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七条 消《防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和!建设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规划【中确:。定的消?防队(站《)和消防设施用【地用途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审批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其?消防安全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予以协》助
】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随施工进度保】障充足?的消防水源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施,工现场?搭建的员工》宿舍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禁止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第十九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采用材料及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
】 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核查】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无,质量:。证明文件《的不得?同意: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第《二十条 建筑物的】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以及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第二!十,一条: 用火应《当遵守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使用可燃—。气体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公?安机关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电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安装、维修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电气设备附】近禁止堆放可—燃物:品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在燃气?、油气管线的消【防安全距离内生产、!施工:应当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
流!。动加油车《、加:气车不得《在市区道路、居民住!。宅区或者《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场所从?事加:油、加气作业
】第二十四条 单位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实行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
》 单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机构对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确保》设施的完好有效【
? 鼓励和—支持:单位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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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人防工?程、地铁、》地下通道、普通【地下建筑物》等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地铁、地下通道】、重要隧道和—桥梁应?当,根据消防管理需【要设置和配备必要】的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设施、设备!
第?二十七条 》公共交通工具—生产单位生》产,的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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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逃生工具—。安装或?者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确保完好有!效,
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公共交通工具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新、》改造
— 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其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并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引导!、协助乘《客及时疏散
【第二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对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统一物业管理或】者无专项维修资金等!建筑:。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
第二十《九条 高《层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消》防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组【织,每日防火巡查—
: : 高?层建筑管理人应当】。对消防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对《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排除
第三十条】 高层建筑应当根】据需:要配备避难、逃生工!具
《 高层【建,筑的宾馆客房—内应当配备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 》。 倡导高层建筑业主!或者使用人自备【口哨:、,手电筒、防烟面【具等自救工具
! 高层建筑【内的单?位应当建立》。禁止或者限》制,室内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接受有关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
, 》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 《 (?二)专职消》防队队员《;
【 :(三)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
, 《 (?四)消?。。防,工程设计、》施工人员;
】。 (—。五)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
】。(六:)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工:作的操作人员;
! (七】),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的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
(【八,。)其他依法需—要培训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