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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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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管理:工作改善《城市景观与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建,高层建筑《必须在基地范围【内的主要《道路一侧或道路交】叉口:。处设置?。。广场广场上》建筑物退让道路【边,线的距离应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不小于5【米的退让距离广场】的面积按下》表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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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地?。面积:(,m2)
! 广场面积 【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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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5000》
》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12%且最低不小!于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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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 ~ 1000】0
》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10》%且最低不小于【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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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以上
!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5%且最】低不小于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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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如该项建设工程!核定建筑容积率F】AR≤4则广场面】积按表中规定控制】
②如】该项建设工程核定建!筑容积率FA—R>4则广场面【积应按表中控—制面:。积再乘以容》积,率系:数β即广场面积【S=表?中控制面积×β【(β=?FAR/4)
】 : ③核定》建筑容积率》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技术规?定核准的建》筑,。。容,积率:
? , ④?基地面积是指扣除】城市道路后的净【用地面积
! 广场延伸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其!净,高不得小于5米【有柱时?其柱间围合面积在计!入广:场面积时应相应折减!折减系数为》70%且不得超过】广场总面《。积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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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场临》城市:道路绿线(》绿线宽度不小—于10米《)的道路绿》线范围面积的50%!可计入广场》面积:且临广场的建筑物】距绿化边线的—最小距离为1—0米
》第三条 用地性质!为C、R类兼容【用地的?除单栋建筑外应【明确用地《。面积比例《商,业区与?住宅区应分区—域设置并分》区,域核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四条 住宅区】应根据用地情况【集中配套设置独【立的商业建筑住宅区!内设置?的临街商业建筑【其商业服务总建【。筑面积占整个—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按I类地区6%、!其,它地区4%控制【商业内?。街不计入上述指【标(公共《服务设?施,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套)《
临!城市主次干》。道(道路规划—路幅≥3《0,m)的多层住宅【一般:不得设置底层商业】门面:
【 当临街商业建【。。筑退让城市主次干道!(道路宽《度≥30m)大于2!0米时(道路—绿化控?制线除外《)在满足《。国家规范及技术【规定的前提下不【受前两款的限—制
第五条【 临街商业—用房连续长度超过8!0,米时宜设《置不小于2》.5米宽《的骑楼骑楼》按,50%的《面积计入密》度且不计算总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 ,第六条? 项目《建设应考虑》。城市交通《设施的承《受能力所有建设项目!在选址定点、方案设!。计等各个阶段应【包含:交通影响分》析方:面的内容大》。中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评价报告与方—案一并审《查交通影响评价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 : 所:有高层建筑、主要】的公共建筑》及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项的住》宅区:必,须,。进行环境《设计审查审查—通过:的环:境设计作为规划验】收的依据
— 第八条 住宅】区内需?配,套的道路、综合管线!、绿:化、停车场、垃圾站!、,公厕、配电》间等应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
【第九条 《 对:高,层建筑?、城:市,。主次干道《(道路规划路幅【≥3:0m)、城市重【要地段?。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已建建筑需进行外装!修改造的需报三【套以上方案供审查】经审定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 第十条 地【下车:库、地下设备用【。房(:配电间、水泵房【。、地下水池、—空调机房等)、地】。下交通用房》(楼梯间《、电梯间及前—室)不计入容积【率指标?但作为?。。其他性质使用的【地下:空,间,均应计?入容积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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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类民》用建筑(有配套【地面停车的别—墅和联排底层住宅】除外)地面停车位(!含底层架空》层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比例】不应超过3》0,%实行人车分流的小!区应设?置地面?访,客车位?
地面—停车宜集中布置【临出入口处宜—设置不少于10【个地面?。停车位地面停车位】宜铺砌植草砖停车】位之间宜种植乔【。木
《第十二条 已建】成住宅区一般—不得加层或扩建
! ,第十三条 成片、!成组的多、低—层居住建筑一般【应采用全坡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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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临道《路广场或集中绿【地一般应设置环境】。小品
《 第十五条 建】。筑基地临城市道【路部分不得修建【实体围墙可以花台】、绿地绿《篱等作为用地边界】的隔离带因使用【功,能等特殊原因确【需修建围墙的需按】程序报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围墙退让道—路边线1.5米以】上且围墙边至道路边!线需设置《绿化:带
? (—二)围墙为》。通透:式且:。高,度不超过1》.,6米有特殊要—。求需建封闭式围墙的!围墙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并应对》其饰面及外观进行】美化处理
第】十六:条 : 建筑物《底层的架空开放空】间作为永久性全天候!的公共活动场地【或实:施绿:化的其面《积不占用容积率指标!不计入绿地总面积可!不计入建《筑总面?积
《 : 架空开—放空间不得封闭【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为住户?提供服务的楼梯间、!门厅等服务》用房不计《入公共开放空间【
: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在规—定容积率的基础上】批准:该,建设工程增加相当于!架空面积50%的】。建筑面积住宅区【内的:架空开放性空间净】高多层建《筑不得小于3—.0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4.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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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所!有高层公共建筑【及,在城:市,重要地段和城市【主,次道路两厢的新【建建筑?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必须提供效果图需】设置:广告、招牌的在效】果图:上应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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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配电间—、泵房、《锅炉:房等附属设》施应尽量《组合:设置于建筑物内确】。需单独建设的—不得:临城市道路设置【。如有空调冷却塔【其位置?应在:设计图中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 公—寓式写字楼有—。关,规划指标按住宅要】求控:制
第二十条】 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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