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日照间距》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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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高》层建筑遮《挡北侧规划或者保】留地块的《住宅、敬老》院、医?院、疗养院、托幼、!中小学等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日照?分析
《 : 《前款所称日照分【析是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采用【通,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鉴:。。定的计算机分析软】件模拟?计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拟建高层建筑】在指定日期对北侧】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影响情况》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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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日照分析报告作!为本市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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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日照?。分析:技术参数《按照:下,列标准?设,置
(!一)经?。度为东经1》17°1《0′纬度为北纬39!°08′
》
(【二)住?宅,的有效日照时间带】为大寒日8:—00:至16:00;其它!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有效日照时【间带为冬至日9:0!。0,至15?。:00
— (三—)时间计算精度为】分钟
】 ,。(,四)时间累计方【式为有效时间—段全部累计
】 (五)太阳!高度角不小于8【°
《 : (六)阳光【与墙面?、窗面夹角》不小于15》°
— (?七)窗分析计算点】为外墙面《处的窗?台中点
》 ? (八)》受影面为《室内设?计地坪以上》900m《m的:平面
!。(,九)网?格间距不大于1【00:0mm 现状住【宅不:大于500mm
】
《 (十)计算均采!用真太阳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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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日】照分析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 (一)建立【拟建建筑物计算机模!拟模型
《
《 (二)》确定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客体建!筑,物以:及参:与遮挡?的其它建筑》物
— (三)按—照电子地形图的【建筑:物,外轮廓建立粗—。略计算机模拟—模型排?除不需要参与分析】的建筑物
! , (四)绘制拟建】建筑物?建成后的客体建【筑物受影面高度上】的外墙轮廓线等距】离布点进行日—。照时间分析
【 ? (五)客体【建筑物的主要采【光面在?。。等距离布点日—照时间分《。析不能满足规定日照!时,间的对该《客体建筑物以及对】其,形成遮挡的其—它,建筑物建立精细【计算机模拟模型【
》 (六)根据【需要对客体建筑物】进行:拟建建?筑物建设前、后逐】。窗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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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日照分析的应】当提供拟建建筑物设!计图纸?和,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现状建筑物—图纸或者《相应建筑物竣工【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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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客体建筑物—以及参与遮》挡,的,。其它建?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或者已经规划许【可尚未?建成的日照》分析时应当一—并考虑
! 第八条》 建立计算》机,模拟:模型设定标高时应当!需考虑地形实际【高差:
? 》建立精细《计算机模拟模型的】应当:考虑现状建筑—参与遮挡的阳台、屋!。顶凸出物《。。等因素
《
, 客体建!筑,物阳台扶《手栏杆或者客体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自行安》。。装的隔板《、遮阳板等物体【对窗户?日照遮挡的建立计】算机模拟模型—时不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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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逐窗对比分!析的窗户计算—基准面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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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窗户以外墙—皮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弧—形窗 、《凸窗等特《殊窗户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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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转角》。直角窗?。、弧:形窗 、凸》窗计算基准面 !
: , (?。二)两侧均无—隔板遮挡《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
】。。
? (三)一》侧或者两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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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阳台《计,算,基准面 《
【(四) 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形式)按照室内】设计地坪以》上900m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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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委托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
? ,。。 :(二)受委托—设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资质证书编—号、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
】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周边情况、【委托:分析要?求,以及周边《现势地形图
! 2、建设—用地内拟建建筑【物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以!及拟建?建筑物总平面图
】
? 3、客》体,建筑:物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以及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图
4】、参与遮挡的建筑物!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以及参与!遮挡:建筑物范围图
】 ?(四)日《照分析标准、依【据
? (《五)分析资料的【来源说明
】 ,(六)进行日照【分,析所使?用的分析软》件
(七)!日照分析设置的【技术参数
》
(八)日】照分:析结果?
》 1、?日照分析模型总平】。面图
?
》2、日照分析模【。型轴测图
】 3、《拟建:建,筑物建?成后客体建筑—物受影面《高度外墙轮廓线上】进行的等距》离布点日照时间分析!图,。。其中拟建《建筑建成《。后,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的点用红色显示
! 4、—客体建筑物窗位【图
— :。。5、:逐窗对比《分析表其中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的窗用红!色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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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日照分《析结论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建筑的编号、建设】前、后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的窗数和户数—以,及,建,设前不满足》日照时间规定—建,设后:恶,化的窗数和户数
! 7、受【委托设计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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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日:照,遮,。。挡客:体范围以外》的建筑不以日照分】析,控制建筑间距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调整拟建》建筑物形态改变突破!原,审批形态的》应,当重:新进行日照》分析
》
《 第十三条 同【一项目进《行多次日照分析的应!当使用同一种日照分!析软件?
第!十四:条 拟建《建设项目为多幢【建筑物的相》互间的日《照,分析依照本》办法:但不超出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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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提供图纸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受委托设—计单位的要》求在提供的》图纸上盖章确认
! 建设—单位未?提,供真实?图纸进行日》照分析并骗取规【划许可的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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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接受委托【进,行日照?。分析应当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得为【拟建建筑《物满足日照时间规定!擅自改变《图纸、资料的内容】不得出具虚假日照】分析: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为拟—建建:筑物满足《日照时间规定擅【。自改变图纸、—。资料内容或》者,出具虚假日照分析】报告的为《为违法建设进行设】计行为依照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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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日照遮—挡客体?范围是指以》。在经过拟建建—筑物:水,平投影最《北一点的水平—线上形成的》拟建建筑物投—影线段最《西、:最东两点《。(O1、O2)为】圆心以该建筑—物高:度(H)《的1.61倍(但不!大于80.5—米)为半径》(R:),分,别,形成的弧线与该水】平线北侧《距离为R的》平行线相切;并同】经过拟建《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34?.81?°的最?南侧夹角线和经【过拟建?。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145.1—9°的最南侧夹角】线分别相交或—者上:述弧线最东和最西两!点的垂线与》上述夹?角线分别相交围合的!区域(见图》3)
图3 !客体:范围图
— 本办法所称】客体建筑物》。是,指建筑?物的水平投影全部或!部分在拟《建建筑?物的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内应做日照】分析的各类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物
】。 本办法!所,称的参与遮挡的【其,它建:筑,物是指建筑物水【平投影全部》。或部分位于以—在经过客体》建筑物最南一点的水!平,线上形成的客—体建筑物投》影线段最西》。、最东两点(O3、!O,4,)为圆心以1—61米为半径(【R):分,别形成的《弧线与该《水平线南侧》距离为?161米的平行【线相切;并同经过】。该客体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21!4.81°》的最:北侧:夹角线和《经过该客体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325.1》9°的最《北侧夹角线分—别相交?或者上述弧线最【东和最西两点的垂】线与上述夹角线相】交围:合的区域内(见【图4)对该客体建】筑物产生遮挡的建筑!物
图4【 参与?遮挡:的其它建筑物范围】图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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