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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日照间距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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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高层建筑遮挡北侧】规划或者保留地块的!住宅、敬老院、【。医院、?。疗养院?。、托幼、中小学【等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日照】分,析,
】前款所称日照分析】是,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采用?通,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鉴定的?计算机分《析软:件模拟计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拟建高层建筑!在指定日《期对北侧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影【响情况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活动
【
第】三条日照分》析报:告作为本市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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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日照分—析技术参《数按照下列》标准设置《
? (一)【经度为东经117°!10′纬度为—北纬39《°08?′
】。(二)住宅的有效】日照时间《带为大寒日8—:0:。0至1?6:0?0;其它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有效—日照时间《带,为冬至日9:00至!15:0《0
? (三)】时,间计算精《度为分钟
】 (四》)时间累《计,方式为有《效时:间段全部累计
! (五)太阳!高度角不小于8【°
》 (六)阳光】与墙面、窗面夹角不!小于15°
】 : (七《。)窗分析计算点【为外墙面处的窗台中!。点
》 (《八)受影面为—室内设计地》坪以:上9:。0,0mm?的平面
—。 (九)网格!间距不大于1000!mm 现状住宅不】大,于500m》m
】(十)?计算均采用真太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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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日照?分析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
》 (一)建立拟建建!筑物计算机模拟模】型,
【(二)确定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客【体建筑?物以及参与遮挡【的其它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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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按】照电子?地,形图的建筑》物外:轮廓建立粗略—计算机模拟》模型排除不需要参】与,分析的建筑物—
【(四)绘制》拟建建筑物建—成后的客体建筑物】受影面高度》上的外墙轮廓线等】距离布点进行日照】。时间分?析
— (五)客体【建筑物?的,。主要采光面在—等距离布点日照【时间分?析不能满足》规,定日:照,时间:的对该客体建筑物】以,。。。及,。对其形成遮挡—的其它?建筑物建立精—细计算机模拟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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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根据需要对客】体建筑物进行拟建】建筑物建设前、后】逐窗对比分析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日:照,分析的应当提供拟建!建筑物设计》图纸:和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现状建筑物图纸或!者相应建筑》物竣工图《纸
【 第七《条 客体建筑物以】及参与遮挡》的其它建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或—者已经规划许可尚未!建成的日照》分析时应《当一并考虑》
》
第八条 【建立:计算机模《拟,模型设?定标高时《应当需考虑地—形实际高差》
】建立精细计算机模拟!模,型的应当考》虑现状?建筑参?与遮挡的阳台、屋】顶凸出物等因素
】
— 客体建筑物阳台扶!手栏杆或《者客体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自行安装的隔板!、遮:。阳板等物《体对窗户日照遮挡】的建:立计算机模》拟模型时不》。予考虑
【
: 第九条》 逐窗对《比分析?的,窗户:计算基准面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普通窗户】以外墙皮《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弧】形窗: 、凸窗等特—。殊窗户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见?图,。1)
《
:图1 转角直—角窗、弧形》窗 、凸《窗计算基准面—
《
(》。二)两?侧均无?隔板遮?挡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
【 (三)一侧—或者:两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见图2)】
》 图:2 :阳台计算基准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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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 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形式)按照室【。内设计地坪以上9】00mm《计算
! 第十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
【 (二)受委托【。设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资质证书编号—、,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
》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周边:情况、委托分析要求!以及周边《现势地形图》。
2、建!设用地内拟建—建筑物?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以及拟建《。建筑:物总平面图》
3、客!体建筑物《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以及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图
《
4、参】与遮挡的建筑物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以及参?与遮挡建筑》物范围图
— ,。 (四)日照分】析标:准、依据
】 (五)分》析资料的来源—。说明
— (六)进行日【照分析所《使用的分析软件【
(七【)日照分析设置的技!术参数
》 (八)日照分!析结果
— 1、》日,照分析模型总平【。面,图,
: 2》、日照分析模型【。轴测图
》 《3,、拟建建筑》物建:成后客体建筑物受】影面高度外墙轮廓线!上进行的等距离布点!日照时?间分析图其》中,拟建:建筑建成后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的点!用红色显示
! 4、客体建筑】。物,。窗位图
— 5、逐窗】对比:分,析,表其中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的窗用红色显】示
》。 6、日照分析】结论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建【。筑的编号《。、建设前、》后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的窗数和户!数以及建设前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建设后《恶化:的窗数?和户数
】 ,7、:受,委,托设计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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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日照遮挡客体范【。。围以外?的建筑不以日照分析!控制建筑间》距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调!整拟建?建筑物?形态改变突破原审】批形态的应当重新进!行,日照分析
】
第十三条】。 同一项目进行【多次日照分析的【应当使用同》一种日照分析软件】
第!十四条 《拟建建设项目为【多幢建筑物的相【互间的日《照分:析依照本办法但不超!出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
?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提供图《纸,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受委】托设计单位的要求】在提供的图纸上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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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未提?供真实图纸》进行:日照:分,。析并骗取规划许可的!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
第十六条】 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接【受,委托进?行日照分析应当【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得为《拟建建筑物满足【日,照时间规定》擅自改变图纸、资】料的内容《不得:出具虚假日照分析】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为拟建建筑物满【足日:。照时间规定擅自改变!图纸、资料内容或者!出具虚假日》。照分析报告的为为违!法建设进行设计行】为依照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日照遮挡客体范】围是指以在经—过拟建建筑物水平投!影,最北一点的》水平线上形成的拟】建建筑物《投影线段最西、最东!两点(?O1:、O:2):为圆心?以该建筑物》高,度(H)的1.61!倍(:但不大于8》0.5米《)为半径(R)分】别形:成的弧线与该水平】线北侧距离为R【的平行线《相切;并同》经过拟建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34.8【1°的最《南侧夹角线和经过】拟建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1【45.19°的最南!侧夹角线分别相【交或者上述弧线最】东和:最西两?点的垂线与上—述夹角线分别相【交围:合的区域(》见图3)
图!3, 客体范围图
【
本—办法所称客》体建筑物是》指建筑?物的水平投影全部】或部分在拟建建【筑物的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内应做日照》分析的各类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物
! 本办法所!称的参与遮》挡的其它建筑—物是指建筑物—水平投?影全部或部分位【于以在经《过客体建筑》物最南一《点的水平线》上形成?的客体建筑》物投影线段最—西、最东两点(O】3、O4)》为圆心以16—1米为半径(R)】分别:形成:的弧:线与该水平线—南侧距离为161米!的平行线相切;【并同经过该客体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214】.81°的最北【侧夹:角线和?经过该客体》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325.19°】的最北?侧夹角线分别相交】或者上述弧线最东和!。最西两点的垂线与上!述夹角线相交围合】的区域内(》见图4)对该—客体建?筑,物,产生遮挡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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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参与遮挡的其它建筑!物,范围图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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