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日】。照间距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高层建筑】遮挡北侧规划或者保!留,地块的住《宅、敬老院、医院、!疗养院、托幼、【中小学等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日照分析
】 前款所称!日照分析是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采,用通: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鉴定的计算》机,分析软?件模拟计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拟建高【层建筑在指定日期对!北,侧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影响?情况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活动
【
《 第:三条日照分析报【。告作为本市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的参!考依据
》
第四】条 日?照分析?技术参数按照下列】标准设置
— 》(一)经度为东经】117°10′【纬度为北纬3—9°08′
】 (二)住】宅的有效《。日照时间带为—大寒日8《:00至《16:00》;其它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有】效日照时间》带,为冬至?日9:00至15】:,00
!(三)时《间计算精度为分钟
!
(【四)时间《累计方式为》有效时间段全部累计!
: ?。 (五)太阳高度!角不小于《8°
— : (六)阳光—与墙面、窗》面夹角不《小于15°
—
(【七)窗分析计算点】为外墙?面处的窗台中点【
【(八)受影面为【室内设计地坪以上】90:0mm的平》。。面
《 ? (九)《网格间距不》大,于1000mm 现!状住:宅不大于50—。0m:。m
(!十)计算均》采,用真太阳时
!
第五—。条 日照分析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 ?(,一)建立拟》建建筑物计》算机模拟模型
! (二)确】定,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客体建筑物以及参!与,遮挡的其它建筑物
!
(三)!按,照电子地形图的建筑!物外轮廓建立粗【略计算机《模拟模型排除不需】要参与分《析的建?筑物
《 (四)】绘制拟?建建筑?物建成后的客体【建筑物受影面高度上!的外墙轮廓线等【距离布点进行—日照时间分析
【。
(【五)客体《建筑:物,的主要采光面在【等距离?布点日照时间分【析不能满足规定日照!时间的对该客—体建筑?物以及对其形成【遮挡的其它》建筑物建《立,精,。。细计算机《模拟:模型:
,
: ? (六)根据需要】对客体建《筑物进行《拟建建筑物建设【前、:后逐窗对比分析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日—照分析的应当提【供拟建建筑物设【计图纸?和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现状建》筑,物,图纸或者相应—建筑物竣工图纸
!
《 :第七:条 客体建筑—物以及参与遮挡的其!它建: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或者已《经规划许可尚未【建成的?日照分析时》应当一并考》虑,
【 ,第八:条 建立计》算机:模拟模型设定标高时!应当需考《虑地形?实际:高,差
— : 建立精细计—。算,机模:拟模型的《应当考虑现状建筑参!与遮挡的《。阳台:、屋顶凸出物等因素!
】。客体建?筑物:阳台扶手栏杆—或者客体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自行!。。安装的隔《板、遮阳《板等物体《对窗户日照遮挡的建!立计算?机模拟?模,型时:不予考虑
【
:
第九条— ,逐窗对比分析的窗】户计:算基:准面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普通窗户《以,外墙皮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弧形【窗 、?凸窗:等特:。殊窗户?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见图》1)
图1】 转:角直角窗、弧—形,窗 、凸窗计算基】。准面
【 , :(二)两侧均无隔板!遮挡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
— (三)》一侧或者两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见图2)
! , 图2?。 阳:台计算基《。准面
】 (四) 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形式)按照室内设】计地坪以《上900mm—。。。计算:
?
第十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委托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
(】二)受委托设—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资质证书编号、!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周边情况、!委托分析要求以及周!边现势地形图—
—2,。。。、,建设用地内拟—建建筑物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以及》拟建建筑物总—平面图
《
? 3、客体建【筑物: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以—及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图
》 4、参与遮挡的!建,筑物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以及》参与:遮挡:建筑物范围图—
(—四)日?照分析标准、依据
!
(五)分】析资料的来》源说明
— (六)进行【日照分析《所使用的分析—软件
【(七)日照分—析,设,置的技?术参:数
—(八)日《照分析结果》
,
1、日照!分析模型总平面图】
? 2、日照【分析模型轴测—图
—。 3、拟建建筑物建!成后客体建筑物【受,影面高度外墙轮【。廓线上进行的等距离!布点日照《时间分析图其中拟】建建筑建成后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的点用红色显!示
【4、客体建筑物窗位!图
— 5、逐》。窗,对比分?析表其?中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的窗用红色显】。示
? 《6、日照分析结论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建【筑的编?号、建设前、—后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的窗数和户【。数以及?建设前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建设后—恶化的窗数和户【数
— 7:、受委?托设:计单:位盖章
》
第【十一:条 日?照遮:挡客体?范围以外的》建筑:不以:日照:分,析控制建筑间—距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调》整拟建建《。筑物形态改变突【破原审?批,形态的应当》重新:进,行日照分析》
— 第十三条— 同一项目》进行多次《日照分析的应当使】用,同一种日照分析软件!
:
第十】四条 拟建建设项】目为多幢建》。筑,物,的相互间的日照分】析,依照本办法但—不超出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提《供,图纸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受委托设【计单位的《。要求在提供的图纸】。上,。盖章确认
》
建—设单位未提供—真实图纸进行—日照分析并骗取【规划许可的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 第十六条》 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接受委托进行日照】分,析应当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得为拟建建!筑物满足日照时间】规,定擅自改《变图纸、资料—。的内容不得出具虚假!日,照分析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为拟建建筑】。物满足日照》时间:规定擅自改》变图纸、资料内容或!者出具虚假日—。照分析?报告的为为违—法建设进行设计【行,为依照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
《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日照遮挡客体【。范围是指以在经【过拟建建《筑物:。水平投影最北一【点的水平线上—形,成,的拟:建建:筑,物投影线段最西【、,最东两?点(O1、O—2)为圆心以—该建筑物高度—(H)的《1.61《倍,(但:。不大于80.5米)!为半径(R)分别形!成的弧线《与该水平《线北侧距离》为R的?平行线?相切:;并:同经过拟建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34.81°的最】南侧:夹角线和经过拟建】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1:45.19》°的最南侧》夹角线分别相交或者!上述弧?线最东和《最西两?点的垂线与上述夹角!线分:别相交围合的区【域(见图3)
】
图?3 客体范围图
! 本办—法所称客体建筑物】是指建筑物的水【平投影全《部或部?分在拟建建筑—物的:。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内应做日照分析【。。的,各类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物
》 本【办法所?称的参与遮挡的其】它建筑物是》指,建筑物水平投影全部!或部分位于以在【经过客体建》。筑物最南一》。点,的水平线上形—。成的客体建》筑物投影《线段最西、最东两点!(O3、O4)为圆!心以16《1,米,为半径?(R)分别形成的弧!线与:该水平线南侧—距离:为16?1米的平行线相【切;并同经》过该客体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2—1,4.81《°的最北《侧夹角线《。和经过该客体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325.【1,9,°的最北《侧夹角线分别相【交或者上述》弧,线最东和《最西两点的垂线【与,上述夹角线》。相,交围合?。的区域?内(见图《4)对该《客体建筑物》产生遮挡的建筑物
!
图4 参与】遮挡的其它》建筑物范围图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实行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