住宅除外【)地面停车位(【含底层架空》层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比例不应超过3!。0%实行人车—分流的小区应设置】地面访客车位
【
?。地,面停车?宜集中布置临出【入口处宜设置—不少于10》个,地面停车位地面停】车位宜铺砌》植草砖?停车位之间宜种植】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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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已建成?住宅:区一般不得》加层或扩《建
第十三【条 成片、成【组的多?、低层居住建筑一般!应采用全坡》屋顶
《 第十四条》 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临道路广场或!集中绿地一般—应设置环境》小品
第十五】条 建筑基—。地,临城:。市道路部分不得修建!实,体围墙可以花台、】绿地绿篱等作为用地!边界的隔离带因【使用:功能等特殊原因确需!修建围墙的需按程】序,报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围墙退让道—路边线?1.5米以》上且围墙边至道路】边,线需设置《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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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围墙为【通透式且高度不【超过:1.6米有特殊要求!需建封闭式》围墙的围《墙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并应对【其饰面及外观进行】美化:处理
》第十六?条 : 建筑物《底层的架空开—放空间作为永久性】全天候的公共活动场!。地或实施绿化的其面!积不占用容积—率指:标不计入绿地总面积!。可不计入建筑总面】积
】。 ,架空开?放空间不得封闭【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为!住户提供服务的【楼梯间、门厅等服】务用房不计》入公:共开放空《间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在规定容积【率的基础上批—准,该建设工《程增加相当于架【空面:积5:0%的建筑面积住】宅区内?的架空开放性空间净!高多层建筑不得小于!。3,.0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4.5米】
第《十七条 所有【高层:公,共建筑及在城—市重要地《段,和城:。市主次道路两厢的新!建建筑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必须提供效果图【。。需设置广告、招牌的!在效果图上应一并】考虑
第十【八条: 配?电间、泵《房、锅炉房等附属】设,施应尽量组合设置】于建筑物内》。确需单独建设—的不:得临城市《道路设置如有—空调冷却塔其位【置应在设《计图中?予以明确
— 第十九条 公】寓式写字楼有—关规划指《标按住宅要求控制】
第《二十条? 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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