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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震后安置与重建【
第—三十六条 地震【灾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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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等,加强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整?治环境卫生避免【对土壤、水环境等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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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治安管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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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地震、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地!震灾:害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评》。审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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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地震》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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