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管:理工作改善城市景观!与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建高层建筑必!须在基地范围内的】。主要道?路,一侧:或,道路交叉口处设【置广:场广场上建筑物【。退,让道路边线的距【离应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不小于—5米的退让》距离广场的面积【按下表要《求控制
—
《
? 基地《面积(m2)—
广】场面积 《 (m2)
!
【 2000】 ~: 5:000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12%且最低—不小于40》0
—
!5000《 ~ 10000】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10%且!最低不小于60【0
:
! 1000】0以上?
? : 不小于基地面积的!5%且最《低不小于1000】
】 ?
—
注①如该项】建设工程核》定建:。筑容积率FA—R≤4则《广场面积按表中规】定控制
《
②如【该项建?设工程核定建筑容】。积率FAR>4则广!场面积应按》表中控?制面积再乘》以容积率系数β即】广场:面积:S=表?中控制面积×—β,(β:。=FAR/4)
! 《③核定建筑容积率】。。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技术规定【核准的建筑容积率】
,。。
④基地】面积是指扣除—城市道路后的净【用地面积
》
广—场延:伸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其净高不!。得小于5米有柱时】其柱间围《合面积在计入广【场面积时应相应折减!折减系?数为70%且—不得超过广》场总面积的3—0%
广!场临城市道路绿线(!绿线宽度不小于【10米?),的,道,路绿线范围》面积的50%可计】入广场面《积且临广场的建筑】物距绿化边》。线的最小距离为1】0米
第三条】 用地性》质为C、《R类兼容用地的除】。单栋建筑外应明【确用地面积》比,例,。商业区?与住宅区应分区域设!。置并分区域核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第,四条: , ,住宅区?应根据用地》情况集中配》套设置独立的—商业建筑《。住宅区?内,设,置的临?。街商业建筑其商业服!务总建筑面积—占整:个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按I》类地区6%、其它】。地区4%控制商业】内街不计入上述指】标(公共服务设【施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套)《
【 临城市主次干【道(道路规划—路幅≥3《0m)的多层住【宅一般不得设—置底层商业门—面
:
当临!街商业?建筑退?让城:市主次干道》(道路宽度≥3【0m)大于20米时!(道路绿化控制线】。除外)在满足国家】。规范及?技术规定的前提下不!受前两款的限—制,
第五条— :临街:商业用?房连续?长度超过80—米时宜设置》不小:于2.5米宽—的骑:楼骑楼按50—%的面积计入—密度且不《计算总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 第:六条 ? 项目建设应考虑城!。市交通设《施,的,承受能力所》有建设项目》。在选址定点、方案】设计等各个阶段应】包含交通影响分析方!面的内?容大中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评《。价报告与方案—一并审查交通影响评!价,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 》所有高层《。建筑、主要的公【。共建筑及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项的住?宅,区必须进行环—境设计审查审查【通过的?环境设计作为规划验!收的:依据
第八条 ! 住宅区《内需配套的道路【、综合管线、绿【化、:停车场、《垃圾站、公厕、【配电间等应》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
第九条 【 对高层建》筑、城市主次干【道(道路规划路【。幅≥30m)—、城市重《。要,地段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已建建筑—需进行外装修改造的!需报三?套以上方《案供审查经审定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十条 地》下车库、地下设备】用房(配电间、【水泵房、《地下水池《、空调机房等)、】。地下交通用房(楼梯!间、电梯间及前室】)不计入容积率指标!。但,作为其他性质—使用的地下空—间均应计入》容积率指标
【 第十一条 【各类民用《建筑(有配套地面】停车的别墅和—联排底层住宅除【外)地面停》车,位(含底层架空【。层,。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比【例不:应超过?30%实行人车分】流的小区应设—置地面访客车位【。。
? 地面停车宜集中布!置临出入口处宜设置!不少于10个—地面停车位地—。。面停:车位宜铺砌植草砖】停车位之间宜种植乔!木
《第十二条 》 已建成住宅区【一般不得《加层或扩建
】第十三条 》 成片、成组的多】。、低层居住建—筑一般应采用全坡屋!顶
? 第:十四条 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临道路广场】或集中绿地》一,般应设置环境小品】
第十五条【 建筑基地临【。城市道路部分不【得修建实体围墙【可以花台、绿—。地绿篱等作为用地边!界的隔离带因使【。用功能等特殊原因确!需,修建围墙的需按【程序报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围墙退让道》路边线?1.5米《以上且围墙边至道】。路边线需设置—。绿,化带
【。 , (:二)围墙为通透式】。且高度不超过1.】6米:有特殊要《求,需建封闭式围墙的围!墙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并】。应对其?饰面及外观进行美】化处理
第十】六条 建筑物【。底层的架空》开,放空间作为》永久性全天候的公共!活动场地或实—施绿化的其面积不占!用容:积率指标不计入绿地!总面积可不计入建】筑总面积《
架!空开放空间不得【封闭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为【住户提供服务—的楼梯间、门厅等服!务用房不计入公共开!放空间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在】规定:容积率的《基础上?批,准,该,建设工程增加相【当于架空《面积50%的建筑面!积住宅区内》的架空开放性空间净!高多:层建筑不得》小于3.0》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4,.,5米
《 第:十七条 》所,有高层公共建筑及在!城市重要地段和城】市主次道路》两厢的新《建建筑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必须提!供,效,果图需?。设置广?告、招牌的在—效果:图上应?一并考虑
— ,第十八条 配【电间、泵房》、锅炉房等附属设】施应尽量组》合设置于《建筑物内确需单独建!设的不得临城市道】路设置如有空调冷却!塔其位置《应在设计图中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 公寓式写【字楼有关规划指标】按住宅?要求:控制
》第二十条 —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