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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火灾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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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消防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和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规划中确定的消【防队:。(站)和消防设施用!地用途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审!批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其消防安》全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予以协助
!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随】施工进度保障充足的!消防水源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 施工现场搭建!的员工宿舍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禁止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第—。十九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采用材料及》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
】 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核查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无《质量证明文件的不得!同,意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第二十条 建筑【物的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以及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第二十—一条 用火应当遵守!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使用》可燃气体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公安机《关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电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安装、!维修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电气》设备附近禁止堆【放可燃?。物品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在燃气、油】气管线的消防安全】距离内生产》、施工?应当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
》 流》。动加油车、加气车】。不,得在:市区道路、居民【住宅区或者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场:所从事加油、加气作!业
第《二十四条 单—位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实行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 单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机构对【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确保设施的完好有效!
鼓【励和支持单》位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第【二十五?条 人?防工程、《地铁、地下通道、普!通地:下建:筑物等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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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地铁、地下通—道、重要隧道和桥梁!应当根据消防管理】需要设置和配—备必要的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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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公共!交通工具生产单【位生产?的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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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逃生工具!安装或?者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确保?完好有效
【 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公共交通工具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新、改造】
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其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并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引导、协助乘客及】。时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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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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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对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统一物—业管理或者无专项维!修资:金等建筑《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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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高层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消防》。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组织每日防火巡!查
? , 高《层建筑管理人—应当对消《防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对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排除
第三十条 !高层建筑应当根据需!要配备?避难、逃生工—具
?。 , ? 高层建筑的【宾馆客房内》应,当配备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 :。。。。倡导高层建筑—业主或者使用人自】备口哨?。、手电筒、防烟面具!等自救工具
【 : 高层建筑内【的单位应当》建立禁止《或者限制《室内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接受有关《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 (二)【。专职:。消防队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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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 (:。四)消?防工程设《计、施工人员—;
《 (五)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
《
》 (六)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工作的操作人【员;
《 : (》七)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的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
—。(八)?其他依法需要培【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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