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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管理限?额的通知 》 甘《建设[2《011?]315号 【各市(州《)建设局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随着!我省: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各市(—州)建设项》目大量?增加、项目规模不断!扩,大建设管理工作【逐渐:加强、管理水平【逐步提升为充分发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简化建设项目—设计管理流程更好的!为项目建设提供【服务并明《确行政管理责—任我厅?根,据现阶?。段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在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暨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甘—。建设[201—0]44号)—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暨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权限请遵《照执行    】 一、初步设—计审:批,暨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限额 ! ,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暨施工【图审查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我省:。各市(州)建设管】理和技?术力量分布的情况初!步设:计审批暨施》工图审查备案—的管理限额调整为 !     【(一)省属》和中央在甘行政或】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暨施工》图审查备案》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     【(二)?上,款规定以外》的其:它行政或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暨施工图审查备】案在限额《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限额以下的由项目!所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限《额如下 《 ? , ,  :1、:。兰州市?  》 ,  (?。1)住宅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且单体建筑不【超过25层(—或建筑主体高度【不超:过,80米?)     !(2:)公共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且】建筑:主体:。高度:不超过5《0米:、,结构单跨最大跨度】不超过60米 !     (—3)工业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且结构单【跨,最大跨度不超—过6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50吨的单!层工业厂房》;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且结构单跨》最大跨度不》超过:1,2米、层《数不超过10层的多!(高)层工业—厂房 ? , :。  : , ,(4)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用)2】亿元以下的新建【。项目;各类改—(扩)建及维修性】质的道路及》。市政管网;单跨【最大跨度不》超,过1:00米且总》。长不超?过500《。米的桥梁《   —  2、除兰州市之!外的其它市(州) !。  《。   (1)住宅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且单》。体建筑?不超:过18层(或建筑主!体高度不超过—50米) 【。     (2【。),公共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且建筑主体!高度:不超过?50米、结构单跨】最大跨度不超过【30米 《     【。(3)工业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且结构单跨》最大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工业厂房;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且结构单跨—最大跨度不超过【12米、层数不超过!6层的多层》工业厂房《;    】 (4)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用)1亿元【以下的新建项—目;各类改》(扩:)建及维修》性质的道路及市政】管网;单跨最—大跨度不超过—40米?。且总长不超》过200《米的桥梁  !。  :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     【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性基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按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1]》1,23号?)的规定《执行其施工图—审查备?案按前述第(一)】、(二)项管理限】额办理  —   注前述各【款中的房屋建筑【如属:超,限高层建筑必需在】初步设计阶段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由省抗震办公室承办!);住宅为主—的建筑?物中:布置有超过两层【的商业或《其它使用功能时【该建:筑,应按公共建筑对待 !    《 二、关于中小【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 ?     》进一步简化》中小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程序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在方案设计》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     (一【),住宅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且单体建》筑不超过12层【(或建筑主体高【度不超?过32?。米)  【   (二》。。)公共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且:建筑:主,体高:度不:超过24米》、结构单跨最大跨】度不超过《24米 【。    (三—)工业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且结构》单跨最大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工—业厂:房;: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且结构》单跨最?大跨度不超过1【2米:、层数不《超过3?层的多层工业厂房 !  :   (《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用)【2千万?。元以下?且按国家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属于小型工程的建!设,项目 《    三、初步】。设计审批暨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要求】  》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防止出?现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单位、咨《询审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切实保障勘察设计】质量    ! ,(一)?严格:执行建筑法》、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切实保证《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抗震设防标准】等满足使用功—能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安全?可靠建筑节能合理有!效   【。。  (二)初—步设计文件》报审时?应提供以《。下法定前置材料【 :。  ? ,  1、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同:上):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同上) 》     4】、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批复(同上》) ?  ?   5、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甘,备案书(同上)【 ? , ,   (《三,)严:格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工!作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应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咨询审查机!构承担  】  : ,1、按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属大型】工程的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应委】托具备?相应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省建设】科技专家委员会、省!。。土木建筑学会等机】构承担 》     2、】按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属中型工程的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应委!托具备相应专业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市!(州:),级技术咨询》服务等机构承担 !     3、】咨询审查机构—。应安排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咨询审》查工作并指》。定项目和专》业负责人其中建【筑、结构专业—应分别?由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承担!其它专业及市政类工!程项目应由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承担: :     —4,、咨询审查》机构应针对设—计,依据、设计标—准、:。设计原?。则、设?。计,方案:等主要内容提出【咨询审?。查意见出《具技术咨询审查报】告承:担技术?审查责任 》  《。   ?5、承担咨询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不:得与项?目设:计单位存在隶属【和利益关系 —     (四!)各审批部门—。对初步设计的批复】应明确项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设计标!准、抗震《设防、主要》设计方案等内容的审!批意:见为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和指》。导并承担行政审批责!任,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所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按年度汇—总并附批《文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时应提供《以下法定前置材料 !     【1、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同—上) ?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同上) !。    》 4、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批复(?。同上)  】   5、初—步设计批复(同【上) ?   》  6、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甘《备案书(同》上)  【  :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应核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批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落实情况对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要在施【工图审查时予—以纠正并将情况及时!报告项目《审批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六—)负责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核查】项目立项、规—划,等法定前置材料【符合要求核查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资质资格符合规定!。以及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取?得进:甘备案书   】  本通知印发后】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暨: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甘建设[—2010]44【号)文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