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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日照—间距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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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高【层建:筑遮挡北侧规划或者!保留地块的住—宅,、,敬老院、医院、【疗养院、托》幼、:中小学等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日照分析
【
前款!所称:日照分析是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采用通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鉴》定的计算机分析软】件模拟计《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拟建高层建筑!在指定日期对北【侧,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影响】情况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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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日照分【析报告作为》本市: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的参》考依据
! 第?。四条 日照分—析技术参数按—照下列标准》。设置
【 (一)经—。度为东经117°】1,0′纬度为北纬【39°08′
】 (二)】住,宅的:。有效日照时间—带为大寒日8:0】0至1?。6::00;?其它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有效日》照时间带为》冬至日9:00【至15:0》。0
(!三):时间计算《精度为分钟
—
(四)!。时间累计《方式为有效时间段】全部累计
】 (五)太阳】高度角不小》于8:°
《。 ? (六)阳光与【墙面、窗面夹角不】小于15《°
(!七)窗分《析计算点为外墙【面处的窗台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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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受影面为室内设【计地坪?以上900m—m的平面
】 (九》),网格间距不大于10!00mm 》现状住宅不大于【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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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计算均采用—真太阳时
】
第五条 日!照分析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建立拟建建】筑物:计算机模拟模—型
(!二)确定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客【体,建筑:物以:及,参与遮挡的》其它建筑物》
: (三【)按照电子地形图】的建筑物外轮廓建立!粗略计?算机模拟模型—排除不需要参—与分析的建筑物【
— (四)绘制拟建】建筑物建成后的客体!建筑物?受影面高度上—的,外墙轮廓线等距离】布点进行日照时间】分析
!(五)客体建筑【物的主要采光—面在等距离》。布点日照时间分析】不,。能满足规定日照时间!的对该客体建筑物】。以,及对其形《成遮挡的其》它建筑物建立精细计!算机:模拟模型
】 (六)根【。据需要对《客体建筑物进行【拟建建筑物建设前】、后逐窗对比—分析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日照分析的应当提!供拟建建筑物设计图!纸和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现状建筑物!图纸或者《相应建?筑物竣工图》纸
】。 第七条《 客体建筑物—以及参与遮》挡的其?它,建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或者已!经,规划许可《。。尚,未建成的日照分析】时应当一并考虑【
】第八条 建立计【算机模拟模型设【定标高?时应当?需考虑地形实际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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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精细计算机模】拟模型的应当考虑】现状:建筑参与遮挡—的阳台、屋顶凸出】物等因素
! 客体建筑物】阳,台,扶手:栏杆或者客体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自行!安装的隔《。板、遮阳板等物体对!。窗户日照遮挡的建】立计算机模》拟模:型时:不予考?虑
—
: 第九条 逐—窗对比分析》的窗户计算基准【面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普通窗户》以外墙?皮,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弧形窗 、】凸窗等特殊窗户【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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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转角直!角窗、弧形窗— 、凸窗计》算基准面
! (二)两【侧均:无隔:板遮挡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
】(三)一侧或者两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见图2)
【
图2 阳!台,计算:基准:面 ?
《 (四) 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形式)按照【室内设计地坪以上】900m《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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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委《托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
【 ,。 , (二)《受委托设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资质证【书编号、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
】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周边情况!、委托分析要求【以及:周边:现势地形《图
2、!建,设用地内拟》建,建筑:。物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以及!拟建建筑物总平面图!。
》。 3、?客,体,建筑物?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以及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图
》
, :。 4、参与遮挡】的建筑物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以及参】与遮挡?建筑物范围图
】 (四)日照】。分析标准、》依据
(五!),分析资料的来源【说明:
《 (六)进行日照分!析所使用的分析软件!
: (七)日照】分析设?置的:技术:参数
(八!)日照分析结果
】
? 1、日照—分析模?型总平面图
】 2、日照分】析模型轴测图
!。。。。 3、拟—建建筑物建成后【客体建筑物受影面高!度外墙?。轮廓线上进行的【等距离布点日—照时:间分析?图其中拟建建—筑,建成:后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的点用红—。色显:示
:
: : 4、客体建筑物】窗位图
【 5、逐—窗对比分析表—其,中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的窗用!红色显示
!。。 6、日《照分析结论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建筑【的编号、建设—前、后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的窗数和!户数以及建》设,前,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建设后恶化的!窗数和?户数
— , 7、受委托设计】单位盖章
【
第十一】条 日照遮挡—客体范围以外—的建筑不以日照【分析控制建筑间【距,
:。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调整拟建【建筑物形态改变【突破:原审:批,形态的?。应,。当重:新进:行日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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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同一项目进【行多:次日照分《。析的应?当,。使用同一《种日照分《析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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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拟》建建设项目为—。多幢建筑《物的相?互间的?日照分析依照本办法!但不超出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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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提供图》纸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受委托设计!单位的要求》在提供?的图纸上盖章确认】
《。 建设《单位未提供》真实图纸进行—日照分析并骗取规】划许可的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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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接受委托【进行:日照分析应当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得为拟》。建建筑?。物满足日照》时,间规定擅自改变图】纸、:资料的内容不得出】具虚假日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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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为拟】建建:。筑物满足日照时【间规定擅自改变【图纸:。。、资料?内容或者出具虚假】日,照分析报告的为为】违法建设进行设计行!为依照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日照遮挡客体【范围是指《以在经?过拟建建筑物—水平投影最北一点的!水平线上形成的【拟,建建筑物投影线段】最西、最东》两点(O1、O【2)为圆心以该建】筑物高度(H)的1!。.61倍(但不大】于8:0.5?米)为半径(R)】。分别形成的弧—线,与该水平线北—侧距离为R的平行线!相切;并同》经,过拟建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3?4.81《°,的最南侧夹角—线,和经过?拟建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1:4,。5.19°的—最,。南侧夹角线分别相交!或者上述弧》线最东和最西两点】的垂线与上述夹角线!分别相?交围合的区》。。。域(见图《3)
图【3 客体范围图
! , 本办法所称客!体建筑物《是指建筑物》的,水平投影全部或【部,分在:拟建建筑物的—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内应】做日照分析》的各类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物
】 : 本办法所称的参与!遮挡的其《它建筑物是指建筑物!水平投影全部—或部:分位于?以,在经过客体建筑【物最南一点的水平】线上形成《。的客体建筑物投【影线段最西、最东】两点(?O,3、O4)》为圆心以161【米为半径(》R)分?别形成?的弧线与该水—平线南侧距离—为161米的—。平行线?相切;并《同经过该客体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214.81【°的:。最北侧夹角》线和经?。过该客体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325》.19°的最—。北,侧夹角线分》别,相,。交或者?上述弧线最东和最】西两点的垂》线与上述夹角—线,。相交围合的》区域内(见》图4)对该》客体建?筑物产生遮挡的【建筑物
图4! 参与?遮挡的其它建筑物】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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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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