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六章 震后】安置与重建》 第—三十六条 地—。震灾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 》  ?  : 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等加强【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整治环境卫】生避免对土》壤、水?环境等造成污染 】 》     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治安管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 ?第,。三十七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地震、】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地震灾害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评审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地】震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