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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火:灾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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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消防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和建设!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规!划中确定的消防队】(站:。)和:消防设施用》。地用途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审批《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其消《防安全?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予?以协助
!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随施工进度保—障充足?的,消防水源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 施工—现场搭建的》员工宿舍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禁止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第—十九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采用【材料及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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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核查!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无质【量证明文《件的不得同意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第二十条 建筑物】的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以及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第—二十一条 用火应当!遵守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使?用可燃气体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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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公安机关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电—。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安装、》维修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电气设备附!。近禁止堆放可—燃物品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在:燃,气、油气管线的【消防安全距离内【生,产、施工应当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
流动】加油车、加气—车不得?在市区道路、居民】住,宅区或者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场所从】事加:油,、加:气作:业
第二十四条】 单:位,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实行》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 : 《单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机—构对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确,保设施?的完好有效
】 鼓励和—支持:单位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第二十》五条 人防》工程、地铁、地下通!道、普通地下建筑物!。等,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地铁》、地下通道》、,重要隧道和桥梁【应当:根,据消防管理需—要设:。置和配备必要的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设施、设备
第!。二,十七条 公共—交通工具生》产单位生《产的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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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逃生工具安装】或者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确保【完好有效
— ,。。 ? 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公共交通工具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新,、改造?
? 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其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并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引导—、,协助:乘客及时疏散
】。第,二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对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统一物业管】。理或:者无专项维修资金】等建:。筑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二十九条 高!层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消防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组织每日防【火巡查
》 ? 高层建筑管理人】应当对消防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对】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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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高层建?筑应当?根据需要配备—避难、逃生工具【
? 高层【建筑的宾馆客房内】。应当配备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 倡导】高层建筑业主或者】使用人自备口哨、手!电筒、防《烟,面具:等自救工具
【 高》层建:筑内的单位》应当建立禁》止或者限制室内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接受有关》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 (二?)专职消防队—队员;
》 —(三:)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
》 (四)消防【工程设?计,、施工人员;
【
(】。五)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
】 —(六)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工:作的:操作人员;
【。 (七】)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的《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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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依法需要培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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